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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康年:最早批判“有聞必錄”口號的中國報人

胡正強

2013年05月08日15:15    來源:新聞愛好者    手機看新聞

在新中國成立以前,“有聞必錄”作為中國新聞界流傳最廣的一句新聞用語,前后風行約半個多世紀,不僅成為新聞界的口頭禪,而且為社會上很多人所熟知,曾在很長時間內影響我國新聞事業的多個方面。1986年,著名新聞史專家、復旦大學寧樹藩教授在《新聞研究資料》(總三十四輯)發表《“有聞必錄”考》一文,對“有聞必錄”這個重要新聞觀念在我國的產生時間、具體含義、社會影響、被批判史、歷史評價、是否從外國傳來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較為詳實的考索和論証。此后,該文的有關結論即成定讞,廣為學界征引。不過,智者千慮或有一失,寧先生在梳理“有聞必錄”的“被批判史”時,論定“中國人之討伐‘有聞必錄’是從1918年開始的”[1]。其論據是當時剛剛成立的北京大學新聞學研究會的導師徐寶璜、邵飄萍都曾對“有聞必錄”進行過猛烈的攻擊。其實,這個論點並不准確。根據現有文獻資料,筆者認為最早批判“有聞必錄”口號的中國人應該是晚清末年的著名維新派報業活動家汪康年。具體言之,早在1911年5月辛亥革命爆發前夕,汪康年就已經對“有聞必錄”口號提出質疑和否定了。

1911年5月19日,汪康年在《芻言報》上發表了《針報》(九)一文,對當時一些報紙在新聞報道中捕風捉影、輕慢隨意等行為提出批評:

日報不應聞言輒載,而關於外交者為尤甚。“如去年載銅官礦事,謂凱約翰仍把持不去﹔又謂德人青島添兵,已而遂更正﹔又謂荷蘭強我國民入籍,而增兵厲其辭,謂三月不入籍,即將逐去,而盡沒其財產,近日亦更正矣。蓋以極平常事,無足措意也。此等事,當局雖視為尋常,不知害事多矣。一則外人將謂我等好排外,故主此也。二則為外人所笑,謂我國人全無判斷力也。三則載此等事,將使警覺而籌措置之方,顧不足信者多,則人益玩視,而成其玩馳之念,不可不慎也。

庚戌六月初八,都中各報譯路透電,謂達賴不喜英之政策,故不復至北京,語氣甚不類。惟《順天時報》乃曰:達賴甚感英人之政策,故不復到北京。此非小事,而知此草草,豈不誤事?

“有聞必錄”四字,歐洲各報實無此說,即來函登載之語,亦必報館擔其責任。此等事,蓋不知幾經波折,乃成今日辦法。蓋報館者,兵刃之類,能衛人,亦能害人,不得不多方防備之也。[2]

汪康年在這裡具體列舉了多項報紙不經核實徑直報道造成新聞失實的例子,要求報紙在傳播新聞時要善盡查証核實的責任,盡量做到准確。汪康年在該文中明確提到在歐洲新聞界並沒有“有聞必錄”這個口號,該口號不過是報館推卸新聞失實責任的口實,並沒有新聞學上的實踐價值,其言下之意的否定性和批判性甚明。這是目前能夠見到的中國新聞工作者對“有聞必錄”口號進行批評的最早文獻。

作為一個對新聞實踐具有指導意義的原則,“有聞必錄”與新聞真實性原則的潛在沖突並不難識別。民國成立后至五四新文化運動之前,確實是“有聞必錄”流行最盛的時代,當時中國社會和新聞學界雖然也隱隱認識到該術語的弊端,但由於缺少合適的理論武器,無法對其展開比較有力的清算。社會隻能對報界發出新聞報道時要顧及新聞真實的要求,不可一味以“有聞必錄”作為借口,並提出如果發現新聞失實,應即行更正予以救濟的建議。如《晨鐘報》1916年9月8日至11日以連載形式刊登署名“鐘晚成”的長篇社會來稿《敬告各報編輯主筆訪員》,有雲:“報紙為物須作史觀。既不可以有聞必錄之旨任意登載,亦不可回護己說致背事實。夫更正前報,豈惟不背事實,亦所以彰美德。常情往往以更正之事有失報紙信用,實則不然。蓋吾人心理,必常見其不惜更正方始知其愛護事實,則其信用該報且將益深。即或偶有失實,亦直斷其為訪聞之誤,決不謂其出之虛構。”[3]但這種苦口婆心的勸告難為沉?在身的報紙所接受,故批評效果不彰。雖然這篇文章標明是社會來稿,但以連載的方式在《晨鐘報》刊登,顯証該報重視並認同其新聞理念。因此,即便不追溯到汪康年對該口號的有關批評,寧先生的論定也欠准確。

