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取不義之財,河南農民田鋒、鄭軍華假冒“新聞記者”,以“報道企業負面新聞”為由敲詐錢財。在短短兩個多月時間裡,共敲詐6家單位,涉案金額21600元。
近日,河南鄭州滎陽市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田鋒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判處被告人鄭軍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3月至5月,河南內黃縣農民田鋒和鄭州某區農民鄭軍華,先后6次冒充記者在洛陽市新安、伊川,鄭州市登封、滎陽等地,就企業土地使用手續不全、粉塵等存在環境污染問題欲曝光為名,敲詐受害單位共計2.1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兩名被告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韓俊杰 通訊員劉盾 李亞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