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友將夏健強的畫(左列)與幾米的畫做對比。
被執行死刑的小販夏俊峰曾引起廣泛關注。近日,夏俊峰的兒子夏健強則陷入“抄襲”爭議。有網友稱,夏健強出版的畫冊中,一些畫作與台灣漫畫家幾米的作品“高度雷同”。
昨日,夏俊峰的妻子張晶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兒子夏健強喜歡幾米漫畫多年,風格類似的幾幅畫完全出於學習心態臨摹,“絕無故意抄襲想法”。
今年5月,《夏健強的畫》一書經北京二樓出版機構策劃,由吉林美術出版社出版,每冊定價128元。該畫冊收錄了夏健強160多幅作品。二樓出版機構負責人葛磊表示,出版《夏健強的畫》,是公益性質活動,所得將捐贈。
夏俊峰妻子
學畫階段,孩子臨摹
在網友熱議夏健強畫作之時,前日,幾米品牌官方微博(幾米JimmySPA)評論稱,已擬定對應辦法,“非常感動看到還有很多人支持維權的,謝謝大家!”
當夜,看到幾米團隊的聲明,張晶連發三條微博道歉:“從不想傷害任何人。”
昨日,張晶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兒子自幼學畫接觸幾米作品后非常喜歡,“一個學畫階段的孩子,照著喜歡的畫臨摹”,所以十幾張畫跟幾米的漫畫非常類似。
張晶稱,網絡上對兒子的攻擊讓她十分心痛,“兒子模仿幾米,沒有任何惡意或故意的成分。”
幾米公司
是否被侵權未正面回應
昨日中午,幾米公司墨色國際發布官方聲明,感謝網友和讀者關心愛護。聲明並未就夏健強畫作是否侵權作出正面回應,但稱“對於近年來層出不窮的模仿畫作形式,確實常對幾米品牌造成困擾甚至傷害”。
對於是否會用法律手段維權,聲明稱:即便到了法院,除可能涉及主觀認定問題外,也會影響到幾米從事創作的心情及時間……希望能讓幾米保持寧靜,繼續他單純的創作生活……
是否認定夏健強的畫作涉嫌侵權或抄襲?新京報記者詢問墨色國際。相關負責人稱,一切以聲明為准,其余問題不作答。
每個孩子學習過程中不可能不去模仿他人,隻要不是惡意的謀取利益,對一個未成年人,不應該上綱上線的批判。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
這件事的關鍵,是出版商在宣傳中,提出了公益性質,而買畫冊的人也多數是出於慈善目的。出版商有義務公開賬目,讓公眾知情:畫冊所得的確用其公布的受捐對象身上。 ——網友
■ 追問
有畫作是臨摹,故意隱瞞?
張晶:曾對外介紹,兒子有畫受幾米啟發
張晶澄清,早在2012年,她就曾對外介紹兒子非常喜歡幾米,有幾幅畫是受幾米的漫畫啟發而作,因此並不存在故意隱瞞一說。
10月9日晚,她看到幾米官方發布的聲明,內心更覺委屈,“對方也認為我們是故意抄襲”。
但是考慮到不想因為網絡上的事傷害幾米的感情、令其產生誤解,張晶還是接連發布三條微博致歉。張晶提及,自己道歉的另一個考慮是不想給他人添麻煩,“出版社機構也好、出版社也好、中間幫助過我們的其他人也好,都不想給他們添麻煩,不想因為該事件讓他們遭受攻擊。”
出版畫冊為獲經濟利益?
出版策劃方:公益性質,很快會公布賬目
張晶回憶,2011年,有志願者送給她一台筆記本電腦,她練習發微博時把兒子的畫同網友們分享。兒子的畫引發了很多人的關注。后來,不少出版社和出版機構找到她,希望出版兒子的畫。
二樓出版機構負責人葛磊表示,出版畫冊屬公益性質。2012年年底,他們注意到夏健強的畫,非常同情夏俊峰案中三個家庭的遭遇,於是就萌生了出版畫冊、捐助三個家庭的想法。隻有初中文化的張晶坦承,出版強強的畫一方面是為了鼓勵孩子﹔另一方面正是由於出版機構的捐贈表態。
今年5月,《夏健強的畫》經北京二樓出版機構策劃、吉林美術出版社出版。
葛磊稱,畫冊7月售完,具體的賬目還在核算之中。“很快會公布,並尊重張晶決定,將款項平分至夏俊峰案中涉及的三個家庭。”若捐款被城管家庭拒絕,該部分款項會捐給“免費午餐”和“靜心圖書館”等公益項目。
葛磊介紹,《夏健強的畫》一書首印5000冊,正式出版后,一開始只是通過朋友間的推薦做宣傳。今年7月,著名出版人路金波得知此事,加入其中,之后才有大規模的宣傳。“如果是故意策劃,應該一下子都賣光才對。”葛磊稱,網絡上質疑路金波因此事獲利,事實上他和他的公司都是又搭精力又搭錢。
■ 釋疑
畫作是否屬“抄襲”?
“有的算學習”
昨日,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表示,“抄襲”更多針對的是文字作品。就繪畫作品而言,主要涉及造假和臨摹,侵權多出現在造假糾紛中。如,夏健強模仿幾米的畫,以幾米之名出版獲利,這是造假侵權﹔如署上夏健強自己名字,是臨摹。
二樓出版機構負責人葛磊則認為,夏健強的畫不是照搬,“孩子加入了很多自己的情緒和想法”。
昨日,微博上有喜歡藝術品收藏的專家認為,夏健強有些畫臨摹都算不上,隻能算學習。
臨摹作品出版算侵權?
“一直有爭議”
就臨摹而言,張洪波稱,在美術界和版權界,臨摹作品是否享著作權、臨摹作者是否對原作者構成侵權一直是爭議話題。張洪波還提及,古今中外都有不少以臨摹起家的大家,在繼承前人的基礎上形成自己獨特的風格。
出版機構解釋,夏健強的畫冊所得款項用於公益用途。北京中洲律師事務所王瑞雲介紹,即使是公益行為,如侵權最終被認定,也不能改變作品侵權性質從而免除侵權責任。
王瑞雲表示,在具體的侵權案件中,假如涉及賠償,會有兩個認定標准,一是侵權人是否獲利、二是是否對著作權人造成損失。如認定,法院會根據兩者作出是否賠償、賠償多少的裁定。
“目前而言,兩個標准都並不充分,因此在當事人已經道歉的前提下,即便追究責任也缺乏相應的依據。”王瑞雲說。
出版社是否承擔責任?
出版社有歉意
昨日,吉林美術出版社社長趙國強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作為專業出版人,在畫冊出版前沒發現與幾米漫畫上的相似之處,應承擔一定責任,他對此感到抱歉。
趙國強介紹,如果認定侵權,他們計劃當日下午就開始回收。昨日下午,趙國強又表示,經研究,出版社認為夏健強的畫冊現在還不能確定侵權,如回收是對作者不尊重,故取消計劃。(記者盧美慧 實習生 賈世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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