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宗網絡誹謗案昨日在惠州開庭
昨日下午,惠州市惠城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宗網絡誹謗案。被告人李某涉嫌在其朋友郝某莉的QQ空間上留言捏造謠言攻擊郝某莉“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導致郝某莉跳樓自殺身亡。李某昨日當庭認罪,但表示“無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據介紹,這是惠州市首宗涉及網絡誹謗罪的刑事案件。
檢方:
被告網絡匿名污蔑朋友
檢方指控,今年29歲的被告人李某是一名品牌酒的銷售經理。2010年李某通過上網聊天認識郝某莉。今年5月14日晚,李某與郝某莉打電話閑聊,因郝某莉提及李某的女友辭職回老家的事,李某心存不滿。
當晚10時30分許,李某來到惠州市仲愷區陳江辦事處的一家網吧使用臨時卡上網,並申請一個新QQ號,取網名“恨你”,然后用該QQ號進入郝某莉的QQ空間,在沒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發表一則誹謗性留言,捏造郝某莉“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私生活混亂”。李某又將該留言發給郝某莉QQ空間裡的多名聯系人進行散播,損害了郝某莉的人格和名譽。郝某莉得知此事后情緒波動,產生嚴重心理困擾,第二天晚上7時許,郝某莉在其工作的惠州某電子有限公司的員工宿舍7樓跳樓身亡。經法醫鑒定,死者符合生前高墜致顱腦損傷,合並胸腹腔多臟器損傷死亡。
“我真的不明白,誰這麼恨我,我做錯了什麼?”郝某莉在日記中寫下遺言。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被害人自殺身亡,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其行為應當以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
死者父母索賠75萬多元 被告表示目前沒錢賠
昨日,被告人李某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及出示的証據均無異議,表示認罪。
李某稱,因為當天喝了酒,在QQ空間上的發言內容有些是事實,也有只是聽別人說的,也有聽被害人自己說的,但都沒有証據証實。
作為民事原告,死者的父母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75萬多元。被告表示願意賠償,但是目前沒錢,願意以后好好賺錢,替被害人贍養父母。
原告方表示,被告人行為惡劣,主觀上無悔罪表現,自刑事拘留至今,被告人家屬未向被害人家屬表示賠償或道歉,應該從嚴判處。
最后,法院表示將擇日判決,民事部分的調解在庭后開展。
法官感言:
面對謠言
不能忍氣吞聲
在庭審中,法官指出,網絡並非法外之地,即使在網上,也要對看不見的警戒線心存敬畏。在這個“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網絡言論空間因為發言者享有平等和相對自由的話語權而成為公眾輿論的最大聚集地。
隱蔽身份的發言方式給人以勇氣,也削弱了道德約束,甚至公然挑戰法律對公民人身權益的保護。對於世人,面對錯誤言論和謠言,不能不聞不問,更不能忍氣吞聲,而應該理直氣壯地擺事實、講道理,不隱瞞、不夸大,坦率地說出我們的立場和態度,負面的聲音就會越來越小。(記者秦仲陽 通訊員潘子璐、林滿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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