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孔慶東微博罵人"狗漢奸" 被判賠償網友二百元--傳媒--人民網
人民網>>傳媒>>最新資訊

北大孔慶東微博罵人"狗漢奸" 被判賠償網友二百元

2013年05月09日07:04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你說的驢唇不對馬嘴……你就是個狗漢奸……”北大教授孔慶東在微博上一句口舌之快,結果卻被網友告上法庭。近日,海澱法院一審判決其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給付公証費1000元。

  交流引來“狗漢奸”指責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孔慶東在微博上發表了《立春過后是立夏》博文,博文中,孔慶東寫了一首七律。

  博文上傳后,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在校生關凱元對這篇博文提出了意見,稱孔慶東的七律“格律不對……好歹孤仄孤平不該犯”,沒想到卻惹來了中文系教授孔慶東的不滿。

  根據經過公証的証據材料,孔慶東直接回復關凱元,稱其“驢唇不對馬嘴……你就是個狗漢奸……”

  被告稱網名沒有“人格權”

  關凱元稱,孔慶東的回復很快就被多人轉發並在網上傳播。次日,他上網發現這一情況后,趕緊告訴了孔慶東,並責問對方為何無端進行人格侮辱。但是,他始終沒有得到孔慶東的回復。

  於是,關凱元起訴孔慶東,要求孔慶東專門就此發布微博道歉,並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精神損失250元,承擔因訴訟所造成的交通費、復印費等1000余元。

  案件審理期間,孔慶東的律師提出,關凱元無法証明自己就是發博文的微博客,就算是,也無法証明就是他本人評論了孔慶東的詩,而且由於在微博上用的都是網名,“任何人不知道該用戶名背后是誰,由於沒有相應的人格權,故無法對原告造成影響”。

  原告上訴要求“微博道歉”

  法庭通過向微博運營商調取相關材料,認定了微博客的ID就是孔慶東和關凱元本人。

  法院認為,孔慶東的言辭明顯含有侮辱性語言,且這種不當言論通過網絡傳播、轉發、繼續傳播,造成了認識關凱元的人會對他降低社會評價。但是,能將這些言論與原告關凱元本人聯系起來的知情人,隻限於關系較為密切的同學、親朋。因此,孔慶東的行為屬於侵權情節較輕。

  法院一審判決,孔慶東在判決生效七日內,選擇一家全國發行的報刊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給付公証費1000元。

  昨日,關凱元表示,他已准備上訴,理由是“在哪罵的就應該在哪道歉”。他認為,孔慶東既然是在微博上造成的侵害,就應該在微博上做出彌補。

  ■ 追訪

  “開展行為保全 防侵害擴大化”

  根據北京一中院的一組統計數據, 近三年該院審結名譽權糾紛案件166件,其中涉及網絡名譽侵權的案件69件,已佔到名譽權糾紛案件總量的41.5%。

  一中院法官禹海波介紹,在這類案件中,隨著博客、微博、社交網站及視頻網站興起,如果發生了侵權情況,由於網友間的相互轉載,大大擴大了侵權行為的后果和影響范圍。同時,被侵權人又很難追溯到初始的侵權人,也給法院查明事實帶來了困難,一些案件甚至無法確定直接侵權人,隻能將轉載的相關網站告上法庭。此外,由於網絡操作的便捷性,侵權人可以將侵權文字或圖片刪除,此時受害一方很難對証據進行收集和保存。由於網絡傳播具有無國界性,一些侵權事實擴展到境外網站,使証據的收集和提取工作存在涉外因素,就更進一步加大了當事人舉証的難度。

  為此,一中院呼吁增強法院調取相關証據的主動性,根據網絡侵權的自身特點,合理分配舉証義務和証明責任,同時呼吁積極探索網絡侵權中的“訴前禁令”制度,開展行為保全,防止侵害行為的持續和侵害后果的擴大,並通過司法實踐推動立法完善。(記者張媛)

分享到: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