汪康年對“有聞必錄”口號的否定,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和直接的社會原因。從1895年至1911年,中國在短短的十多年間,接連出現了兩次國人辦報高潮,即維新變法運動期間的第一次國人辦報高潮和1906年清廷宣布預備立憲后至1911年之間的第二次國人辦報高潮。在第二次國人辦報高潮中,資產階級革命報刊是主流,在上海、武漢、廣州等地區革命黨人相繼創辦了不少鼓吹革命的報刊,即便在皇權最為強大的北京,革命黨人也相繼創辦了“陽假贊助滿虜預備立憲之名,而陰行策動中央革命之實”[4]的大批報紙。大潮涌來泥沙俱下,很多資產階級革命派的報紙在鼓吹革命的同時,“對新聞的真實性注意不夠。像《大漢報》那樣的嘩眾取寵,隨意捏造新聞的事情,所在多有”[5]652。特別是在辛亥革命之前,為了營造清王朝日薄西山、天下行將大亂的社會氛圍,“有的革命報刊的編輯人員‘終日以腦筋發電,腹稿新聞’,為無米之炊。把說謊和編造新聞當成了家常便飯”[6]653,給新聞事業的健康發展與社會形象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汪康年“壯年蓋甚欲有所作為,初非欲以報紙自顯也,以無所憑藉之故,乃欲藉報章以發紓其意見。凡所欲行者,悉於報紙發之”[6]350。從1896年參與創辦《時務報》,到1911年聞知武昌新軍起義而倉促出京並隨即暴卒,在15年的時間裡,汪康年相繼主持過6份報刊和一家通訊社,無論是在維新運動中替帝國的“自改革”吁求吶喊,還是在立憲運動中為民間監督權力運作的輿論搖旗助威,他都曾操筆為文,揮戈上陣。只是隨著世易時移,他的所有努力均告無效,各種希望逐一破滅。1907年之后,汪康年已經轉變成了不能動手但又不願遠離政治的“一名輿論批評家”[7]。1910年11月2日,汪康年在北京創辦了其生平所辦的最后一份報紙《芻言報》,該報5天1期,每月6期,1911年10月17日終刊,共出版82期,每期8頁的稿件幾乎全由汪康年一人撰寫、編輯和校對。他在《芻言報小引》中吐露創辦該報的動機之一:“本報因近來各報立論,或有失之偏宕之處,亦有但言此一面而未言彼一面者,又有因外交及種種因由,當時未便揭載,日后亦未及補正者。然各地研究之人,或因而有誤會,甚至滯於聞見,而智識不能增長,心思不能圓活,殊於實際有害。故時因管見所及,隨事說明,或並為糾正。”[8]也就是說,進行媒介批評是他借助《芻言報》這個平台進行的主要活動。他在1911年4月19日《敬告》(十三)中說:“吾不敢望政府,乃望之社會,吾又不敢遽望之社會,乃望之各日報。報之為用偉矣,為力亦大矣。然今之為報者,不能自尊其品格,腐敗狂謬,至不可言狀。種因如此,乃產惡果。”[9]表明了他轉變為一個媒介批評家的真實動因。在推翻滿清政府的革命過程中,資產階級革命派的報刊鼓吹功不可沒。汪康年的新聞實踐經驗十分豐富,對新聞傳播的政治功能非常敏感,他進行媒介批評固然有著針對革命派報刊、反對鼓吹革命的一面,從歷史發展的趨勢看,缺少政治正當性,但從新聞專業的角度看,則具有超越時代的理論意義。

