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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如同裸奔”,代表委员吁请保护个人隐私

2013年03月12日08:17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中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20.5小时,平均下来每天约3小时。然而,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网络上也充斥着各种“不和谐”现象。治理网络乱象,成为本届两会代表委员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

  乱象一: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 网民成为受害者

  今年1月,针对某软件公司诱导网民安装其软件,通过不兼容、难卸载等方式阻止网民安装其他同类软件产品,并同时诱导用户删除竞争企业的软件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约谈了该公司并给予其行政告诫。

  “类似的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现象比比皆是,不仅严重破坏了网络诚信和秩序,也危害了使用这些互联网产品的网民利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高文说。

  据了解,199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造成竞争对手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互联网企业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不仅是“竞争对手”,更是广大网民。如软件公司用推荐诱导、默认同步安装甚至伪装成微软官方补丁等方式,将旗下产品强行安装至网民电脑中,通过默认设置、强制升级等方式,修改用户的浏览器和主页设置。高文委员提出,国家应当及时完善、修改法律法规细则及惩处条例,加重对违规企业的打击力度,施以重刑。

  乱象二:网络密布“免费陷阱” 公民个人隐私被泄露

  免费杀毒软件泄露用户隐私、非法钓鱼网站窃取用户信息……随着网络安全问题不断暴露,让网民大呼“上网如同裸奔!”

  一些不法企业甚至知名的互联网科技公司,抓住网民心理,在互联网上设计诸多打着“免费软件”“免费游戏”幌子的“免费陷阱”,通过技术手段在网民不知情或对相关软件使用条款不了解的情况下,窃取个人隐私信息,甚至造成了网民的财产损失。

  对此,本届两会已有不少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制定专门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集团董事长张近东说,当前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明确滥用个人信息如何制裁、由什么机构负责执法等。

  “除法律层面外,很多信息安全问题是执行不善造成的。”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李彦宏说,“不遵守法律的代价太小。对于一个市值几十亿甚至更多的企业,几十万的罚金无济于事,应加大处罚力度。”

  乱象三:网络淫秽信息难清除 对未成年人伤害大

  浏览网页时,含有广告的小窗口接二连三跳出;随着鼠标移动,被迫阅读广告,影响上网速度,甚至一不小心就自动跳转到色情网站……这让很多网民头疼不已。

  我国网络广告目前处于“监管真空”,虽然一些法律法规有所涉及,但未给出明确的判定和处罚依据。因此,程苏代表建议尽快出台《网络广告法》,加强网络广告监管,如建立发布网络广告的登记备案制度,明确网络广告内容的审查责任及法律责任。

  “最可怕的是,这些网络广告和所链接的暴力、色情等信息,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如同‘网络毒品’一般无孔不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副局长朝克说。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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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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