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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论文]微博中道德审判的实证研究

——以“李案”为例

何梦婷

2014年12月08日16:54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摘要:从2013年年初到年尾,“李案”持续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关于此话题在微博上的讨论直到案件二审宣判后才逐渐冷淡下来。在这场自媒体广泛参与、传统媒体不断发声的事件中,对于案件本身的各种“审判”一直是备受争论的话题。本文通过对“李案”相关微博进行文本分析,试图对其中是否存在“人为审判”的相关问题作出回答。

关键词:“李案” 媒介审判 道德审判

 引 言

“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传播者”。互联网开放、互动的特性从技术上为网民打造了一个可以真正实现的话语平台,给公民的话语权利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释放。在web1.0时代,网络话语的主导权主要集中在党政司法、主流媒体的官方网站,民间话语则蜷缩于论坛 等非官方的话语平台中。进 入web2.0时代,随着话语的多元化发展以及一个标志性的话语平台——微博的诞生,凭借“所有人对所有人传播”的优势,使得各方话语在微博这一话语平台上激烈碰撞、相互博弈,更是加速了“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传播者”的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正如香港城市大学的何舟教授所说:“这是一场已经到来并仍然在进行之中的传播革命,这种传播革命的颠覆性已经不言而喻。”①

正是在这样一个话语相对自由的自媒体时代,在微博这样一个人人可以发声的新媒体公共话语平台上,受众获得新闻的真实性却远不及它传播的速度。自媒体带来海量信息的同时也容易造成各种信息的混乱。在这个人人都像是患上了“信息饥渴症”②的时代,人们似乎担心不能更多地说点什么或者不能更多地听到点儿什么。当信息泡沫膨胀到遮盖住事实本身时,人们才开始焦虑如何才能获得真相。

一、研究背景及问题

2013年的微博大事记③中,“李案”开始于年初,爆发与年中,结案于年末,贯穿于2013年始末。无论事件的主角还是事件的性质以及事件所波及的众多社会问题,都在娱乐界、法律界、媒体等多方面产生了剧烈反响,成为迄今为止仍被人们所热议的话题。

围绕“李案”,网友关注更多的是案件主角李天一“X二代”的身份。在众多热门微博的下拉评论中,不难看到由于网友对“X二代”身份的刻板成见,在司法审判前就先天性的给“李”扣上“强奸犯”的帽子;甚至认为李家会利用特权,暗箱操作;认为司法会偏袒这些拥有特殊身份的人,无法真正做到审判公正;认为涉案者均“来头不小”这些也正是围绕“李案”发展始末所挥之不去的热门讨论话题。而在最终的审判结果宣判之前,“媒介审判”也是被某些“有良知”的媒体人和律师用来“敬告”部分媒体的。

那么微博“李案”中是否真的存在着司法审判前的“人为审判”?如若存在,这种审判确实是“媒介审判”吗?如果不是,那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审判呢?

本文试图通过文本分析的方法,对以下问题进行回答:一、“李案”中是否存在媒体审判?二、网络中声势浩大的“倒李”呼声究竟源自何方?三、是谁在审判“李案”?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时间设定为2013年2月22日11点至2013年12月3日0点,即微博中出现关于“来案”的第一条微博开始至“李案”二审结束后七天为止。由于微博话题热度的持续期一般为三至七天,除非事件真相不明或有重大变化,否则议题将逐渐冷却。①考虑到微博的属性,本文统计的所有微博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日0:00,在此之后,微博的转发和评论数量有些许变化,但这些变化对统计结果影响不大。

为了提高实证研究的信度和效度,本文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样本微博展开同步分析:1.宏观层面:即对样本微博的总体特征及其舆论分布形态展开描述性探究;2.微观层面:即对部分样本微博的具体内容展开细致分析和深入探究。

(二)研究类目建构

1、用户属性特征。即分别对样本微博以及消息样本发布者微博的属性特征进行考察,主要包括:1)微博的类型。根据新浪微博的实际情况,用户可以被区分为 匿名个人、实名个人、实名组织机构。2)微博的粉丝数。

