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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尋媒體輿論狂歡后的理性研判

邱源子

2014年11月21日15:47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摘要】:在近年的媒體報道中,許多原本涉及嚴肅社會問題的事件均由於新聞主角身份的特殊性而體現出報道的娛樂化。媒體失當的研判致使輿論效應強烈發酵,甚至主導了輿論走向,誤導了受眾,也影響了事態本身的發展。報道的娛樂化現象應該引起業界和學界的共同關注,以便更好地指導新聞實踐。本文有針對性地結合近年來的典型案例與新聞實踐,重點分析了新聞報道娛樂化的成因和表現,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報道娛樂化的修復思路。

關鍵詞】:報道娛樂化﹔輿情研判﹔修復思路

當今,社會許多嚴肅事件經過媒體的報道均體現出娛樂化傾向,媒體失當的研判在此種現象中致使輿論效應強烈發酵,甚至主導了輿論走向,誤導了受眾,影響了事件的發展。筆者認為,媒體報道的娛樂化問題應該引起學界和業界的共同深思,以便提出有效的修復思路。

一、媒體報道娛樂化之形成原因解析

首先,新聞價值成為報道娛樂化的基礎。新聞信息之所以能成為媒介議題進而發酵成輿論強勢,基本條件之一就是該信息具有新聞價值。因此,新聞工作者常用新聞價值衡量信息能否符合新聞的要求。在實踐中,新聞工作者常按照重要性、接近性、時效性、趣味性和顯著性等價值要素對新聞事實進行選擇。

以李某某案來說,它包含顯著性和重要性的價值要素。社會中的強奸案本來就常被媒體報道,更何況涉嫌輪奸的當事人是公眾人物之子,這強烈刺激了媒體記者的神經。而且,“富二代”、“星二代”等字眼在媒體的新聞報道中頻頻出現,作為“星二代”的李某某,其涉案的惡劣行徑顯然與社會輿論倡導的主流價值觀相悖,挑戰了社會道德與良知。另外,一年前李某某無証駕車滋事至今讓媒體記憶猶新。至此,當事人的新事舊事疊加更加凸顯了顯著性。

需注意的是,媒體按新聞價值規律一次性對李某某涉案輪奸進行報道並不能說是報道娛樂化的表現,隻能說新聞價值在報道娛樂化形成的過程中作為基礎。

其次,找尋第二落點是報道娛樂化形成的事實過程。在新聞發布之后,媒體深入挖掘更多的內涵和外延,利用延伸與拓展的思維找出與之不相同的相關視角進行報道即為找尋第二落點。對於李某某案件,許多錯過獨家報道的媒體從不同視角爭相挖掘第二落點,使鋪天蓋地的報道接踵而來,從案件同伙身份的探查、輪奸過程細節的描述、原告主動撤訴的傳聞,到作案人員量刑的探討﹔從李某某母親成名、父親發病、到李某某成長歷程,當事人的隱私被媒體一一曝光,這其中不免摻雜了一些捕風捉影的虛假信息。可以說,媒體新聞拓展的過程即是媒體挖掘第二落點的過程,這一過程實則構成了報道娛樂化形成的事實過程。

再次,受眾即市場的觀念成為報道娛樂化的直接誘因。媒體在商業利益驅使下,除考慮本身的業務標准外,也思考著如何迎合受眾,從而便形成了新聞報道吸引受眾眼球的市場標准。但媒體過度注重市場標准的同時也喪失其客觀、全面報道新聞的職業操守,媒體的公信力也將受到損傷。

比如孫某無証駕車一事,就事件本身而論,事實價值並不大,但由於孫某奧運冠軍的身份使此事受備受媒體關注。隨后,媒體為吸引更多受眾,集體側重報道了孫某成名后引發的一系列風波,如師徒矛盾、戀情曝光、炮轟領導等。還有一些媒體順勢盤點了近年文體界名人交通違章事故。這些報道不但迎合了受眾,也獲得了較多的經濟利益。我們應該清醒,媒體一時間集體陷入無意識狀態,必然會使社會輿論的導向發生偏離,輿論監督的效果也將被減弱。

