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炒星打擊收視造假整治虛假廣告 盤點2018傳媒新規

2019年01月18日10:51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互聯網

■《微博客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發布機關: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發布時間:2018年2月2日

施行時間:2018年3月20日

主要內容:明確平台方主體責任。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核、跟帖評論管理、應急處置、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等制度及總編輯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實名制再次被重申。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后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微博客服務使用者進行基於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証件號碼、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証、定期核驗。微博客服務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微博客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關於“前台實名認証賬號”,微博客服務使用者申請前台實名認証賬號的,應當提供與認証信息相符的有效証明材料。

治理謠言方面,要求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辟謠機制,發現微博客服務使用者發布、傳播謠言或不實信息,應當主動採取辟謠措施。

■《關於推動資本市場服務網絡強國建設的指導意見》

發布機關: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時間:2018年3月30日

主要內容:推動網信事業和資本市場協同發展。牢牢把握世界經濟加速向以網絡信息技術產業為重要內容的經濟活動轉變的歷史契機,發揮資本市場支持保障作用,更好服務國家戰略,加快發展數字經濟,大力培育網信企業,為資本市場注入新動力。

支持符合條件的網信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加快扶持培育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網信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實現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

推動網信企業並購重組。通過利用資本市場並購重組,支持與中高端制造業深度融合、引領中高端消費的網信企業加快發展,打造一批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突出、國際競爭力強的領軍網信企業。

■《關於深入推進網絡提速降費加快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2018專項行動的實施意見》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8年5月17日

主要內容:加快推進5G技術產業發展。扎實推進5G標准化、研發、應用、產業鏈成熟和安全配套保障,組織實施“新一代寬帶無線移動通信網”重大專項,完成第三階段技術研發試驗,推動形成全球統一5G標准。

加快IPv6規模部署應用。基礎電信企業完成LTE網絡、主要自營移動互聯網應用的IPv6改造,為用戶分配IPv6地址,實現LTE網絡中IPv6業務端到端貫通,發展移動互聯網IPv6用戶5000萬戶。

加大網絡降費優惠力度。7月1日起取消移動流量“漫游”費,鼓勵基礎電信企業推出大流量套餐等流量降費舉措,移動流量平均單價年內降低30%以上。進一步降低家庭寬帶資費、國際及港澳台漫游費。支持各地擴大公共場所無線網絡覆蓋范圍,為用戶提供免費上網服務。

■《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方案》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十三部門

發布時間:2018年7月30日

主要內容:綜合採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等多種手段,重點對商業營銷類、惡意騷擾類和違法犯罪類騷擾電話進行整治,規范通信資源管理,加強源頭治理,打擊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的行為,合力斬斷騷擾電話利益鏈,實現商業營銷類電話規范撥打、惡意騷擾和違法犯罪類電話明顯減少的目標。

全面規范營銷外呼業務。開展商業營銷外呼的,應當征得用戶同意,建立用戶白名單並留存相關依據資料,規范外呼時段、行為等,不得對用戶正常生活造成影響。用戶明確表示拒絕后,不得繼續向其發起呼叫。

全面清理各類騷擾軟件。各互聯網企業要全面清理網上“呼死你”等騷擾軟件和設備信息,切斷相關軟硬件推廣、銷售和使用渠道。

■《關於進一步規范電信資費營銷行為的通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布時間:2018年8月23日

主要內容: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盡量簡化資費套餐結構,在制定、執行打包銷售的資費方案時,對涉及用戶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語音、移動語音、短信息、寬帶上網、移動流量等業務,應當同時提供各單項業務資費方案。

電信業務經營者在宣傳推廣資費方案時,應當全面、准確、通俗易懂,宣傳內容應與其資費公示方案保持一致﹔對資費方案限制性條件以及有效期限、計費原則等需引起用戶注意的事項應當履行提醒義務﹔對價外饋贈應當如實說明附加條件、饋贈內容、數量、終止時間等處理方式。不得虛假宣傳、片面夸大或混淆資費優惠幅度,以及做出其他容易引起用戶誤解的宣傳。

■《關於加強網絡直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機關: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發布時間:2018年8月20日

主要內容: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應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ICP備案手續,涉及經營電信業務及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節目直播等業務的,應分別向相關部門申請取得許可,並於直播服務上線3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到屬地公安機關履行公安備案手續。

落實用戶實名制度,加強網絡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單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內容監看、審查制度和違法有害內容處置措施。通知強調,應用商店不得為列入有關部門黑名單中的網絡直播APP提供分發服務。

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按照要求建立內容審核、信息過濾、投訴舉報處理等相關制度,建立7×24小時應急響應機制,加強技術管控手段建設,按照要求處置網絡直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關於加強政府網站域名管理的通知》