2、消息的属性特征。本文对消息属性特征的考察包括以下几方面:1)样本微博发布的消息所获取的转发数和评论数。2)消息的立场及舆论引导强度。3)消息内容。按照消息文本对于“李某某”的态度分为5类,即认定其具有犯罪事实、认为其不具有犯罪事实、无明显倾向、情绪宣泄、理性讨论。4)消息性质。按样本微博将其划分为6种类型,即信息分享(以提供和分享相关信息为主)、情绪宣泄(以发泄不满情绪为主)、理性讨论(即围绕该事件展开相关理性讨论)、质疑(本文为对“李天一”自身素养及其家庭教育的质疑)、强调(本文为对消息发布者及其消息持认同和支持立场)、其他。①

(三)研究方法

1952年美国学者贝雷尔森定义内容分析法为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描述的研究方法,并证明了内容分析法运用于大众传播媒介的传播方法和效果等研究中的切实可行性。②本文正是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所搜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三、媒介审判?用事实说话

(一)相关概念说明

由于“李案”本身属于一起司法案件,涉及到司法审判。而“李案”的部分当事人和部分案件细节在司法审判前就已经在网络上遭到曝光。不论是网友费尽心力的人肉扒皮还是案件相关律师和代理人的声明发表,都充分给予了公众对“李案”及当事人进行判断的空间和权限。而在案件宣布司法审判结果前,我们也确实不难看到网络中对于当事人“李某某”的事先审判。那么在这些预先审判,是否主要为媒介审判呢?

媒介审判是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做出审判,武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它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①它在案件没有定性之前就草率定论、预设立场,甚至发表有过分倾向的言论,从而不正确地设置了议程,引导了舆论。

(二)数据搜集及分析

在以微博为代表的公共话语平台加速发展的新媒体时代下,“媒介审判”在多数公共事件中都被用来指摘媒体的不专业。在“李案”中,特别是在案件裁决前,微博中关于此案具有“媒介审判”倾向的说法也比比皆是。为了了解媒体在“李案”中的微博言论是否真正存在严重的媒介审判,笔者对新浪微博中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抽样调查和统计。

为确保在微博中所选取的媒体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笔者通过微博“名人堂”——“媒体汇”中的媒体影响力排行榜,选取了排名最前且对“李案”有相关微博发布的5家媒体,并对其发布的内容数据进行了提取和统计。由于案件初始阶段,微博上对于此案关键人物的称呼多为“李天一”,但因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例,后多数微博用户对此案关键人的称呼改为“李某某”。为了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全面,笔者搜索了这五家官方微博中所有含有“李天一”和“李某某”的微博,并除去两者重合即既含有“李天一”又含有“李某某”的微博。其中“无效”为出现在索引中但与“李案”无关的微博。

为了搜集媒体对“李案”舆论立场和态度的信息以及是否具有“未审先判”的倾向,笔者将会仔细阅读每一条入选微博,将含有“猜会判几年”、“李XX强奸案”、“李XX轮奸案”等在法院宣判前直接给案件定性的词汇的微博列为“未审先判”;将含有“逍遥法外”、“歪路”、“乖张”、“熊孩子”、“骄狂”、“TM”等明显不利于“李某某”形象的词汇列为“负面”。由于实际统计中,未发现一条对“李某某”持有正面态度和支持立场的微博,所以除去负面以外的均列为“中立”。其中“中立”立场占比大于“正面”“负面”的为弱舆论引导,反之为强舆论引导。最终得到结果如下:

从表中可以看出,五家媒体在“李案”中的立场态度都较为客观、理性,基本以发布“李案”的调查审判进度、转述事实为主,并不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和未审先判倾向。其中,在微博“媒体汇”中位于影响力排行榜第一、人气榜排行第二的人民日报官微更是恪守职业媒体的客观性标准, 所发布的28条相关微博中无一条带有主观性倾向。对此,我们可以从下图中更直观了解到: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媒体并未在此事件中呈现出严重的媒介审判倾向,但网络上对于“李案”主角的声讨声确实铺天盖地,那么这些持续不下的声讨又是源自哪里呢?

四、舆论风向飘往何方?