汪康年媒介批評的一個重要主題就是對新聞失實現象的批評。鴉片戰爭以后,中國面臨著被瓜分的空前危機,讀者對涉及中國的新聞比較關注,媒體為投讀者所好,對這類消息也格外重視,並在報道中常常將之置入“瓜分”的敘述框架之中,因而不時發生張皇其事甚至無中生有的失實報道。汪康年對這類失實報道十分憂慮反感,一再撰文進行批評。如1911年初,他針對有關報道批評說:“凡報館以外交之失敗,而責望政府,此於事當也,顧不宜捏添事實,以驚動社會。蓋如此,則於外交官之辦事,無纖毫之益,而社會之驚疑,乃有大損。如近來有載英之要求藏中某事者,試思英方專注滇緬,必不能兩事並舉。至載俄在蒙古之行動,亦多過其實。此等事,在吾國人,初不知其關系。蓋此等重要消息,吾國民雖不可預備,然心必為之聳皇,亦必各自有所籌計。倘大半虛偽,則全國之人,為之一聳一馳,以后復有此事,則全不為意,轉成玩誤。是不可不慎也。”[10]報道真實是媒體贏得社會信任的前提,如果經常發生失實報道,即便用意良善、政治正確,媒體的公信力也會折損。汪康年的批評入情入理,委實值得媒體自省和警惕。

新聞失實的原因不一而足,但媒體缺乏責任感,以“有聞必錄”的態度對待新聞傳播,不能不說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汪康年力主媒體對待各種消息要採取負責的態度,根據事實來描寫,不能聽風即雨。1911年2月24日,他在《芻言報》上發表《針報》(六)一文,批評一些報紙對有關東北消息的報道輕率侮慢:

近報載,呼蘭為馬賊所據,已而又聲明為訛傳。又有一報,謂系誤傳據日本之報而登入者。按失守城垣,此豈小事?況又在俄人窺伺之地,安可不察,遽行登載?至謂為日人之報所誤,則凡報界諸君,應知此后於轉載外人之報言我國事者,更宜矜慎。蓋事而確,則凡較大之事,我國人豈得不知?事而不確,則登之不特惑本國人,且外人見我國報紙亦紛紛然登載,即始以為疑者,后亦以為實然,豈不害於事乎?況乎今日宜防之處正多,甚恐因此墮人計中,斯亦不可不慎也。[11]

他規勸報紙要慎重對待各種消息,根據常識和一般事理來分析事實和核對事實。汪康年曾撰寫《慎聽》一文,提醒媒體警惕謠言:“凡奸人之造謠言,各報館誤信而為之播揚,固計之得矣。萬一各報不登,則彼告人時,必曰報館被警察預禁不敢登,近來則更進一層。凡捏造外人謀我之事,知人必以西報不登為詰,則曰:他國於此,將從而生心,故各戒其國之報勿即登出。此等語,甚易惑人,留意時事者不可不知。”[12]不然就會在不自覺間充當造謠者的幫凶。相反,隻要人們在消息面前謹慎小心,學會辨別真假,造謠者就不會得逞:“吾謂凡有聽言之人,必即其所言,考之,察之,辨之,辟之,定其然否,轉相告語,務使人人以信訛言為可鄙,以傳訛言為可恥,則雖有造言者,何患焉?”[13]26他認為如果媒體和廣大讀者能夠“審事實,察情偽,定是非,則言發於一人,謂之正論﹔事述於一人,謂之實事﹔播於眾人之口,則曰公論,曰清議”[13]25,社會輿論就會走向清明。

