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指导原则,“美丽中国”评价指标体系由生态维度、经济维度、政治维度、文化维度、社会维度构成,分别反映生态之美、发展之美、治理之美、文化之美与和谐之美,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框架如图2所示。
“美丽中国”省区建设指标体系坚持开放性和动态性原则,在2013年指标体系基础上进行微调,由生态维度、经济维度、政治维度、文化维度、社会维度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46个三级指标构成。相关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指标体系总表
1、生态之美——生态建设指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美丽中国”建设要突出生态文明,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因此,“美丽中国”建设水平评价应突出生态指标的分量,才能更加科学地评价生态建设情况。该项评价的二级指标设置为生态质量与环境治理。生态质量指标设置为世界自然遗产地数量(含双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量、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森林覆盖率、每万人拥有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每万人拥有的森林及草原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湿地面积占辖区面积。为了更好地反映各省区在生态建设方面的成绩,今年新增了森林覆盖率、每万人拥有的森林及草原面积、湿地面积占辖区面积三个指标。环境治理下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
生态建设指标主要反映生态环境现状和环境治理程度,体现保护生态和环境治理的要求。
表2 生态之美——生态建设指标
| 上一页 | 下一页 |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间














恭喜你,发表成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