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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议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取消 范围应明确界定

2013年07月18日07:24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日前国务院批准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决定取消20项审批职责,包括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规范书号使用;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等。

  @陆川:好事。(不过)一般或非一般应该做明确界定。

  @刘涛_IT图书出版人:取消的职责中有几个亮点: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取消涉外著作权登记服务职责,工作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中国出版协会承担。加强的职责同样让人期待: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导演王小帅:2003年就说过,也是梗概立项,但分人。同时什么叫一般?所以这一般也可不一般。

  @何平:看看都取消了什么,是否从管理型政府朝服务型政府转变。

  @OceanTree陈景形:不审查剧本只审梗概啦?立项通过了,资也投完了,拍摄也完成了,公映前还是得再来严格审查。跟以前变化也不大嘛。

  @温迪洛:建议广电局制定公开的电影电视审定章程,哪些不能拍都给明文出来,大家公开透明按章办事。送来审批的片子只要没违反上面的章程条款,则都应通过;没通过审批的片子必须公示违反了哪个条款。如果送审人认为没有违反那个条款,则可申请专门独立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必要时还可公开片子让群众判断。

  @出版人南北:创新书号管理,有细则吗?

  @WasteHouse:看了全文,只是单纯取消事前剧本审查,电影局对内容审查职责未变。(上世纪)90年代王家卫想在内地拍摄《北京之夏》,即因为王导的无剧本模式而被毙。整个文件中,下放和取消的权力偏技术执行层面,其他并未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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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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