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长期被舆论视为见义勇为者“扶人遭讹”的一个符号,至今在我国新闻传播与舆论中反复呈现。最新的类型化例子,先有四川达州老太向三名扶人小学生讹钱,再有“一东北口音女子”在北京朝阳区某路口被一老外撞倒获赔,却被部分媒体描述成“老外扶人遭讹”。
一种很典型的舆论共识认为,类似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助人为乐者反受其害,将会助长歪风邪气,打击社会正气,所以应对讹人者作出严惩。虽然北京“老外扶人遭讹”真相很快得到澄清,但上海仍有媒体断言:如果事情得不到妥善处理,将“严重打击社会公信和公德的人心向背,加剧现代社会的道德漠视与人际冷感”。
正是出于对社会风气的担忧,深圳等地已出台地方性法规之类,宣布严惩讹人者。至于“彭宇案”,据南京市权威发布,曾经被舆论视为见义勇为者的彭宇,其实的确是撞倒了被他扶起的老太。之所以长期对真相秘而不宣,原因之一也是担心,指彭宇不道德和讲被扶老太太不道德一样,都会败坏社会风气。
一个人扶起倒地者,一名倒地者被人扶起,那个扶人者可能确属助人为乐,也可能是将人撞倒后基于道义的“负责任行为”,到底孰是孰非,公众不应只听一面之辞。真相只有一个,但没有调查研究,没人有权仅凭个人道德想像与好恶就下判断。扶人遭讹,当然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声誉;反过来,一名倒地者被撞人者扶起来了,撞人者扶人这种“负责任行为”并不能“对冲”被扶者得到赔偿的权利。
这里的问题在于,类似“彭宇案”既已发生,不管孰是孰非,其中总有一个撒谎者和不道德的人。有人担心,如果事件得不到“妥善处理”,它对社会风气、道德风尚的伤害似乎就是必然的。南京“彭宇案”发生以来的7年间,各地“彭宇案”虽此起彼伏,但相比于中国13亿多的人口,其概率仍趋于极小,跟人被陨石砸中差不多。虽然媒体基于某种模式化认知,把类似“彭宇案”纳入模式化新闻操作进行炒作,但只要是稍有理性的人都应该懂得,我们身边并没有一群道德堕落、心怀鬼胎的“老太太”群体每天在街头游荡,时刻准备着讹人钱财。
事实上,败坏社会风气的不是那些讹人钱财的倒地“老太太”,也不是有关部门的“不适当处理”。道德意识与道德实践是人们长期接受文化涵养的结果,面对一个倒地者我们将如何行动,本来取决于我们的良知和对具体情形的判断。轻易就被“扶人被讹”传言吓倒,这恰恰是验出了我们的道德诚意与道德成色,怪罪讹人“老太”,其实已经成为一些人逃避公民责任的一个顺手借口。
媒体把“扶人遭讹”抽象成一种新闻报道模式,往好里说是源于过度解读,往坏里说有炒作之嫌。被扶者有主张权利的权利,至于其权利是否成立,应由相关部门作出判断。媒体不应该不管三七二十一,一上来就给类似事件戴上“扶人遭讹”的类型化高帽。
社会应当停止对扶人者和被扶者的类型化想像,更不能为了制造一切扶人者皆是助人为乐的道德幻象,而打压被扶者的合法权利主张。“彭宇案”双方必有一方是不道德的,但不道德是特定行为人一时的不道德,不存在跟年龄、性别、身份相关的必然性,至于我们每个人怎么做,应当一秉天地良心,有一份自己的道德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