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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媒拥有记者证:是新机遇还是新挑战?

李浩燃

2014年11月28日14:18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证件类型与传统媒体一致,同一标准、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发放范围……10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不仅引发媒体聚焦、社会关注,也在新闻业界、学界产生反响。新闻记者证制度开始覆盖新闻网站,标志着全国范围内的新闻网站采编人员正式被纳入统一管理。与此同时,这一动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也让新闻网站加入“正规军”,将助推网络新闻驶向新蓝海。

给予新闻网站“国民待遇”,是监管理念和手段的与时俱进。由于受历史传统、传媒体制、行业管理方式等因素的规制、影响,尽管新闻网站从发端到勃兴已历经较长时间,但其从事新闻采编的人员并未享有与传统媒体采编人员平等的待遇。而除了承载信息的介质、新闻的呈现方式存在差异,二者在工作性质上并无根本不同。

在一定时期内,有无记者证成为区分传统媒体工作者与新媒体从业人员的一种标志。在不少受众的观念里,传统媒体一般是新闻的源头,网络媒体则是“二道贩子”,网站从业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转载、摘编。一些供职于传统媒体的新闻工作者,也往往因此保有职业优越感。

一般而言,新闻网站存在着事实上的新闻采访、编辑活动。但在具体监管上,由于采编人员没有被纳入新闻记者证管理范畴,形成了实践中的灰色地带。近年来,无论在宏观政策上还是具体的行业管理上,尽管对网络传播的治理力度在持续加大,有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也日益健全完善,但屡见不鲜的网络新闻敲诈、网络虚假新闻等案例说明,要想从源头上规范网络信息的制作和发布,还是要更加注重人的因素。

借助新闻记者证管理业已成熟的一整套管控体系,就便于严格网络新闻采编的行业准入,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活动。同时,也有利于从根本上杜绝虚假新闻报道、减少新闻失实现象,最终促进新闻媒体之间的良性竞争,保障公众利益,维护新闻界的形象与公信。

随着自媒体的兴起、“公民新闻”概念的流行,有关新闻专业性及其职业门槛的讨论常常充斥网络空间。在西方学术界,“新闻”究竟有无资格成为一门学科或者仅仅是一个“行当”,也有争议。对新闻网站从事采编的专业人员发放记者证,既顺应了新媒体发展的时代潮流,也是对网络媒体社会功能的充分肯定,有利于增强网络媒体记者编辑的职业归属感、荣誉感,培养其专业精神和责任感,垒筑新闻业的专业门槛。

为新闻网站采编权“正名”,各方应抱持积极心态。“互联网”+“记者证”,并不是什么“洪水猛兽”。事实上,早在《通知》出台之前,在网络媒体记者证进行试点的阶段,部分中央新闻网站的采编人员就领取过记者证。此次全面核发,也可谓试点之后的预定动作,并没有超越社会预期。往更深层次看,这一举措是对新闻网站采编权的一次集体“正名”,非但不会让网络媒体“恣意妄为”,反而会提高网络新闻质量,起到净化传播流的正面作用。所以,给新闻网站编辑、记者发出一张张记者证,其作用和意义既不应被低估,也不应被夸大。

有一种声音担心,《通知》对新闻网站记者证规定了发放的严格资质和条件限制,这可能在实质上限制网络媒体的自主空间,从而影响网络媒体的自由度。应当看到,多元、多样、多变已经是当今时代的特征,互联网本身就具有开放、自由的特质,记者证作为一种管理办法显然不会改变这样的“基本面”。此外,从产品的角度来考量新闻,其制作者越是具备专业素养,产品品质就会越高;在有序竞争之下,长袖善舞者会越来越自在,滥竽充数者才会日渐感到不自由。

也应看到,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视角,创新都堪称新闻传播的一道底色,尤其是在网络传播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获得一纸记者证并不意味着媒体竞争力的必然提升。网络媒体不该过度兴奋,传统媒体也不应有失宠心态。传统媒体的生存发展,必须回归新闻价值、传播价值的逻辑原点上,做好创新的文章,不能总想依靠政策红利延续“青春”。否则,只会在担心“狼来了”的焦虑和纠结中,坐吃山空、错过机遇。

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习总书记在会上强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因此,对于传统媒体而言,增强紧迫感与忧患意识,未雨绸缪、主动作为,面向市场、面向受众、面向用户,优化采编流程、再造价值链条、增强核心竞争力,以更加积极的心态拥抱媒体融合,才能从容面对未来的传媒竞争。

把握好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离不开规则的丰富完善。从1994年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算起,中国踏上这条信息高速公路已逾20年。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调查报告,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32亿。20年间,网络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很多传统行业都被互联网重塑再造。

拉扎斯菲尔德和莫顿认为,“大众媒体具有地位赋予功能,其报道可以使个人或事件获得关注,从而具有一定的地位与合法性”。今天,网络媒体毫无疑问是名副其实的大众媒体,新闻网站采编人员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也与日俱增。近期,“两年轻网友通过某交友软件相识在挖掘机内车震被困3小时”“95后萌妹用身体换旅行”等假新闻蹿红网络、贻害甚广,其背后潜藏的低俗营销,无疑是对“互联网思维”的曲解、滥用,也从反面映照出加大依法治网力度的必要。

“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核心,是在‘人’‘信息’‘物’之间建立更为广泛而便捷的联系。”这种联系,必须依法合规。从这个意义出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网络文明,用严密的规则为技术变革保驾护航,重要性正日益凸显。正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所强调的,将新闻网站记者纳入记者证管理范畴,填补了记者证管理办法中对于网络类别的采访编辑人员新闻实践上的法律空白,为新闻网站记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充分体现了依法治网的精神。

当前,新版记者证核发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紧锣密鼓地进行。可以预见的是,在短时间内,“XX网记者”就将成为其中的增量与亮点。“徒法不足以自行”。新闻网站纳入记者证覆盖范围是好的开始,下一步,关键还是要从严管理,把制度规定的条文落到实处。一方面,切实保障好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持证记者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禁绝有偿新闻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还应注重多措并举,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让假记者证见光即死,让假记者们付出代价。(作者单位 人民日报社评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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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琳(实习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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