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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微:微时代,究竟如何保护个人隐私?【4】

2013年07月24日04:42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微时代也要尊重隐私

  彭  波  方思贤

  新浪微博推出4年,用户总数达到5.36亿;微信诞生仅两年,就拥有3亿用户。科技的发展,让世界迅速向“微时代”迈进。可是,人肉搜索、信息泄露、买卖信息……公民隐私屡屡被暴露,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胁。

  人肉搜索,让隐私无处藏身

  今年3月底,一名女青年在武汉地铁二号线车厢内吃热干面。坐在对面的叶女士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引发女青年的激烈反应,将热干面扣在叶女士头上。感到委屈的叶女士随后将女青年的照片发到微博上。有网友对图片中的女子进行人肉搜索,“在校大学生”、“身高163cm”、“曾为某网站拍摄图片”等信息被一一曝光。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昶屹表示:“微时代,人肉搜索的行为大量存在且较为方便,通过话题参与者提供被‘人肉’主体的个人信息碎片,最终锁定被‘人肉’主体,从而构成侵犯公民隐私权。”

  “从法律上说,‘微时代’下的隐私权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只是‘微时代’下的隐私权更偏向于个人信息资料,而非传统的个人私事、个人活动等方面,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的隐私权更多地被称为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权的缘故。”陈昶屹说。

  立法保护有缺陷,司法维权很艰难

  打开百度,输入相关字眼,展现在眼前的是各类信息,如酒店会员名单、股民信息甚至高考学生资料。个人资料正在网上被公开叫卖。

  由于网民在上网中需要向网络服务商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某些不法的网络服务商就会在后台对网络用户的信息进行非法收集并加工处理,然后出售给一些不法企业或个人。另外,由于网络黑客的无孔不入,正规的网络服务商存储的个人信息也存有被攻击、获取和利用的风险。

  面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肆意贩卖,我们该如何维权?相对于网络的快速发展,法律对网络环境中隐私权的保护仍然不足。“民法对隐私权的确认和保护缺乏具体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的简单列举也不足以为权利人和行为人提供明确指引。”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新天表示,我国还没有形成一部系统、全面地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多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有的甚至只是政策意见,法律位阶低,内容不统一,缺乏权威性。

  同时,司法维权也较为艰难。陈昶屹表示:“在传统侵权责任诉讼模式下,侵权行为人是相对明确的,裁判的关键在于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承担。而微时代对于隐私权的侵害具有虚拟性,隐私权侵害的场所从现实空间延伸到虚拟的网络空间,侵权人的身份也难以确定,继而责任构成和承担都成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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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苏楠、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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