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回應
任志強發微博稱不存在逃稅
京華時報記者昨天分別致電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報道中提及的多家“欠稅”房企,截至發稿未獲正面回應。昨晚,在報道中被指“欠稅”的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任志強通過個人微博連發數條帖子做出回應,稱土地增值稅是按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預售時先預繳的稅種,不存在逃稅、避稅和拖欠的可能。他還直指相關報道“愚蠢無知”。
“土地增值稅是按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預售時先預繳,按項目進度和完成的條件進行最終結算的納稅方式。政府的預繳正是無償提前佔用企業流動資金的納稅方式。”任志強說,企業在項目預繳土增稅時就必須預提應繳未繳的土增稅成本並列入公布的科目中說明這些應繳未繳的稅項,但在未達到稅法規定的結算條件時,可以不繳,並不違背稅法,也非拖欠。
達到結算條件時,項目會重新進行結算,並根據實際結算調整預算情況。有的項目在結算時會提高實際上繳的數額,有的則會因預算成本的增加而減少土增稅的繳納數額,甚至有可能實際上應繳數小於已經預繳的土增稅。因此在稅法中有“多退少補”的規定。這一規定說明,預算中計提的應繳未繳土增稅科目中的數並非為結算時的實際繳稅數。
任志強表示,一個集團中單獨結算的項目,分別在不同的稅務局管轄下,每個項目的進度不同,必然有大量的項目未達到稅法的結算時間,就必然匯總為一個巨大的應繳未繳數,但分散到各個項目也許隻剩下的是結算的收尾數。不排除項目公司合法利用稅法中的規定拖延應結算的條件,如將預售的條件結點拖后,大項目分別領取預售証,等待現房或准現房時才開始銷售等,不違背稅法就行。這隻能說是預繳稅后結算的制度結果。企業會高預提,以減少后期風險。如果尾盤處理或降價則必然減少結算時的實際繳稅額。
任志強說,確實有的項目可能有已達結算條件而未結算的情況。稅務部門會在完不成稅收增長任務時深查或催稅,房企無法偷稅、避稅。
■名詞解釋
土地增值稅實際上就是反房地產暴利稅,是指房地產經營企業等單位和個人,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在房屋銷售過程中獲得的收入,扣除開發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費。目前我國的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對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無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額大於20%未超過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200%的部分,則要按60%的稅率進行征稅。據專家測算,房地產項目毛利率隻要達到34.63%以上,都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本版稿件均據央視《每周質量報告》(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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