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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廈門縱火案看“社會情緒反向”下的輿論引導

呂志雄

2013年09月06日14:27    來源:新聞愛好者    手機看新聞

【摘要】在社會轉型期,“社會情緒反向”引發負向輿論的現象時常出現。我們要把握“社會情緒反向”形成負向輿論的規律,既要樹立社會共享認同的評價標准,從源頭上阻止負向輿論的形成,又要通過瓦解環境、適當分流、平等對話等手段,消除負向輿論的影響。

【關鍵詞】社會轉型﹔社會情緒反向﹔負向輿論﹔輿論引導

2013年6月8日,廈門公交縱火案偵破后,新媒體上出現了大量同情犯罪嫌疑人陳水總、抨擊當地政府的聲音。《廈門日報》分別於6月11日、13日刊發了兩篇評論——《陳水總如此喪心病狂全社會必須共誅之》《讓我們攜起手傳遞正能量》。前一篇,指出陳水總的行為“明顯帶有報復社會的惡劣性質”,並對網上的“小眾輿論”進行譴責。后一篇,卻並未論及網上輿論,只是極力自我標榜,講當地市領導及一般群眾在縱火案發生后,是如何救助傷員的。然而兩篇評論不但沒有產生預期效果,反而引起新媒體輿論反彈。

這是個典型的“社會情緒反向”引發負向輿論的案例。在社會轉型期,思想多元化、利益訴求多元化、“社會情緒反向”引發負向輿論的現象時常出現,如何遏制負向輿論,維護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是黨報及宣傳部門面臨的一個緊迫課題。

一、“社會情緒反向”與負向輿論

何為“社會情緒反向”?該詞語首次出現在2013年1月7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發布的《社會心態藍皮書》上。該書認為,“我國社會情緒總體的基調是正向為主,但存在的一些不利於個人健康和社會和諧的負向情緒基調不容樂觀。困難群體中一些本該同情卻欣喜、本該憤恨卻欽佩、本該譴責卻贊美的‘社會情緒反向’值得警惕”﹝1﹞。其實,就一些具體案例來看,“社會情緒反向”不只是困難群體的“專利”,在所有社會階層身上都有所體現,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就表達渠道來說,新媒體是“社會情緒反向”最集中表達的地方。概括地說,“社會情緒反向”是指背離了個體和社會利益需要,對個人健康和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有害的情緒。

就廈門縱火案來說,犯罪嫌疑人陳水總因個人生活上的一些問題便報復社會,在公交車上縱火。這樣殘暴的行為,原本該為大家所憤恨、唾棄和譴責,然而,隨著新媒體上有關陳水總家境貧窮、曾擺攤被取締、因戶口年齡問題上訪等信息被披露,微博、論壇裡出現了大量的不正常言論:有同情其人的,認為陳水總生活不好,又蒙受“冤屈”﹔有歸因社會的,認為他實施犯罪,罪無可恕,情有可原,將陳犯罪的原因更多地歸咎於社會﹔有責難政府的,認為當地政府將陳水總“逼上梁山”,難辭其咎,並有煽動攻擊政府的言論,比如“冤有頭債有主,前面不遠是政府”之類。這些言論表達出來的情緒,實際上已背離了個體和社會利益的需要,對誰都沒有好處,是典型的“社會情緒反向”。

有害的反向情緒會形成有害的負向輿論。當下,許多人有種錯覺,認為輿論表達的都是民意,不會錯,誰說輿論有錯誰就錯。正是基於這樣的觀點,某些所謂新媒體上的“意見領袖”大放厥詞時有恃無恐,一些網民也偏聽偏信,認為新媒體輿論表達的都是公平正義。“對輿論盲目崇拜,認為凡是輿論都是好的,是非馬克思主義的輿論觀。”“輿論的正負向就是輿論的質,用輿論的方向性來表示。確定輿論方向的標准是真假、善惡、美丑。真的、善的、美的,或真善美相統一的輿論,是正向輿論﹔反之,是負向輿論。”﹝2﹞具體地說,我們評價輿論正負向,就是要看輿論是否有益於維護發展黨和人民的利益,是否符合黨和人民的需要。廈門縱火案發生后,負向情緒引發的輿論,漠視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煽動攻擊黨和政府,明顯是一種負向輿論。

“正向輿論能夠對社會發展起到推動和促進作用,而負向輿論則對社會發展起著破壞和阻滯作用。”﹝3﹞41近些年來出現的一些群體性事件,無一不是由負向輿論引發的。這些事件既給百姓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也給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一定的影響。因而,在當下社會矛盾凸顯的形勢下,我們必須預防、控制、抵制、扭轉負向輿論,以正向的輿論引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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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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