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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論文]淺析新聞倫理與新聞傷害

——以“深圳聯防隊員強奸案”的報道為例

王亞鵬

2012年11月12日14:11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摘要:當今中國,傳媒業迅速發展,傳媒對人們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因此,作為“把關人”的傳媒從業者,就更要認清傳媒職業屬性,做一個正確輿論的引導者。可是現實社會中,有關傳媒人的新聞倫理失范和對新聞當事人及受眾所造成的新聞傷害的事件卻頻頻發生。“深圳聯防隊員強奸案”的報道就是其中一個典型案例,本文通過對此案報道的分析,探析新聞倫理失范原因,並探討相關應對策略。

關鍵詞:新聞倫理 新聞傷害 聯防隊員強奸案報道

一、新聞倫理與新聞傷害概念

(一)新聞倫理

所謂的新聞倫理就是調整、處理新聞界與社會各個領域之間的關系,尤其是與政府、公眾之間關系的道德規范的總稱。它對新聞活動的控制和調節主要是道德方面的控制和調節,它作為一種軟調控手段與新聞法制硬調控手段相互配合,使新聞社會調控更加完善。

(二)新聞傷害

新聞傷害是一種新的社會現象,至今沒有什麼權威定義,縱觀各種論述,大致是這樣的涵義:新聞傷害是不能以法律所規范的新聞報道的失誤。主要是指媒體的報道基本屬實,但是仍然給當事人帶來名譽,人身安全及財產損失的報道失誤,新聞傷害和新聞侵權不同,后者是一種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司法手段進行救濟,前者不構成違法,隻違反了新聞職業道德和有關新聞紀律,無法進行法律救濟。 筆者認為新聞傷害是在客觀事實對當事人造成傷害后,媒體的介入對當事人造成的再次的傷害,主要體現在兩個環節:一是記者在採訪環節竭力要求當事人回想令其傷心的經歷,二是媒體對當事人的事件進行大肆地宣傳報道,使當事人像“裸體”般暴露在大眾傳媒之下,接受社會的窺視。

二、案例分析

(一)新聞事件回顧

2011年10月23日晚上,聯防隊員楊喜利手持鋼管、警棍闖進王娟(化名)的家中,一通亂砸后,對她進行長達一個小時的毒打和強奸。她的丈夫楊武(化名)則躲在幾米外,不敢做聲,一個小時后才悄悄報警。10月23日,犯罪嫌疑人楊喜利涉嫌強奸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楊喜利被抓后,楊武本不想再追究。但他一方面無法擺脫楊喜利家人的騷擾,另一方面案件似乎進展緩慢。楊武隻得求助媒體,只是他沒有想到,后來輿論出現了重大的偏差,反倒給他的家庭尤其王娟增添了更大的心理負擔。

2011年11月8日,《南方都市報》刊登第一篇關於此事的報道:《妻子遭聯防隊員毒打強奸 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時》,隨即引發廣泛關注。新華網、人民網、鳳凰網、搜狐網、金羊網等多家新聞網站轉載了南都的文章,大批媒體記者趕赴楊武家進行採訪。11月9日,安徽《江淮晨報》整版報道此事,大標題為《“我是世界上最窩囊的丈夫” 是的,你還好意思說!》﹔東南快報的標題是《“我是世界上最窩囊的丈夫”》。網上廣泛轉載著幾張照片:王娟側臥在堆滿了衣物和床單的床上,兩手抓著床單,將臉捂得嚴嚴實實,而幾隻指甲涂得鮮紅的手握著採訪話筒,將它們湊到王娟頭邊。不管是平面媒體還是電子媒體,對當事人的臉部未作任何技術處理,而且將其詳細資料公布於眾。從此傳媒的報道走向了極端,眾人都在指責楊武的懦弱,仿佛這一切都是因他而起,而沒有人去關注施暴者,去真正地推動事件的進展。網絡上也轉而開始反思媒體的倫理失范。有網友發出了這樣的感慨:一個不負責任的社會,會把地位卑微的老實人變成“世上最窩囊的男人”﹔一個迷失了方向的輿論群體,也會把原本善良無助的正常人逼向崩潰的邊緣。

(二)媒體新聞倫理失范淺析

1.濫用議程設置理論,誤導輿論

所謂議程設置是用來說明媒介有意無意地建構公共討論與關注的話題的一種理論。該理論強調,大眾媒介對事物和意見的強調程度與受眾的重視程度成正比,受眾會因媒介提供的議程而改變對事物重要性的認識,對媒介認為重要的事件首先採取行動。

我們看到最早報道此新聞的《南方都市報》的版面,作者把楊武的話“我是世界上最窩囊和最沒用的丈夫”放在新聞標題的右側,字體與新聞標題幾乎等大。在與楊武對話的新聞稿中,作者直接對楊武說:“你太懦弱了。”安徽的《江淮晨報》更是整版報道此新聞,並放上具有鮮明立場傾向的大標題《“我是世界上最窩囊的丈夫”是的,你還好意思說!》。我們再看這篇稿件的小標題:“他害怕被打躲在雜物間不敢出聲”“他聽到隔壁床的晃動聲和呻吟聲”“他撥通110小聲說‘我老婆被強奸了’”“他不堪威脅去派出所撤訴被罵回來”“我是世界上最窩囊的丈夫”,我們看到這篇新聞從頭至尾以“他”(楊武)作為描述對象,仿佛前幾個標題都是在為得出最后一個標題“我是世界上最窩囊的丈夫”做鋪墊,作者的意圖如此明顯地通過版面和文字傳達出來。我們再看照片,《南方都市報》最大的照片為“楊武與妻子相擁而泣的照片,而《江淮晨報》則在新聞標題上放上了“楊武頭哭流涕的照片,作者似乎在用一切材料來佐証楊武是“世界上最窩囊的丈夫”。就這樣,作者踐踏在當事人的尊嚴,人格之上,把這個新聞寫成了故事情節曲折復雜,黃、性、腥穿插其間的吸引受眾眼球,引導媚俗傾向的故事。受眾在作者的引導下,不再給予弱者同情,痛恨施暴者,反而把一切都歸因於楊武的懦弱,無能,把嚴肅的新聞當成了趣聞,笑料。