2013年2月22日中午11点04分,微博认证用户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王丰-SCMP发帖称“北京来电:海淀公安分局昨天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并附带百度百科链接,指明“李冠丰”即为著名歌唱家李双江和知名歌唱家梦鸽之子。此微博发出后立即引发舆论的一片哗然,也再次将“李天一”带入公众视线,在微博上拉开了关于“李天一事件”的激烈讨论。

截止到笔者抽取样本的期限,仅曝光后第一天即2月23日关于“李天一”的原创微博发布量即为78322条。

为了观察“李案”被爆光后,广大微博用户对于此事件的态度和看法,笔者对曝光后一天的的微博进行了抽样调查。按照用户使用微博的时间特点,笔者选取了使用高峰段2月23日9时——23时中14个整点时间段的相关微博,即9:00-10:00、10:00-11:00、11:00-12:00……22:0-23:00。笔者选取了每一个时间段所显示的前十条和后十条微博,最终笔者得到的样本数为(10+10)*14=280(条)。

对于所抽取的样本微博内容,笔者在逐一阅读检索后进行了如下编码:(1)认定“李某某”具有犯罪事实;(2)认为“李某某”不具有犯罪事实;(3)无明显倾向;(4)情绪宣泄;(5)理性讨论。得出结果如图2所示

由上图可以看出,李案”舆论爆发之初,在用户情绪中“谩骂、讥讽”的比例超过五成,占据舆论风向的主导。而“认定李天一有罪”的用户也以1.5倍之多超过“认为李天一无罪”的用户。而只有1%的用户能够站在客观、中立的角度理性看待此问题。

笔者将“认定李天一犯罪”和“谩骂、讥讽”列为负面消息,将“无明显倾向”和“中立、理性思考”列为中立,将“认为李天一无罪”列为正面消息,则分布比例如下:

李普曼认为,人们在生活中接触到的外界信息很多,不可能一一对其作出反映,于是便有一种自然的“省力”原则,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这便是依据信念(即刻板成见)对感兴趣的事物作出不经思考的直接判断“信念一旦引起任何人入迷,就永远不会停止它的影响。不管我们认识什么熟悉的东西,我们都会借助于我们脑子已经有的形象”。“我们的一些信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将看到什么。”①因此笔者认为,微博用户的负面情绪占压倒性优势的原因中,有一大部分正是源于人们对“X二代”身份的刻板成见。而这种刻板成见使得舆论风向在“李案”曝光之初呈现一边倒的负面趋势。

五、主要研究发现

为更全面、更细致的了解“李案”,笔者按照“李案”的发展进度将其划分为案件初始阶段( 2月22日11:00-3月7日0:00)、批捕阶段(3月7日0:00-7月8日0:00)、公诉阶段(7月8日0:00-8月28日0:00)、一审开庭至宣判(8月28日0:00-9月26日0:00)、 一审宣判后至二审宣判(9月26日0:00-11月28日0:00)、二审宣判后七天(11月28日0:00-12月4日0:00)六个阶段来进行相关样本数据的采集和提取,如下图4所示。具体操作为在微博“高级搜索”中选择含有“李天一”和“李某某”的所有“原创、认证、精选”(经笔者实际操作发现,只有勾选“认证、精选”微博,才能得到转发量排名最靠前的微博)微博,选取此六个阶段中转发量排名前十的微博,共得到60条样本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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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博舆论的要素特征

1.舆论参与主体

由于在微博这样的自媒体话语平台中,“绝大多数舆论参与者都是以“双面人”的角色现 身于微博舆论舞的,即任何主体都有权决定自己成为什么样的舆论客体,同时又有可能在不自觉中扮演着舆论主体的角色。因此,在微博中,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舆论主体或客体,只有舆论参与主体。” 从客观上来说,身份明确的实名认证的个人用户和组织用户为避免产生不良社会示范或顾及自身形象等问题,更倾向于表达情绪化色彩较淡的言论。而匿名用户由于其身份的“隐匿性”往往活跃于话语前言,情绪化色彩较为强烈。但海量的匿名用户微博往往淹没在大量的微博话题中,反而是实名认证的个人用户和组织用户某一事件的更能获得广泛的关注度。

样本微博用户的身份构成情况从某个角度印证了上述观点。用图4所示,60个样本微博中,实名个人认证用户为31人,占51%;实名认证组织为24家,占比40.4%;而匿名个人用户仅为5人,占比不到十分之一。其中,实名个人认证用户超过一半,他们的粉丝数从万到千万不等,而匿名认证用户与实名认证用户的之比更是不到1:9。纵观“李案”六个阶段最热门样本微博的用户属性可以看到,领跑热门榜单的实名个人认证用户已经被小V中V大V超V攻占,意见领袖在这里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话语权优势。他们对话语的引导以及对事件的影响甚至超过了传统媒体,具有很强的舆论引导效果。

