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的微博“@摄影之友”是同名摄影期刊《摄影之友》的官方微博,开通于2010年五月,目前已有粉丝346余万。
传播的内容方面,作为一个期刊的官微,笔者起初以为它是被用来宣传,甚至是推销期刊的,所以博文中有关于期刊的内容应该会有很多,走近微博才发现其实并不是这样,微博中传播的内容更多的是一些与摄影相关的东西,原创博文的构成大多主要以图片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说明文字,比如微博的小编会分享一些摄影爱好者的作品;会传播一些摄影小知识;会介绍一些新出现或者是比较好的摄影器材;....相反地,涉及期刊本身的博文非常之少,在笔者翻阅的最近一个多月的博文中甚至都没出现过,基于此,笔者十分钦佩这种传播,《摄影之友》主办方推出的这一微博是给所有爱好摄影的同志们创造了一个平台,一个可以学习摄影知识,了解摄影动态,结交摄影同好者的平台,而不是局限在商业宣传上,笔者认为,这是一种真正的,纯粹的传播。
传播渠道方面,众所周知,新浪微博的内测是在2009年的8月份,真正投入使用已是到了2010年,截至目前,它已作为国内最大的新媒体社交平台 ,拥有涵盖社会各界人士的上亿用户,而且,不难预测,新浪微博的用户尚未达到饱和值,另外一点,新浪微博的生存地——互联网的能量及变数都是不可估量的,以它为媒介进行传播活动,取得的效果可以想见。而《摄影之友》的主办方早在2010年的五月份就开通了微博,并用于有关摄影知识的传播,而笔者隐约觉得当下传播的竞争,关键之处就在于传播技术及媒介的竞争,所以,这是一种有远见的传播。
说到这儿,笔者不禁想到了前些日子在《论道》上听到的知名媒体人白岩松对新旧媒体的一段论述,他谈到:所谓的新媒体只是明天的传统媒体罢了,因此,比起形式上的新旧,他更加在意内容的新旧。笔者觉得这些论述很有启发与警醒的意义,所以在这儿,也想给“@摄影之友”一个小小的提醒吧:在意媒介形式的新颖的同时,莫要忘了内容的更新与创新,正所谓: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当然,这一点上“@摄影之友”已经做的很不错了,能够跳出商业利益的圈子而面向大众传播摄影知识,也是一种开拓和担当吧,所以笔者才说此处只是一个友情提醒罢了。
受众方面,随着当下电子产品的盛行,其一,摄影距离普通群众的距离也不再是那么遥远,当一个原本离你很远的东西,突然出现在你的面前时,很多人会显得茫然无措,这个时候,“@摄影之友”这一微博所进行的传播便显得更加有必要了;其二,目前,对于很多有条件的家庭,像一些名人明星,他们的孩子,也都已经接触了一些摄影器材,也就是说,现如今,摄影开始逐步走向了“低幼化”,可以预见,随着时代的发展,“@摄影之友”这一微博所进行的传播会被越来越多的人需要,而受众的这种需要,又会成为传播不断发展的动力。因此,这是一种有“市场”的传播。
至于传播效果,参考英国学者P?戈尔丁对于传播效果的分类,在他分的短期的预期效果中的个人反应方面,笔者认为微博“@摄影之友”庞大的粉丝数量可以反映一些东西,这是一种浅层次,表面的效果,即:这种传播在人群中有了一些反响;另外,在戈尔丁的长期的预期效果中的两个方面——“推广与普及”、“知识的传播”则可以用文首分析到的微博传播内容方面的相关材料印证;关于深层次的效果,此处是笔者关于传播效果自己的一种理解,它表现为人们摄影素养的形成,精神世界的丰富,眼界见识的开阔等方面,在笔者看来,这些精神层面的变化,才应该是这一传播活动甚至是所有的传播活动应该竭力追求的东西。这一点效果既看不见,摸不着,同时,它不是短期内所能达到的,即便是发生了,也大概只有受众才能感知的到吧!
在翻看博文时,笔者也发现了几个问题,因此,想在这里给微博的主办方提一些建议,由于博文数量庞大,笔者没能尽数阅读,因此,提的建议有何欠缺之处,还望主办方海涵。建议如下:
一、在微博博文的构局方面,笔者觉得,可以将博文或话题划出一些层次来,也就是开设不同的栏目,以针对不同层次的爱好者,让即便是零基础的人能通过微博逐渐认识摄影、学会摄影、爱上摄影。笔者觉得这样一来,效果可能会更好。
二、笔者觉得,可以在微博上多开辟一些话题,一些技术切磋性质的话题,让尽可能多的爱好者们能够在一起各抒己见,大家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互动多起来,那么大家的热情才可能恒温或升温啊!
三、虽说不提倡微博变成商业宣传的主场,但对期刊基本的介绍,笔者认为,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笔者觉得,可能有的受众是的的确确想要拥有《摄影之友》这种期刊,所以,在微博上介绍一些期刊的部分内容或是形式架构什么的,也是可以的!
当下,媒体融合的趋势愈加明显,期刊、杂志属于传统媒体,微博是目前比较强劲的新媒体,从《微博之友》的主办方推出其官方微博来看,他们是在积极实践新老媒体的融合发展,笔者衷心地希望他们能够找到期刊与微博融合的最佳点,推动融合向更深的层次发展,利用融合的强大优势,带给广大摄影爱好者更加优质的传播。
以上,是笔者对微博“@摄影之友”的一些分析和看法。(作者系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