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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受灾者为中心:地震报道的传媒伦理原则

王军 张金嫚

2013年06月24日14:52        手机看新闻

来源:《中国记者》杂志

地震报道应该贯彻“以受灾者为中心”的传媒伦理原则,灾难是新闻,但救灾是更重要的新闻,要关注人,尤其是灾民的生活、心理状况。

尊重生命的价值

记者抢新闻是本能,但首先得把职业道德放在第一位。记者应该明确,任何时候,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尤其高于记者从事的新闻报道本身。

在这次芦山地震报道中,一些地方媒体的新闻伦理素养的确值得称赞。在以往突发灾害事件的报道上,筛选新闻的标准都过于突出新闻价值五要素中的趣味性,即放大非常态的、能吸引公众注意的一切新闻点,不顾受灾现场救援情况而奋力抢新闻,使记者常常成为去受灾现场“添乱”的一群人。相比五年前,今天的媒体克制和审慎得多。当交通堵塞,交警设卡拦截包括采访车在内的一切社会车辆时,给予了充分配合,记者们或徒步或乘坐摩托车进入灾区。《华西都市报》记者杨涛在赴灾区采访途中,发现山体坍塌的碎石下传来呼救声,立马同随行的救援战士们手挽手组成人链,将受困于路面下的货车司机救出并带离危险区。记者本可以在一旁扛起照相机,零距离拍下这一系列救援动作,但任何职业任务都不应超越对生命的尊重,正如记者本人所说,“我们既要采访,更要帮忙救人”。

不侵扰悲痛

在涉及有人痛苦和惊吓的事件中,记者接近和询问当事人时应谨慎、富有同情心。在这种情况下,新闻报道必须谨慎处理。在过去的灾难报道中,我们看到有些记者不顾一切地拍摄遇难者家属极度悲伤、心力交瘁的表情,并使用特写镜头,以至让当事人的精神尊严受伤害;反复询问那些失去至亲的孩子:“你知道你爸爸妈妈都死了吗?”“你知道死是什么意思吗?”……这种忽略当事人的感受、毫无顾忌的提问,与往伤口上撒盐别无二致。

芦山地震报道中,多数新闻人经受住了对媒体人综合素质的考验。成都电视台记者蒋林在此次地震直播报道中以其清晰的思路、没有多余情绪的表演、不故作煽情广为观众及业界称赞,被赞为“连线哥”。蒋林在与央视“东方时空”连线的报道中,而对于一些因救援工作过于疲惫而在草坪上闭目休息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蒋林并没有打断他们短暂的休息时间进行采访;在对受灾较轻的人员采访时,以“我们能看一下情况吗,打扰一下”,征得被采访人的同意后采访方得继续进行。对于刚刚经历了灾难的当事者,他们没有义务去配合媒体的采访,而媒体人也应当本着对被采访者的尊重,不去轻易地侵扰悲伤。

遵循最小伤害原则

所谓最小伤害,是对待那些可能因为新闻报道而受到负面影响的人,给予起码的尊重,甚至给予同情;记者应谨慎使用陷于悲痛和失去理智的人的照片,避免侵扰悲痛;谨慎处理儿童和未成年人的新闻;只有公众利益迫切需要时才侵入他人私生活领域等。

某电视台曾举办赈灾晚会筹募救灾款,而在这场主题为“爱的奉献”的晚会上,除了众多明星悉数到场外,还专门请来三名来自灾区的高中生上台,在台上,孩子们哭着讲述自己的受灾经历,令无数观众眼噙泪水,但是谁赋予媒体这一权力——为了提升播出效果而将孩子们心口的伤疤再次揭开展示给众人?