2.消息性质

鲍德里亚宣称,“在后现代社会中事物的拟像与真实之间的界限已经内爆,人们从前对“真实”的那种体验和真实的基础也均告消失。” 网络中信息的海量性和复杂性,使得以往的“真实”被蒙上了神秘的面纱。微博作为网络公共领域的话语平台,不仅为各种事件的讨论提供了对话的空间,也凭借其碎片化、高互动、快捷性的传播优势在众多社会热点事件中大放光彩,成为继传统媒体、BBS论坛、博客之后又一强大的舆论策源地和舆情发酵池。微博在提供海量信息的同时,更需要用户进行一定的辨别和筛选,而这往往是意见领袖可以更好地发挥其舆论引导作用的时刻。

正如之前所说,“媒介审判”并未在“李案”中有明显呈现,那么对于案件主角声势浩大的声讨又是源自哪里呢?根据穿梭往来的微博消息,可以勾画出该事件中微博舆论的大致面貌.

如表3所示,根据消息样本的性 质构成,“信息分享”类占37.4%位居第一,其中主要是对“李案”调查进展的事实分享,可见多数网友对于案件本身的调查和审判抱有极大的关注;“情绪宣泄”类占28.6%,主要为具有明显情感色彩偏向、带有攻击性、辱骂性的非理性消息,以“不吐不快”为典型特征;“质疑”类占15.2%,主要为对“李天一”自身素养及其家教的质疑。由于微博中消息的碎片化和混杂性特征,,其焦点舆论往往是在充满“噪音”的环境下生存的。表3中“其它”类占10.2%,即主要为这种大量与中心话题无关的消息。“理性讨论”类和“强调”类主要是针对“主犯”及其家庭持中立立场和相信、支持的态度,但二者的累计占比仅为8.6%,远远少于“情绪宣泄”类和“质疑”类共43.8%的占比,这于表4中也可见一斑。

表4为“李案”六个阶段样本中转发量第一的热门微博,其中以对“李天一”家教的质疑及非理性消息为主。不论是在案件宣判前直接定性其为“轮奸案”、认为李家会利用特权暗箱操作,还是指责一部分人为“李天一”“编制接口”、发布带有“他妈的要求高”等攻击性言语都体现了发布者具有明显的主观情感倾向。而大量此类议题得到了众多普通用户的转发和评论,问鼎话题热门榜单,可见微博舆论的“不满”情绪高涨。这不仅是民众对于“X二代”刻板成见的体现,也是微博对李天一进行的道德审判。

(二)微博舆论的分布形态

虽然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在微博中的发声权限相对自由、尺度相对宽泛,但他们对某一事件所关注的侧重点往往有所不同。在样本微博中我们可以发现,个人用户和组织用户所发布消息的性质明显不同,它们分别具有一定的倾向性。

如表3和图5所示,“信息分享”类微博中认证组织的发布量为30.0%,远超过个人用户的2.4%和5.0%;在“情绪宣泄”类和“质疑”类这种具有明显主观倾向色彩的微博中,个人用户的占比明显高于组织用户;而“其它”类中个人用户8.4%的占比也表明其所处网络环境中的噪音较大。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舆论对于“李天一”的声讨主要源于个人用户,尤其是微博“V”用户,他们在此充分发挥了意见领袖的舆论引导作用。而也正是众多普通用户的转发、评论使得这些意见领袖的舆论立场得以更加广泛的传播开来(如下图7),可以说热门微博的立场和态度正是占微博使用者主体的广大普通用户的立场和态度。

(三)个案分析

样本微博中“情绪宣泄”类和“质疑”类消息占比将近五成,它们多是站在社会道德的角度对李天一本人和他父母的行为进行评判。所谓道德审判①就是通过社会舆论、网络媒体等方式对一个人的品质行为是否符合传统文化生活习惯等道德规范进行评判,促使其在良知驱使下回归道德底线。

