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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或不再是能源、礦產等資源類企業“獨享”的拓展經營方式。
“網絡事關一國主權、國家安全,又事關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文化繁榮,還事關一國的國際競爭力和國際戰略地位。”昨日,全國人大代表馬化騰在議案中建議,政府應因勢利導重點扶持一批互聯網企業“走出去”。
馬化騰認為,互聯網競爭是未來國際競爭中處於科技發展最前沿的競爭。他舉例,2011年,美國政府和美國國防部先后發布的《網絡空間戰略》,一再強調互聯網在國家安全層面日益深化,歐盟方面也有類似的舉措。2012年3月,美國政府又公布了《“大數據”研發倡議》,這是繼1993年美國宣布“信息高速公路”計劃后的又一次重大科技部署,大力推動對數據的高效開發利用,增強其掠奪和先期開發別國數據資源的能力。
馬化騰建議,國家應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和安全標准的制定,“除中國外,互聯網各領域基本被美國企業壟斷,美國互聯網企業同時掌握著包括歐洲在內的全球大部分地區互聯網主導權。中國對互聯網安全標准制定的參與深度不夠,應扶持以企業為主力,進一步參與到與互聯網有關的國際規則和安全標准的制定中,爭取話語權”。
馬化騰認為,有關部門應加強對互聯網企業“走出去”的政策扶持。“國家在財稅、投融資、技術創新、知識產權、人才、市場環境培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境改革等方面對互聯網企業給予扶持,同時,設立專項資金、完善稅收政策、加強基礎設施、高端人才儲備等方面給予配套政策。”他說,“政府引導,企業積極參與,加強互聯網與傳統文化的深度融合,充分發揮互聯網企業和傳統文化企事業單位的各自優勢,鼓勵雙向進入和資源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