中國古代存在的御史制度是“有聞必錄”之所以產生的重要傳統文化原因。王拱璧曾說:“返觀我國大多數的報紙上的新聞記事,還是承襲著十七八世紀的東方御史的‘有聞必錄’‘言者無罪’的曠顛殊俗:造謠也罷,杜撰也罷,模糊影響也罷,腐化污濁也罷,個人陰私也罷,帝魔符咒也罷,不管三七二十一地,把幾張潔白的紙弄得烏煙瘴氣,怎配稱作新聞記事?”[14]中國近代報紙誕生時,國人並不認同,所以報紙從業人員往往從傳統文化中尋找這種新式傳播媒體存在的歷史根據,將之與古代的鄉校並論:“夫新聞館之設,即鄉校之遺意也。故泰西盛行之,故不患人之多言而特患人之不言。是以博採輿論以見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則行之,其所惡者則改之。故每遇可行可止之事,得以抒所見聞,直陳議論,上下一體,誠意交孚,不但官與民不至乖睽,即君與民樂聞讜論,蓋君固不以忠言為逆耳,在官亦不以直言為疚心也。即子產所謂我聞忠善以損怨,不聞作威以防怨是也。”[15]他們同樣也從傳統文化中為“有聞必錄”尋找到了根據:“條議曰倘攘竊他報,或登載不實者,罰有差。夫庶人市諫,本有集思廣益之條,採訪陳詩素具有聞必錄之例。其紀述之批評,事實之虛實,一視論說檢閱家之斷定是非有無,錄者不任咎焉。故泰西各國有所謂大叢報者,有所謂薈萃報者,有所謂新聞報者,有所謂捷報者,其體例記載皆由傳聞攘竊而來。”[16]這當然是對西方報紙的一種誤讀,誤讀的背后是中國知識分子頭腦中根深蒂固的歷史記憶。對西學頗有研究的汪康年則清醒地認識到了風聞言事制度與現代報紙的巨大差別,強調兩者絕不能相提並論,他說:“風聞言事,言官上封奏則可,登報則不可。蓋封奏惟君主一人見之耳,留中者無論矣。即發查者,遇有虛誣,亦得由查辦人員為之洗刷。其不獲洗刷者,則其事已實,即為舉世詬罵,無足惜也。若登報紙,則不崇朝已普及遠近,被毀之人,已為萬人齒冷,見人時亦自愧恧。假令非實,則為害於人甚矣。故各國報律,於此最嚴雲。”[17]真實是新聞的生命,各國新聞法規制度對此都有著嚴格的要求,這是現代新聞法制的普適價值和一大特征。

在戊戌變法過程中,汪康年曾經與康有為、梁啟超就《時務報》發生過爭論,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汪康年被打入中國近代史和新聞史研究的另冊,頗受冷落,其政治和新聞貢獻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評價。近年隨著中國近代史和新聞史研究的深入,曾經在同時代的思想界起過重要作用的汪康年逐漸受到研究界的關注,一批扎實精詳的研究論著、論文相繼問世。不過,由於直到2011年7月《汪康年文集》(上、下)才由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發行,因此,汪康年研究長時間內受到資料不足的限制,人們難以全面、客觀地把握和評價汪康年在中國近代史上的地位。這應該是此前人們一直沒有注意到汪康年對“有聞必錄”論進行批評的重要原因。

[本文為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中國近現代媒介批評史(1815—1949)》(12YJA86000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項目《中國共產黨媒介批評史(1921—2011)研究》(2012YBXM059)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為南京理工大學設計藝術與傳媒學院教授,新聞學博士,國家社科基金通訊評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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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鐘晚成.敬告各報編輯主筆訪員(續)﹝N﹞.晨鐘報,1916-09-10.

[4]馮自由.開國前海內外革命書報一覽﹝M﹞.//楊光輝,等,編.中國近代報刊發展概況.新華出版社,1986:48.

[5]方漢奇.中國近代報刊史﹝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81.

[6]汪詒年纂輯.序例﹝M﹞.//汪穰卿先生傳記.中華書局,2007:2.

[7]廖梅.汪康年:從民權論到文化保守主義者﹝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8]汪康年.芻言報小引﹝M﹞.//汪康年文集(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1:175.

[9]汪康年.敬告(十三)﹝M﹞.//汪康年文集(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1:342.

[10]汪康年.敬告(八)﹝M﹞.//汪康年文集(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1:321-322.

[11]汪康年.針報(六)﹝M﹞.//汪康年文集(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1:302.

[12]汪康年.慎聽﹝M﹞.//汪康年文集(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1:279.

[13]汪康年.懲訛言說﹝M﹞.//汪康年文集(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1.

[14]王拱璧.寫在任著新聞學的上頭﹝M﹞.//任白濤.應用新聞學.北京:中國新聞學社,1922.

[15]上海日報之事﹝N﹞.申報,1874-05-12.

[16]嚴設報律問題﹝N﹞.大公報,1902-11-24.

[17]汪康年.雜辯(七)﹝M﹞.//汪康年文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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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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