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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论文]对同城媒体涉及“媒介审判”同题新闻的比较研究【4】

——以《南方周末》、《南都周刊》和《21世纪经济报道》对“黄洋中毒案”的报道为例

黎柳茜 

2013年12月09日11:04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4、新闻报道如何最大限度避免“媒介审判”

要判断一个报道是否涉及“媒介审判”,须结合案例和报道内容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郝建国曾提出,“‘水门事件’是在法庭审判之后报道出来的吗?刑事犯罪发生后,法院判决少说也要几个月,多则要数年,甚至数十年都没结果,而新闻最重要的一个属性是新鲜性。正常的报道时机,只要消息来源确实可靠(记者直接观察、目击者可靠地还原,刑侦、公诉及审判机关发布),记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道刑事犯罪新闻。[4]”

的确,新闻具有时效性,一些新闻不能等到有了法院判决才报道,但国内媒体对这方面的处理仍不够娴熟和规范。那么,记者在处理这类与司法交织的长篇报道中该如何解决?

报道不能拖延,但报道又不能对司法造成干扰。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首先是记者编辑必须理性,不能被市场左右;其次是增加报道的平衡性,也就是笔者在上文提出的,多呈现不同层面的信息,让读者透过多重信息自行判断,而不是由记者个人倾向塞选过后的呈现的单一层面信息的堆积。

 (作者系: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参考文献:

[1]刘熙《攻城拔寨巧为先——谈谈同城同题新闻竞争如何出新》[J],新闻知识,2008年第10期

[2][4]郝建国《特稿记者如何报道犯罪》[J],青年记者,2013年6月上

[3]魏永征《我看南方周末:与自己的战争》,源于魏永征博客(http://weiyongzheng.com/archives/32486.html),2013年4月29日

[5]黄瑚等《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第2版

[6]王晨瑶《叙述的陷阱——以复旦大学学生中毒案的两篇报道为例》[J],新闻记者,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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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立娟(实习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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