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燕帅 实习生韩鑫) “变革中的新闻与传播:实践探索与理论构建”学术研讨会26日在北京举行,在研讨会上,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院长董天策教授指出,政府新闻学的提出,具有强烈的学科意识,但是,它缺少非常明晰的研究范式,具体表现在价值预设和学科秩序的混乱。
以下是董天策的发言全文:
首先,向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致敬,我想简单汇报一下学科意识与研究范式——关于政府新闻学的反思。我们做新闻学的研究一直有强烈的学科意识,这也是一个必然的历史阶段。这种强烈的意识在我们一些新的领域也有明显的体现,比如说比较典型的就是政府新闻学的提出,2006年,叶浩(音)先生提出政府新闻学以后,2007年开始举办首届中国政府新闻学的高峰论坛以来,已经连续举办几年了。关于政府新闻学,当然我们在座有很多前辈和同仁都参加过政府新闻学的高峰论坛,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但是我也注意到也有不同的声音,有学者认为政府新闻学是一个伪命题,但是非常遗憾,这种声音没有得到充分的表达。
我感觉政府新闻学的提出,它在研究有很强烈的学科意识,但是,它缺少的是什么呢?缺少的是非常明晰的研究范式的缺陷。这种缺陷,我们说从研究范式的角度来讲,任何一个学科它有两个最本质的内在的规律性。第一个是价值预设和学科秩序,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的新闻学、我们的传播学以及我们谈的政府新闻学,它的价值预设和学科秩序是完全不一样的。按照詹姆斯凯瑞的说法,新闻学关键的前提和它最终服务的本质,也就是说它的学科秩序,它是跟民主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新闻学。而传播学尤其是美国的实用传播学理论,它是讲控制的,这个控制和民主是有很尖锐的矛盾。
第二个,从研究框架和它内在的逻辑体系来看,它也是有问题的。如果我们从前面的一个问题,从价值预设和学术秩序来看,政府新闻学在研究框架和内在逻辑体系上就必然呈现一种混乱,这种混乱表现在什么地方呢?新闻要求要维护公民的知情权,而政府新闻学讲的其实是这个传播的一种控制,所以在知情权和控制之间是有冲突的。第二,公民的表达权和舆论的引导艺术之间是有冲突的。第三,传媒的公共性和所谓政府新闻学研究的这种东西,它强调的传播的政治性之间也是有冲突的。因此,我们从研究的框架和逻辑体系来看,所谓的政府新闻学其实应该是政府传播,或者说政治传播。关于这一点,其实我们有很多的学者在他们的发言中已经讲过。比如说童兵先生就说过,政府新闻学属于政治传播的范畴,但是我们整个的研究方向还是在新闻学的范式当中。于是就发现一个非常矛盾的现象,我们新闻学的教授在课堂上面对新闻学专业的学生大讲特讲我们怎么应对媒体,而不是告诉我们新闻专业的学生我们应当怎么样去充分发掘事实真相,最大程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当我们的新闻发言人没有给我们提供事实真相的时候,我们要进行独立的、深入的、系统的社会调查,把真相呈现出来,促进我们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所以,就去引导引导,这样就又回到了我们所熟悉的《解放日报》改版以来的新闻宣传路子上去了。新闻学本体的回归又在政府新闻学研究的框架之内引起了新的混乱,比如说金先生说,政府新闻学就是要强调政治性,我们就是在从政治的高度来怎么样,从政府政治传播的角度没有错,但是从新闻学角度可能会引起我们新闻学研究价值和范式的混乱。
所以,政府新闻学的提出本身彰显了我们新闻媒体的独立性、自主性的强化,正是在这种媒体独立性、自主性强化的背景下才有政府新闻学。所以,我觉得我们的研究首先要把学科的定位弄清楚,然后,我们遵照学科的研究范式的内在规律性来开展研究,才能够真正的推进我们所有新闻传播学科的发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