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聯網在技術日臻成熟的今天,已經成為各階層利益表達、情感宣泄、思想碰撞的輿論渠道,網民也早已不再滿足於信息的被動接受身份,表現出強烈的社會關懷。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和網絡輿情發達期,社會階層分化的現狀使得涉及階層矛盾的刑事案件經常自發地成為網絡輿情的焦點,本文將從分析案例著手,解析目前“強——弱”沖突案件中對“沖突”主體的社會身份屬性主觀化處理和網絡輿論存在非理性表達等現狀,並探究此類案件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的原因,比如案件本身具有戲劇化特征、話語權的空前解放等,並在此基礎上針對傳統媒體對網絡輿情的理性應對提出一些建議。
【關鍵詞】“強——弱”沖突﹔網絡輿情﹔傳統媒體﹔理性應對
一、“強——弱”沖突案件的網絡輿情現狀
2012年2月22日,中國兩大網絡社區天涯和貓扑上都出現了一篇題為《“官二代”橫行霸道,戀愛不成毀容少女》的帖子,指責“安徽審計局高干”和“合肥市規劃局高干”的兒子陶汝坤因“求愛不成”燒傷少女周岩。當天,受害人周岩的母親李聰也開通騰訊微博並發布了帖子鏈接。微博的反響出乎意料,短時間內轉發量高達上萬,立即成為輿論焦點。隨后,安徽電視台、《京華時報》、《中國青年報》以及《三聯生活周刊》、《南方人物周刊》等傳統媒體也陸續跟進報道。
而這一事件的案發時間早在2011年9月17日,是一起普通得連合肥本地傳統媒體都沒怎麼關注的社會新聞,5個月后才由網絡報道出來。可以說,網絡不僅為傳統媒體提供了新聞,同時隨著事件的發展,網絡也為傳統媒體設置了新聞報道的議程。在經歷了鄧玉嬌事件、藥家鑫案等諸多事件后,網絡輿論的力量日漸強大,輿論參與的模式已經從強勢媒體向強勢民意轉變。
根據中青華雲輿情監測系統的數據,在事件公開后兩周的時間內(2012年2月23日至2012年3月6日),網上出現的關於該事件的總文章數就有7160篇,其中新聞4097篇,論壇2395篇,博客668篇﹔文章總閱讀數超過1000萬次,回復量達到337,532次。[1]
在激烈的網絡民意面前,媒體的報道、專家的解讀都受到嚴格的審視甚至挑剔,頻頻遭網民“拍磚”。《京華時報》於2月27日、28日連續對該事件作了大規模的報道,試圖摘去“官二代”的標簽、並為之前網絡上的一些不實傳聞辟謠,但結果卻引發網民不滿,認為“《京華時報》的報道有失公允”,“有誤導群眾之嫌”。[2]
在“強——弱”沖突案件的討論中,目前的網絡輿情呈現出這樣的特點:
(一)“沖突”主體的社會身份屬性被主觀化處理
網絡輿論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標簽化”。網民往往不會認真推敲事件本身的細節,而習慣於非常主觀地作出善惡判斷,貼上泛道德化的標簽。
2009年發生在湖北巴東的“鄧玉嬌刺官案”原本是一起在當地警方看來極為普通的刑事案件,卻成為“下層民眾”(賓館服務員)與“社會特權階級”(地方政府工作人員)沖突的象征性事件。
《南方都市報》的記者龍志曾說:“在中國特定環境下,弱者會天然地被公眾同情。這種同情,有時候甚至是撇開事實本身的,是為了達到某種同情的形式而抒發的。”在涉及“強——弱”沖突的突發事件時,網民單憑心目中的“刻板印象”,就不假思索地決定“挺”誰“扁”誰。
2010年10月,西安一名大學三年級學生藥家鑫開車撞人后因擔心“農村人難纏”,於是下車連刺六刀將傷者殺死。在藥家鑫案中,藥家鑫出身工薪家庭,其父親藥慶衛曾是軍隊派駐軍工企業的軍代表,已離職並自謀職業多年,而死者張妙26歲,農村婦女,家境貧寒,雙方的社會身份具有明顯的強弱之分,藥家鑫從一開始就被貼上了“官二代”“軍二代”“富二代”的標簽,成為輿論攻擊的對象。原告代理人張顯又在微博中發布“藥家在市區內居然有四處房產”等(事后被証實為虛假信息)言論,使得輿論對藥家的“權貴背景”深信不疑。而任何希望藥家鑫免死的言辭,都被解讀成藥父在幕后的操作。
在“強——弱”沖突事件中,沖突主體的社會身份屬性通常會成為影響網民立場的重要因素。在事件尚未明朗之前,網民總是傾向於猜測被指控的一方來自社會權勢階層,另一方來自社會底層,並憑借已有的信息(包括真實的和不真實的信息)以及刻板印象迅速作出“列隊站好”的姿態。
