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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招搖的“天下無三”廣告惹火上身

馮雪梅

2013年08月22日09:03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招搖的“天下無三”廣告惹火上身

微信群裡在流傳一則廣告:“前任張太:你放手吧!輸贏已定。好男人隻屬於懂得搞好自己的女人,祝你早日醒悟。搞好自己,願,天下無三!”除了給人無限遐想之外,估計很難有人猜到廣告的真正用意:究竟為哪個產品,或者哪個商業活動代言?當然,它足夠吸引眼球,不乏緋聞和情色,具備快速傳播的“潛質”。

若是有人在朋友圈裡發發如此的段子,惡搞一下倒也罷了,可當它成為一家報紙的整版廣告,並且通過各種媒體再次傳播之后,事情恐怕就沒那麼簡單了。

果然,廣告出現的當晚,當地的工商局就在官方微博上發布通告,將對此廣告進行處罰,理由是其涉嫌違反《廣告法》有關廣告不得含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規定。

發布廣告的媒體,因為沒有履行好“審查”之職,而要承擔責任。對於此類的“違規”受罰,有些人可能不以為然,認為我們的媒體空間不夠自由。其實,就算是西方媒體,也有它的“政治正確”。你可以罵總統,罵政府,可你不能使用任何有種族和性別歧視的表達,報道中一個小小的措詞不當,就可能惹來無窮麻煩。

當然,差別還在於,究竟誰掌握著輿論的分寸界線。相關的立法是必然,政府依法進行監管,這是一種外部的管制,即他律。更重要的,還有媒體的自律。我們在討論媒體的管制差異時,往往過多將注意力集中在政府行為,也就是外部監管之上,而有意無意忽視媒體的自我審查,即自律。

輿論自由既意味著你說什麼都可以,也意味著你必須為你的言論負責。對於媒體而言,“節目僅代表嘉賓觀點,與本媒體立場無關”之類的“免責”聲明,其實沒有多大用處。一來,外部監管不會因為你的聲明,而放棄對你追責﹔二來,媒體自身就有“把關”的義務,應盡力避免將那些不妥當、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內容傳播出去。

一個意見領袖,可以在他的微博上信馬由?,胡言亂話,隻要不傷害他人,不觸犯法律。但是,一個媒體,卻不能毫無戒備地將其觀點廣為傳播。某種意義上,發言者可以語出驚人,傳播者卻必須有所顧忌——不僅僅是法律,還有良知、公俗、秩序、客觀、公信……

以此來衡量,就算沒有相關部門的管制,一家媒體刊發“天下無三”之類的廣告,其實已有失分寸。或可辯解說,廣告不過是“隱喻”,只是,傳播者逃脫不了“別有用心”的指責,不說挑戰社會的道德底線,至少品位不高。報道也好,廣告也罷,確實需要引人注意,而為了眼球不惜挑逗,甚至找罵,多少有些自取其辱。

缺少自律的一個后果,就是讓外部管治愈來愈緊。因為干露露母女在電視節目中的低劣表演,管理部門叫停了這檔節目。這裡面,管理的權力邊界在哪裡,叫停某個節目該通過怎樣的程序,都可以討論。有一點卻是媒體人必須反思的:為什麼能容忍此類惡俗丑態?是真不知道優劣,還是為了某些目的,比如收視率、廣告之類,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還有那些莫名其妙的抗戰神劇,在被有關部門叫停前,編劇、導演、電視台,果真就對它們沒有一個好壞判斷?或者,真以為觀眾好哄好騙,肆意為之?明知不妥而不管不顧,哪裡還有自持和操守?

如果他律過多,自律不足,會使輿論空間處於某種失衡狀態。自律與他律之間如何找到平衡,確是難題。現實語境下,可期的方案或許是,尊重媒體和輿論傳播的自身規律,管理有規可循,不越界﹔媒體堅守底線和操守,不自甘墮落。失去自律,媒體也就難言自尊和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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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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