發布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發布時間:2018年9月6日

主要內容:落實政府網站主辦單位域名管理責任。政府網站主辦單位要按照“誰開設、誰申請、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管理政府網站域名。一個政府網站原則上隻注冊一個中文域名和一個英文域名,如已有多個符合要求的域名,應明確主域名。

政府網站應使用以“.gov.cn”為后綴的英文域名和“.政務”為后綴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綴的域名。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得使用以“.gov.cn”為后綴的英文域名。政府網站各欄目、頻道、專題、業務系統等原則上使用同一級域名。

加強域名監測處置。加強對政府網站域名安全的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查評估,及時發現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等安全問題,健全完善處置機制,提高應急響應處置能力。

《關於發展數字經濟穩定並擴大就業的指導意見》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等十九部門

發布時間:2018年9月26日

主要內容:到2025年,伴隨數字經濟不斷壯大,國民數字素養達到發達國家平均水平,數字人才規模穩步擴大,數字經濟領域成為吸納就業的重要渠道。適應數字經濟領域就業要求的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完善,數字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大幅提升,人力資源市場配置效率明顯提高,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就業質量持續改善。

推動數字產業發展壯大,拓展就業新空間。抓住數字經濟發展機遇,深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數字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發展壯大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產業,做大做強平台企業。

大力發展“互聯網+”教學和技能培訓,積極採用移動技術、互聯網、虛擬現實與增強現實、人機互動等數字化教學培訓手段,推廣微課程、線上線下混合式教學、在線直播等新型教學培訓模式。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發布機關: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發布時間:2018年10月19日發布《征求意見稿》,2019年1月10日正式發布

施行時間:2019年2月15日

主要內容: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全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對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基於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証件號碼或者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証。用戶不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証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政府網站集約化試點工作方案》

發布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發布時間:2018年11月13日

主要內容:2019年12月底前,試點地區完成政府網站集約化工作,實現本地區各級各類政府網站資源優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數據互認共享、管理統籌規范、服務便捷高效。

根據各地區政府網站集約化工作進展情況和試點申報情況,確定北京、吉林、安徽、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貴州10個省(區、市)和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作為試點地區。

試點地區要認真組織實施,按照統一標准體系、統一技術平台、統一安全防護、統一運維監管的要求,推進數據融通、服務融通、應用融通,建設集約化平台、形成標准規范、構建信息資源庫、提供一體化服務、強化安全保障。

■《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評估規定》

發布機關: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

發布時間:2018年11月15日

主要內容: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可以自行實施安全評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實施。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開展安全評估,應當對信息服務和新技術新應用的合法性,落實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標准規定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防控安全風險的有效性等情況進行全面評估。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將安全評估報告通過全國互聯網安全管理服務平台提交所在地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根據對安全評估報告的書面審查情況,認為有必要的,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開展現場檢查。

■《互聯網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指引(征求意見稿)》

發布機關: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

發布時間:2018年11月30日

主要內容:個人信息收集前,應向被收集的個人信息主體公示本機構收集的目的、范圍、方法和手段、處理方式等信息﹔個人信息收集應獲得個人信息主體的同意和授權﹔個人信息收集應執行收集前簽署的約定和協議,不應有超范圍收集的現象﹔應確保收集個人信息過程的安全性。

對個人信息的應用,應符合與個人信息主體簽署的相關協議和規定,不應超范圍應用個人信息﹔個人信息主體應擁有控制本人信息的權限:允許對本人信息的訪問、允許對本人信息的修改,包括糾正不准確和不完整的數據﹔應對個人信息的接觸者設置相應的訪問控制措施﹔應對必須要通過界面展示的個人信息進行去標識化的處理。

■《關於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

發布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發布時間:2018年12月27日

主要內容: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按照“誰開設、誰主辦”的原則確定,履行政務新媒體的規劃建設、組織保障、健康發展、安全管理等職責。以內容建設為根本,不斷強化發布、傳播、互動、引導、辦事等功能,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更加便捷實用的移動服務。通過政務新媒體推進政務公開,強化解讀回應,積極傳播黨和政府聲音﹔加強政民互動,創新社會治理,走好網上群眾路線﹔突出民生事項,優化掌上服務,推動更多事項“掌上辦”。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國務院部門應當開設政務新媒體,其他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規范開設。一個單位原則上在同一平台隻開設一個政務新媒體賬號,鼓勵在網民集聚的新平台開設政務新媒體賬號。集中力量做優做強主賬號,構建整體聯動、集體發聲的政務新媒體矩陣。

加強政務新媒體的日常監管,定期組織檢查,積極運用技術手段進行實時監控,及時通報、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發現的假冒政務新媒體,要求第三方平台立即關停,並通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嚴禁購買“粉絲”等數據造假行為,不得強制要求群眾下載使用移動客戶端等或點贊、轉發信息。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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