(二)網絡輿論的非理性表達和話語權失衡
1.缺乏理性的輿論表達現象。輿論缺乏理性首先表現在情緒化、過激甚至暴力語言的使用。藥家鑫故意殺人案發生后,網民群情激憤,在百度“藥家鑫吧”裡可以搜索到這樣一些言論:“這種人渣子就應該‘躲貓貓’死,槍斃都浪費那子彈了”﹔“給畜生辯護的肯定也是個畜生”……在眾多的BBS論壇上,謾罵和人格侮辱隨處可見。
其次,輿論缺乏理性表現在對事件之外的人和事的過度關心和挖掘。在河北大學校園車禍案中,網友不僅人肉搜索出了肇事者的背景,還牽扯出河北大學校長涉嫌抄襲論文一事,隨后又發起了大規模的“我爸是李剛”造句接龍,已經由憤怒演變為網絡惡搞,脫離了事件本身。
最后,輿論缺乏理性還表現在易於盲從、易受誤導。網絡中的信息繁雜,作為個體的網民很難對這些信息辨別真偽,與此同時,自媒體碎片化、零散性的信息呈現,使得網民所看到的事件“真相”不僅不完全真實,而且還是不全面的。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公眾很容易把輿論的想象當成事實,如在藥家鑫案中,原告代理人張顯發布微博稱“藥家在市區內居然有四處房產”(事后被証實為虛假信息)、稱藥家鑫的父親藥慶衛是“軍隊的蛀虫”,立刻被網友大量轉發。
2.網絡中的話語權失衡現象。網絡雖然提供了一個開放的輿論平台,改變了話語權為精英階層壟斷的狀況,但實際上,話語權失衡的現象在網絡輿論中仍然存在。且不論“數字鴻溝”的客觀存在(一些經濟落后地區以及受教育程度低的民眾甚至無法接觸網絡,這些“弱勢群體”根本無法為別人或自己發聲,從某種程度上已經喪失了話語權),傳播學理論中“意見領袖”和“沉默的螺旋”等理論在網絡傳播中依然有跡可循。
網絡上也存在沉默者,他們有些是理性的旁觀者﹔有些是由於自己的觀點處於劣勢(缺乏意見領袖)——為避免遭受攻擊(譬如擔心被“人肉搜索”或受到語言形式的人身攻擊)或認為這樣的討論無助於事件的改善——而選擇放棄話語權。
(三)網絡輿情的道義感性與網絡民意審判
受中國傳統道德價值觀影響,相對於司法理性,民意“更習慣於將問題道德化,用好人和壞人的觀點來看待刑事案件,並按照這一模式要求法律作出回應”[3]。在藥家鑫案中,網絡輿論指責藥家鑫的辯護律師,更有網民稱“給畜生辯護的肯定也是個畜生”……網絡輿論簡單地以道德標准剝奪法律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訴訟中的合法權益。隨后,當律師在法庭上提出“激情殺人”的辯護理由時,公眾更是難以從專業的角度理解律師這種“基於法定職責的勉力而為”,網絡輿論對此罵聲一片。情緒化的網民極易產生對弱勢方的同情,片面地接受信息,而司法的不透明又加重了輿論的不信任,於是民意走向了極端化的輿論審判。
二、民意緣何熱衷於對“強——弱”沖突案件的討論
(一)案件本身具有戲劇化特征
鄧玉嬌案之所以從案發一開始就引發輿論關注,是因為它契合了人們關於“烈女”反抗“惡吏”的戲劇性想象。有媒體人分析說:“以前都是女孩以跳樓等方式抗暴的,這可是第一次白刀子進紅刀子出,憤而殺人。”[4]而事件扑朔迷離的發展進程也吊足了公眾的胃口:警方發布了三次說法不同的通告﹔案件的關鍵性証據(內褲)意外被清洗﹔辯護律師突然遭解聘﹔起訴罪名由“故意殺人”改為“防衛過當”……公眾的興趣一次次被提起,輿論推動和裹挾著傳統媒體持續關注的熱度,甚至影響了事態發展的方向。
(二)網絡帶來話語權的空前解放
互聯網具有多媒體形式、搜索方便、信息容量大、即時發布、互動交流、傳播迅速等特點,已經成為最重要的信息傳輸渠道和輿論表達平台。在以往,媒介資源以及話語權被權勢階層和知識精英所壟斷,而網絡顛覆了傳統媒體的精英模式,將傳播信息和發表言論的權利交給普通大眾。網絡使普通公眾包括弱勢群體、邊緣群體也擁有了某種話語權。可以說,網絡帶來了話語權的空前解放。
(三)社會矛盾及社會心理的網絡映射
小學女生賣淫案、鄧玉嬌案都是底層民眾與公權力的直接對抗,輿論一邊倒地同情弱者也體現了官民矛盾、仇官心理以及對公權力的不信任等社會情緒的爆發。杭州飆車案、藥家鑫案、周岩毀容案也都撕不下“富二代”“官二代”的標簽,這些標簽渲染了事件的對抗性,對觸動輿論情緒起到了關鍵作用。網絡輿論對“強——弱”沖突案件高熱度的關注與參與,也折射出現實社會中存在的激烈的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