電視媒體更是借助其直觀的報道優勢繼續按照這些媒體人的議程設置發展。不加任何技術處理拍攝受害者,外加冷嘲熱諷,如某衛視“今日一線”主持人在節目中說:“看到這裡很多人都不敢相信,做丈夫的楊武怎麼能窩囊到這種地步。”

我們知道媒體的義務在於通過報道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並推動社會問題的解決。可是在這次報道中,媒體完全走向了錯誤的極端,反而像在為“娛樂至死”做呼應。

2.濫用新聞自由,侵犯隱私權和肖像權

新聞自由是新聞媒體依法採集、發布、發送和收受新聞的自由,包括報刊的出版自由、電視台和電台的播放自由,新聞採訪和報道的自由,以及發表意見和進行新聞批評的自由。 但是,媒體的新聞自由權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才能行使。

新聞侵犯隱私權是指在新聞作品中公開他人隱私而使他人隱私權受到傷害的行為。從方式看主要有:(1)未經當事人允許,公開採訪對象在個別交談中談的個人私事﹔(2) 在非公共場合,未經當事人允許或未向當事人表明身份進行拍照,電視攝像,錄音 ﹔(3)私拆個人信件和竊聽電話以獲取新聞等等。

我們看“深圳聯防隊員強奸案”的採訪報道,記者強行闖入楊武家這樣的私人空間,非公開場合進行採訪,逼問已經瀕臨精神失常的王娟,一次又一次請當事人講述“當時的情形”“當時的感受”。記者在報道中詳細描述強奸時的場景、動作、聲音等細節,暴露楊武的家庭住址,母親,女兒的形象﹔楊武的正面形象,痛哭流涕的窘相更是被公開傳播。王娟被楊喜利施暴的監控錄像在網絡上和電視上廣為傳播。根據我國的法律,他可以據此起訴侵權的傳媒和記者:傳媒為了煽情而披露公民的隱私,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可是楊武一家不知道自己擁有隱私權和隱私權受法律保護。楊武只是無助地跪在地上,用帶著哭腔的聲音說 :“我忍受的是所有男人不能忍受的恥辱和壓力,我不願意回憶,求求你們了,出去好嗎?”

至此,在此次新聞報道中,新聞媒體已經將新聞自由變成了媒介話語霸權,違反法律,侵犯受害人的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一遍又一遍地戕害著受害人的身心。

3.妄加道德審判,施行媒介暴力

此次“楊武事件”的報道中,記者從一開始就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指責楊武“你太懦弱了”“‘我是世界上最窩囊的丈夫’是的,你還好意思說”“ 做丈夫的楊武怎麼能窩囊到這種地步”。這些評判就像央視記者柴靜所說“像刺一樣扎在人心裡”。媒體本應該客觀的報道事件,將信息公開於公眾,讓公眾自己去評判,可是這次媒體完全丟失了新聞的客觀和公正。

媒體為了吸引受眾眼球,一次又一次對受害者施行媒介暴力。這次採訪報道中,楊武的妻子已經不堪忍受媒體的侮辱而選擇自殺,她的臉被自己撞得膿腫,可是媒體絲毫不關心這位受害者的心理感受,問她“當時的情形和感受”,即使她有精神失常的跡象,她用被子捂著臉。央視記者柴靜在博客中寫道:“他們確實不知道怎麼反抗暴力,對自己最脆弱的保護,隻能用袖子掩住臉,來避開採訪。是的,這是一場羞辱,但不是他們的。”

媒體妄加道德審判和肆意施行媒介暴力,根本原因就在於缺乏人文主義關懷。所謂人文關懷,就是對人存在的關注,對人的價值,人的命運等有關人生存的根本問題的眷顧與沉思。記者應站在與被採訪者平等的角度採訪,記者應換位思考避免媒介暴力對受害人造成的二次傷害。著名記者閭丘露薇所說:媒體有追問真相的義務和權利,但是同時也有倫理底線,要尊重受害者的隱私和感受,在窮追猛打的時候,至少要分清公權和私權,也不要自己進行道德審判。

(三)對當事人的新聞傷害

《新民周刊》記者楊江在微博上評論道 :“新聞採訪應避免對受害人二次傷害,但我們一些同行偏偏喜歡將鏡頭對准受害人,而后像狼外婆一樣對受害人表演同情,生硬揭開傷疤,‘循循善誘’刺激受害人痛苦回憶、掩面而泣甚至精神失常,這樣做很不道德。”從上面的媒體新聞倫理失范的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出,媒體錯誤引導輿論,使受眾向著媒體設置的議程偏向:斥責楊武懦弱,沒有推進社會問題的解決,反而把這一悲慘的事件當成了笑料和媚俗的黃色新聞。媒體侵犯了受害人一家的隱私權,使全家人暴露在公眾視野中。媒體將強奸的細節詳細描述並呈現在報道中,使王娟的名譽受到侵害。媒體在這次報道中沒有關心同情受害者,反而一個勁地揭傷疤,使受害人心理受到巨大傷害。最終,因無法忍受新聞媒體的進一步新聞傷害,楊武一家選擇搬走,杜絕了一切媒體的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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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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