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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致航班備降或返航將獲刑

2013年09月29日11:05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最高法: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致航班備降或返航將獲刑

中新網北京9月29日電(記者 馬學玲 張培堅)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9日出台司法解釋明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造成“航班備降或返航”等五種情形者,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圍內酌情從重處罰。

29日上午10時,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此間介紹,《解釋》第三條明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圍內酌情從重處罰:

一是致使航班備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中斷運行的﹔

二是多次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

三是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四是造成鄉鎮、街道區域范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是具有其他酌情從重處罰情節的。

孫軍工指出,本解釋所稱的“虛假恐怖信息”,是指以發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可能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

據悉,本解釋於2013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1次會議通過,將於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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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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