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徐濠縈、何超儀、李璨琛、葉佩雯、陳子聰及其余有份參加10月15日晚於黃浩旗下餐廳舉行飯聚的七位朋友,攜代表律師蘇志榮律師在香港舉行記者招待會。
對有報道指蘇律師在徐濠縈及陳奕迅記者招待會后是到警署提供資料,而不是報案,記者會一開始蘇律師就事件作出澄清,表示已經與警方溝通,警方也同意當日蘇律師是代表兩位當事人到警署報案。
蘇律師也得到資深大律師的意見,會代表出席飯局的17位人士到警署舉報是否有人報假案及防礙司法公正。在記者會上,蘇律師宣布已代表徐濠縈及何超儀向黃浩發律師信,如有需要更會採取進一步的行動,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在發問環節,有記者問及數位參與飯局的藝人會否驗血驗尿証明自己身體健康,在座的藝人紛紛望看發問的記者,現場鴉雀無聲,最后由律師打破沉默代為作答,表示今次的記者會只是交待10月15日晚飯局的情況。
有份參與10月15日晚上飯聚的李璨琛,表示曾經向媒體作簡單的交待,但媒體並沒有將事實全部刊登。而近日不同報章雜志的揣測,令他不得不公開飯聚當晚的實際情況,表示一切源於餐廳多收費用而引起。
在記者會結束后的十分鐘,徐濠縈等人又再召集記者,表示該名記者的發問令他們感到不安,又異口同聲表示不介意驗尿驗明正身,與之前的表情截然不同。
徐濠縈和何超儀就2011年10月15日晚於銅鑼灣“台灣一品花雕雞”餐廳內的晚飯聚會,分別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對黃浩連日來含沙射影的暗示,還列點表明:
(1)我行委托人並無吸毒﹔當晚,也沒見過有人在晚飯期間吸食違禁藥物。
(2)晚飯期間,也無任何已婚女藝人法式濕吻另一(非其丈夫的)男藝人。
(3)我行委托人本人既無、也從未透過任何其他人士,對貴行委托人作出如他聲稱般的威脅或恐嚇,也從未對他作出任何威嚇或恐嚇,更不相信有任何與會人士曾對他作出如此的威脅或恐嚇、或有理由對他作出威嚇或恐嚇。
同時,聲明也覺得黃浩的指控視作“公然誹謗”,甚至一宗最為嚴重的“損害性虛假”個案。最后,聲明還表明48小時內如黃浩方面未知會徐濠縈與何超儀等代表律師,撤銷有關指控,將會採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