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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拆四"因非法经营获刑四年 当庭悔罪服从判决

2014年11月19日07:16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立二拆四”因非法经营获刑4年

  杨秀宇和卢梅在庭审中。法院供图

  曾炮制“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会”等事件的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昨天上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15万元;卢梅获刑1年半,罚款3万元。该案中,由杨秀宇掌控的两家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仙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动公司)则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罚金50万元和20万元。

  □庭审当庭悔罪服从判决

  昨日上午9时30分,杨秀宇和卢梅被法警带入法庭。杨秀宇腰弯得很低,头深垂在胸前。

  朝阳法院认为,天仙公司有偿删帖,有偿发布虚假信息,扰乱了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互动公司有偿删帖。杨秀宇作为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挥、策划并直接实施非法经营活动,卢梅则直接参与实施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为直接责任人员。天仙公司、互动公司、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杨秀宇、卢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悔罪,故从轻处罚。杨秀宇作为天仙公司主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款10万元;其为互动公司主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款5万元。两罪合并,共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款15万元。作为互动公司直接责任人,判处卢梅有期徒刑1年半,罚款3万元。两家被告单位天仙公司及互动公司,判处罚款50万元和20万元。

  宣判后,被告单位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杨秀宇、卢梅两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杨秀宇在庭审后接受了记者采访,称被关押期间有很多心得,4年牢狱生活也会收获颇多,所以想出书。

  □部分非法经营事实

  天仙公司

  2010年3月,杨秀宇授权他人,代表天仙公司与武汉一卫生用品公司签订网络品牌管理合同,约定天仙公司为该卫生用品公司在3·15期间进行网络舆情监测和危机公关,为其删除至少10个负面链接。天仙公司获非法收入6万元。

  同年10月,杨秀宇授权他人与一卫生用品公司签订网络危机公关推广合同,为该公司删除负面信息等内容,非法收入3万余元。

  互动公司

  2012年12月,杨秀宇与一药业公司缔约,为其进行网络舆情监测及危机公关合作

  意向,提出以删帖及发布正面稿件,来稀释、淡化其负面影响。有偿收取22万余元。

  □释法

  为何判4年

  朝阳法院审判长贾丽英表示,按照非法经营罪相关规定,单位犯罪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犯罪金额在75万元以上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案中的复杂性在于有天仙、互动两个公司,天仙公司有两个不同的行为,一个是有偿删帖,一个是有偿发布虚假信息,其累计犯罪金额53万余元,在5年以下量刑幅度内;互动公司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就是有偿删帖,数额认定为22万余元,在1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量刑也在5年以下。所以,判决对两个公司分别判处了罚金。而对杨秀宇来说,因其在两个公司中都是主管人员,所以对其分别判刑,最后数罪并罚,执行累加,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款15万元。所以法院是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判处刑罚的,也结合了该案中的犯罪金额、行为性质及杨秀宇、卢梅归案后的能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悔罪态度等,最终进行了综合量刑。

  □对话 

  “不按常规出牌,结果出到这里了”

  昨天庭审结束后,杨秀宇接受了媒体采访。杨秀宇表示,当初网名叫“立二拆四”就是不按常规出牌之意。没想到一直不按常规出牌的他,最后就出了这里(获刑)了。

  没想到“玩虚的”会被判4年

  记者:你对判决结果有何感想?

  杨秀宇:我本来想应是在3年以下,没想到判了4年。我策划的是虚拟故事,经网络传播后,这些虚拟的故事令广大网民和媒体记者信以为真。

  记者:有什么话想对家人说吗?

  杨秀宇:今天我看到哥哥来旁听了。我母亲70多岁,孩子还小,这对我是个很大的打击。我母亲的眼睛,在我进来前刚做完手术,现在已是半失明状态。我想让老人保重身体,想让爱人带好孩子。

  我曾被捧为“推手”名利双收

  记者:网名为何叫“立二拆四”?

  杨秀宇:“立二拆三”是围棋术语,起名“立二拆四”,就是不按常规出牌。我一直不按常规出牌,结果就出到这里(获刑)来了。

  记者:现在怎么看你炮制的这些案例?

  杨秀宇:这些案例,曾经作为优秀营销案例在大学里和大学生们分享过。但既然法庭认为我有罪,我接受法庭的判决,不上诉。

  网络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可能产生像我炒作的这种案例了,但是我觉得大家都应该反思,为何当时的我能那么猖狂?

  以前,我做过“天仙妹妹”、“最美女清洁工”等,我做了8年的营销实践,但后来转型到做假恶丑,从做正面营销到负面营销,逐臭江湖,可能正是迎合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那时,就是2007、2008年吧,很多媒体对我进行报道,无论是正面负面,我都可以名利双收,我被捧为“网络推手”,当时我开着宝马320,已经很飘了。

  法律给我的答案是“要真实”

  记者:为追求所谓的创意而获刑你后悔吗?

  杨秀宇:(笑),这没啥后悔的。我没收网民一分钱,却给大家提供了很多娱乐。只是我没想到会判这么重。我感觉在这个行业走得太远了……在被关押的这四五个月里,我获得了很多心得,4年刑期也会令我更多思考,我会把这些心得写成一本书。现在,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我的那个时代已经结束了。我希望网民、同业者能以我为戒,客观公正报道,给互联网、给广大网民带来一个清澈的信息空间。

  记者:刑满释放后考虑过工作吗?

  杨秀宇:出来后,我还会从事网络营销这个行业,但我不再去做虚构的网络故事了。法律已经给了我“要真实”这个答案,我希望做一些创意少一点的活动。(记者张淑玲通讯员窦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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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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