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判处卢梅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罚金3万元;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50万元;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11月18日新华网)
依法治国,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制裁,对“立二拆四”的判决无疑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跟秦火火造谣诽谤案件一样,其积极的意义在于判决给其他网络犯罪案件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先例,也给其他人提了个醒:网民在表达意见行使权利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现在,网络已成为新兴的舆论场:各种论坛、微博、APP,各式各样真假莫辨的信息在上面充分传播,因网络有其隐秘的特性,再加上造谣成本非常低,因此有些人为了博眼球、引关注,不惜瞎编乱造、虚构杜撰一些耸人听闻、千奇百怪的“故事”段子以增加转发率。
再者,由于市场利益趋利性,势必带起一批逐利行为,因此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等服务便应运而生。另外,网络有时还被当作生活压力发泄的一个窗口,有些人遭受到的压力、委屈、不满,在现实生活无处发泄时也会选择通过网络进行释放。
还网络一片净土,就必须治理这些网络乱象。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互联网的立法和执法之路目前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我国网络安全立法领域相对薄弱,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着立法层级低、权威性不足等问题。另外,随着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违法犯罪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而我们的相关立法在前瞻性、包容性和针对性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让我们对互联网立法充满了期待。
须说明的是,打击网络违法乱象实有必要,但在执行操作层面,切忌打击面过大,混淆网络造谣诽谤与普通建设性意见的界线。网络本来就是一个意见场,有赞同当然有反对,政府对于那些建设性的批评也要听取,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一把重要标尺。打击网络造谣诽谤违法时不要把孩子与脏水一起倒掉。打击网络违法的目的是让网络环境更加干净有活力,而不是将网络变成一潭死水,只要在法律框架之内,百花齐放并无不可。
信息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和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网民可以通过网络表达意见,了解社会,发挥舆论监督,但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网民在行驶表达权利的时候,也不能触及法律底线。希望 “立二拆四”案的处理,让更多的人意识到网络活动的界限和法律边界,一方面自觉规范上网行为,另一方面也切实提高对于网络信息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做到不传谣、不信谣,积极营造更加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 (陈维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