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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論文]新聞侵權與評論尺度——以范曾名譽權官司為例

劉暢

2012年11月12日15:47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內容摘要】范曾訴郭慶祥、《文匯報》侵權案從一審開始就引發了學界和業界等各領域專家學者的高度關注,在兩次審理過程中原被告對其所持觀點進行了辯論,最終判決中判定文匯新民報業集團並無侵犯名譽權,而郭慶祥則被判侵犯名譽權成立需書面道歉並賠款。本文旨在對這起新聞侵權案件進行梳理,分析案件審判過程依據,並闡發對此案的幾點思考。

【關鍵詞】新聞侵權 名譽權 評論 媒體

2011年12月29日,轟動一時的范曾訴郭慶祥名譽侵權一案終於落下帷幕,北京市一中院在終審判決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認定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沒有侵犯范曾名譽權,而文章作者郭慶祥侵犯范曾名譽權則成立,需向范曾進行書面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7萬元。而與此同時,這件鬧的沸沸揚揚的名譽侵權案件也引發了法律界、新聞界和藝術界的高度關注和多方討論,在這裡本文將對此案例進行梳理的同時在新聞侵權和侵犯名譽權角度進行分析。

案件始末及判定依據

2010年6月24日和7月13日,上海文匯報先后刊發郭慶祥《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謝春彥《錢,可通神,亦可通筆墨耶?》兩篇文章,就目前國內有些畫家的“流水線作業“不求講求藝術品質等現象提出了批評和指責。雖然文章沒有點明批評對象是誰,但是作為原告的范曾認為,文章中使用的“現在有一位經常在電視、報紙上大談哲學、國學、古典文學、書畫藝術的所謂的大紅大紫的書畫名家”、“范某人”等字眼正是對自己的影射。范曾認為文章貶損了自己的聲譽,其中使用了侮辱、詆毀和刻薄的語言直接攻擊了自己,侵犯了自身名譽權。2011年11月,范曾向北京市昌平區法院提起訴訟,以名譽權受到侵害為由,一紙訴狀將郭慶祥、《文匯報》以及另外兩位作者謝春彥、孫遜一並告上法庭,並向郭慶祥索賠500萬元,向謝春彥和孫遜分別索賠20萬元。

對於文章所批評的對象,被告人郭慶祥與謝春彥並沒有進行否認。庭審中,二者均承認了自己文章所批評的確實為范曾,但是二者認為其評論僅對事不對人,只是對文藝現象的批評而並非所謂的人格侮辱。

在辯論階段,雙方代理人也就“流水線作業”、“貶損是否等於侮辱”等方面進行了辯論。在是否存在所謂“流水線作業”的辯論中,范曾代理人表示,被告所謂其15年前就看到范曾有“流水線作業”的說法有誤,因為當時范曾的畫室隻有20平米,根本不具有“流水線作業”的條件。而郭則認為這確為親眼所見,並指出有証人和范曾的徒弟崔自默在網站上的照片作為証據。在關於人格侮辱的問題時,郭慶祥在其答辯狀中指出:“我在文章所針對的是范曾作品的評論,或是對其藝術才能等專業的評論,所舉事例或是自己親身經歷,或是其他專家的客觀評述,沒有任何故意捏造事實,因此不構成誹謗”,郭慶祥同時指出,其評論並未公開點名就可以証明其並沒有故意降低對於范曾個人社會評價的動機,“文章沒有使用任何侮辱性詞語,沒有涉及任何個人隱私”。①

作為刊登文章媒體的《文匯報》在答辯狀中為自身辯護稱,文章刊載在報紙的《鑒藏》專欄,該欄目曾多次刊登過專家學者之間不同看法和見解。②郭慶祥等人的文章屬於“學術上、藝術上的爭論,爭鳴往往文風激烈、語不驚人誓不休,這本就是司空見慣的正常現象”。《文匯報》也闡明了自身對“侵權”的看法,認為評論的“公正”是決定侵權與否的關鍵,而本案的文章是屬於公正評論的。同時進一步指出,作為公眾人物的范曾應有容忍義務,“既然從其知名度中獲得了利益,享受了眾多的社會資源,就應當對其知名度所導致的不利和社會監督予以容忍”,因此公眾人物也應該“無權拒絕收藏家、批評家挑剔的眼光”。基於此,《文匯報》認為並沒有對原告名譽構成侵犯,其刊載此文也便不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經昌平區法院審理,認定郭慶祥文章確實降低了范曾的社會評價並造成了精神痛苦,郭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對范曾名譽權的侵害。而文匯集團雖未對刊載的文章嚴格審理,存在一定過失,但其行為尚不足構成對范曾的名譽侵權。法院最終判定郭慶祥須向范曾書面道歉,並賠償范曾精神損失撫慰金7萬元,駁回范曾的其他訴訟請求,且由郭慶祥負擔80%的案件受理費。郭慶祥和文新集團對判決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訴。

2011年12月29日,北京市一中院對這起侵犯名譽權案做出終審判決,如上文所述,終審基本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對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對刊載的文章未嚴格審核、存在一定過失”的欠妥認定予以糾正,對郭慶祥撰文對其認定的藝術節存在弊端的評論,呼吁“真正合格的藝術家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自己的作品創作中”,對其觀點本身予以了肯定。但同時,終審認為原審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均無不當,郭慶祥提出的上訴請求和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對於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上訴主張中的合理意見,已予以考慮。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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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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