微博网友第一时间曝光“李某某事件”后,由于涉案主角李某“X二代”的身份,民众所关注的并非是消息是否可靠属实或者事件的真伪,而更多的是去谴责李天一的家教以及李家是否会利用特权进行暗箱操作。知名博主杨锦麟就于2013年2月23日发文称“重艺、缺德、失教养。——在中国式教育下,李天一仅仅是典型,绝不是唯一”。该微博获得了一万八千多条的转发和六千多条的评论在,在“李案”初始阶段的热门微博中位列第四。在下拉评论中可以看到,多数网友都对“李天一式”的教育表示质疑或否定。

而在本就被民众怀疑会被李家用特权和谐的敏感时期,“秦川大兵”发文称“据某著名编辑透露,李案女主角撤销控诉、达成和解,受害人得到极大物质补偿。”以及“大鹏看天下”的神补刀微博“李双江儿子轮奸案和解了?”更是激起了舆论千层浪。

2013年3月7日,李天一以“嫌疑”人的身份被检察机关正是批捕,更是加深了民众对李某“逆行倒施”的认定,虽然案件尚处于调查阶段,但李天一及其父母已经被置于道德审判之下。即使距离案件审判尚早,但在民众的心中李天一已经是名符其实的“强奸犯”,其映射出的正是李家父母教育的失败。资深媒体人“石述思”与2013年8月10日发文称“梦鸽从不忏悔,天一无所畏惧。作为名人之家,无论儿子是轮奸犯还是未成年嫖客,正常情况下,当务之急是先向社会致歉,而不是拼命地文过饰非。”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与7月17日发微博“李某某的父母亲都是很知名的公众人物,当自己的儿子参与性侵,给受害人带来严重伤害,歌唱家迄今为止没有表达一丝一毫的歉意。”

正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的那样,在熟人社会结构中,道德对人的行为起着巨大的规范作用,因为人们都互相熟悉,一个人如果做了违反道德的事,就会受到大家的集体排斥。在“李案”中无论是涉案的李天一还是其没有管教好孩子的名人父母;不论是名人效应带给社会的不良示范还是始终没有向民众进行诚挚的道歉和自省,都是在挑战大众的道德容忍度,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遭到社会中其他成员的排斥和谴责。

六、讨论

微博的高度开放性和交流性使其成为公众发表意见的重要舞台,同时这种传播环境也利于非理性舆论的形成和发展。在微博中,像“李某某事件”这样具有“爆炸性”的新闻更容易获得巨大的访问量,产生频繁的评论、转发等互动行为。由于多数民众对于司法工作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简单的因果报应层次,民众在大多数时候显得不够理性,所以当某些事件涉及到司法时,民众更希望强调的是一种结果上的正义而往往忽略了事件本身的司法审判程序。

“X二代”本身就是被贴上标签的一个群体,加之以往一些“X二代”屡屡被曝出“不良事迹”,民众受刻板成见的影响很难将他们与普通人等同对待。而且这些“不良事迹”反而会使人们加深对“X二代”的刻板成见。

在面对“李案”这样既牵涉到“X二代”又牵涉到“轮奸”的案件时,舆论常常会用一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粗暴思维去倾向性的对待事件当事人。而在“李案”中舆论的这种倾向很大部分是因为李某一家三口的特殊身份唤起了一些人对社会不公平的长期积怨,他们朝着“李案”发泄着自己的不满情绪。当然,站在社会道德的角度来审视这样的恶劣行迹,既是自媒体和传统媒体对于社会守望功能的执行同时也是对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中的人们行为的一种约束。

随着自媒体话语平台的扩张,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参与到社会监管中来行使一定的权利。当带有“公众”烙印的人或事件已经无法脱离普通民众的视线,当司法已经不可避免的会与社会道德融合在一起,司法审判应该如何对待?普通民众又应该如何正确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从道德审判的角度来说,“李案”并非一个终结,也许只是自媒体时代下,普通民众与公众人物司法案件关系的初探。

2013年 11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也意味着李天一将开始他十年的牢狱生活。随着终审之锤的敲落,“李案”也最后定音。各种真假难辨的信息在微博中飘散将近一年后,最终,司法似乎给了民众一个“公正”和“大快人心”的判决。(作者系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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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琳(实习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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