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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微:微时代,究竟如何保护个人隐私?【3】

2013年07月24日04:42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推行网络实名制,加强运营商监管,提高用户维权意识

  微时代,该如何保护微博用户的名誉权,使其免受人身攻击?当微博用户受到谩骂和诽谤时,如何便捷地维护自身权益?专家认为,还需从法治、运营商监管和微博用户自身等方面进行完善和规范。

  在法治层面,张新宝主张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建议采用前台和后台隔离等方法严格保护网民的个人信息,避免他人的侵害和滥用。赖胜奇认为,针对网络时代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管理办法、条例等形式对网络生活中出现的侵权现象进行监管,以更好地维护网络发展环境。“从赔偿判罚标准和惩罚力度而言,亦可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侵害人及网络运营商的赔偿标准作出规定,以避免司法实践中出现同类网络名誉侵权案的赔偿标准不相同的情况。”

  从网络运营商的角度来看,张新宝认为,在发生微博名誉侵权时,网络运营商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以下三种责任:一是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是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三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胡亚东认为,微博运营商有义务和责任对微博秩序进行管理,一方面要保护微博用户说话的权利,另一方面还要保证其话语不伤害到其他用户的人格和名誉。

  就微博用户自身而言,赵占领称,当微博用户名誉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应及时通过网络截图等手段保存证据,同时要求微博服务商采取屏蔽、删除、断开链接等措施。此外,赵占领建议微博用户在发表言论时,应当尽可能地客观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语言及恶意的谩骂伤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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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苏楠、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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