如何避免二次伤害始终是灾难报道中被频繁强调的问题,但又总会有枉顾这一原则的采访现象出现。此次芦山地震报道中,某记者不断追问一因丧失女儿泣不成声的母亲,并推搡旁边挡着镜头有碍采访的人。究其原因,还是媒体人对于灾难报道的认识不够,认为只有像平日里做新闻一样,将泪水、悲伤、绝望等极端情绪和表情呈现给观众,这样的新闻才有冲击力。实则不然,社会进步的同时,受众的新闻素养也在不断提升,如果仅仅依靠没有营养的表面现象做文章,也许会引起人们的一时关注,却无异于将灾难新闻报道推向娱乐化、肤浅化。

避免“煽情新闻”

2008年,某主持人在播报地震新闻时一度哽咽落泪,被网民称赞“热血男儿” “平民情怀”,有网友将主持人的草根出身及奋斗经历与此次“落泪”联系起来,对这种在新闻播报中任情感流露的报道风格给予肯定。5年后的雅安庐山地震中,某主持人带病直播,用沙哑的声音坚持直播了整整100分钟,不少观众及网友均称赞他的敬业精神令人感动,称其为“中国最强音”。但对于两位主持人的地震报道表现,还是有一些质疑的声音陆续出现,怀疑主持人作秀、煽情。无可否认,如何平衡作为自然人的感情流露与作为媒体人的专业素养,仍是值得探讨的现实问题。

日本是地震多发国家,日本媒体在地震报道方面的经验值得研究。在报道“3?11”大地震时,记者无论在纸媒或是电视媒体上,所展现出的都是对灾情、受灾群众客观的报道,没有“感人”画面、没有生死离别、没有背景音乐,甚至电视主播在报道地震新闻时,都展现出理性、冷静、淡定的工作状态。在灾难的报道中,媒体人本职的工作即是竭尽可能地传递更多的信息,如果将能否带动受众的情绪波动、能否营造出悲恸感人、大爱无疆作为报道成功与否的标准,则恰恰违背了新闻的专业性。与媒体人的眼泪相比,公众更希望得到的是“哪里需要救助?需要什么救助?”这一类最为平凡、具体、实在而又无比珍贵的信息。

防止“再度伤害”

在汶川地震中, “敬礼娃娃”郎铮的照片和视频播出后,感动了中国也感动了世界,他顿时成了媒体追逐的对象。记者纷至沓来,反复让他讲述敬礼的原因,给他造成了巨大的心理负担,使这个本来乐观的孩子在医院治疗期间出现心理障碍。

要避免“再度伤害”,记者就要克制自己急于采访的冲动,等灾民情绪缓和下来,能够正视现实时再联系采访。“要确定受影响的人是否准备好讲述灾祸的经过,以及自己是否有能力控制场面。一旦情况可能失控,可让受访者选择是否终止访问,以减轻可能对他造成的伤害。注意你的语气和身体语言。表示同情,而非抽离。留意眼神,为了表现同理心,你可沿着受访者的视线,看着她正注视的那一点,好让她觉得你也是从她的角度去看事物。同情一个人并非带入角色,而是认同她有这样的情绪是合理不过的事情。”①那种不顾及灾民个人感受、急于求成地采访的行为是功利思想作祟的表现,受众不可能认可。

不随意披露隐私

在地震报道中,对于当事人,尤其涉及一些未成年人时,公布当事人的照片、姓名、家庭住址等隐私时,往往会对当事人及家属带来不必要的困扰。随意公布灾难中个人医疗记录和财务数据等个人信息;不经意地披露灾民失而复得的存折和金钱数目等等,都有侵犯隐私的可能。新闻报道中对隐私权的侵犯,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受众的好奇心,其次也为了提升媒体的收视率或发行量,而目前我国对“隐私权”的定义也比较模糊,尤其是在媒体侵犯隐私权方面的法律尚有待完善,因而媒体业务活动中的侵权现象屡见不鲜。

每一个个体生命的尊严与鲜活都闪烁在肃穆而悲凉的遇难者名单中,因此,公示逝者信息时,应注意掌握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平衡。公布时注意不要侵犯到个人隐私即可。

在西方新闻界,“公共利益原则”常成为媒体应对侵犯隐私权诉讼的抗辩理由,但在灾难报道中,涉及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矛盾时,还是应当讲究适度原则,如果以满足公共利益为保护伞而将被采访者的隐私作为卖点,不仅有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而且在媒介素养普遍提升的当今社会,对于所在媒体公信力的塑造和提升都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作者分别是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教授,网络新闻与新媒体方向2011级研究生)

【注释】

①苏伦机、陈惜姿:《四川地震香港记者反思录》,香港新闻教育基金出版,2008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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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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