最后,交互性傳播是報道娛樂化形成的催化劑。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丁柏銓認為,“自媒體是任何一個具備一定條件的個體都可以憑借傳播技術,利用自己支配的媒體,自由地發表意見和披露信息” [1]。與傳統媒體相比,自媒體最大的特點就是交互性傳播。因此,公眾不僅在輿論的發酵階段作為輿論的主體而存在,而且也能成為事實的揭露者、重要議題的發起者或典型輿論的引發者,公眾成為真正的輿論主體。

如張某某超生一事源於一個演員的微博爆料,稱其超生三個孩子,之后某媒體刊文稱張某某超生四子,隨后又有媒體爆料張導有四個老婆,七個孩子。事件本身沒有因為張某某的回避而平息,反而在傳統媒體報道后,迅速引起網民對張某某超生事件的深挖熱議。從無錫濱湖計生局的回應,到希望張某某現身解釋的追問,再到非婚生育的事實查証,最后到繳納罰金數額的探討,互動內容不斷豐富。可見,雙向互動的傳播使單純的新聞實踐催生成一場輿論狂歡的盛宴。

二、報道娛樂化之問題表現分析

第一,嚴肅事件顯現明顯的娛樂化傾向。媒體的輿論引導主要通過新聞報道來實現,媒體的社會屬性要求,在新聞事實面前媒體必須審慎對待,隻有科學研判輿情,才能合理設置議題,從而引導受眾走向正確的價值取向,使社會輿論向理性邁進。當下,許多媒體出於各種原因以娛樂化的視角報道了原本能反映嚴肅社會問題的事件,造成研判的失當,誤導了受眾。

李某某涉案事件,本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嚴肅話題,但由於其身份的特殊性引發了媒體戲劇性的報道。在謠言與真相之間,有關李某某家庭的隱私均被媒體挖出來發起全民討論,甚至有媒體用不厚道的言語進行挖苦諷刺,所言李家攤大事了。一起嚴肅的刑事案件徹底走向了娛樂化,受眾的情緒在輿論的誤導下過度急躁,宣泄言論充斥互聯網絡,這種狀態不利於對案件的理性反思。

第二,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競相報道,媒體輿論在傳聞中漂浮。之前提到的典型案例不但在互聯網引發熱議,也在傳統媒體中被競相報道。瀏覽每天與之有關的報道,可以發現大多都冠以“被曝”、“爆料”、“據透露”、“據傳”等字眼,新聞源中基本沒涉及到具體時間、地點、人物,但盡管如此,由傳聞引發是非好壞的議論照樣此起彼伏地發表。媒體對真真假假的信息時而肯定、時而否定,始終在傳聞中漂浮。另外,由於點擊率被視為網絡的生命,信息在互聯網引起熱議是常態,相對而言,傳統媒體一向嚴謹低調。但由於新聞主角的特殊身份,傳統媒體也開始競相報道,充滿水分與虛假,體現出明顯的娛樂化傾向。傳統媒體轉變本身就是報道娛樂化最表象的體現。

第三,強烈的視覺元素充斥新聞報道。新聞標題和圖片能給受眾帶來即刻的直觀視覺沖擊感受,受眾通過瀏覽標題和圖片來代替文字閱讀。因此,標題和圖片是報道娛樂化重要的表現細節。

媒體為使新聞標題受到受眾青睞,跳出平鋪直敘的表現手法,採用多樣化的形式加以表述。針對張某某超生,許多媒體採用玩笑、戲謔的表達來敘述,例如《張藝謀超生疑雲,不能變成“葫蘆案”》[2]、《有一部荒誕大片叫“尋找張藝謀”》[3]、《張藝謀為何能演“超生大戲”》[4]等。此外,媒體同時把圖片作為新聞報道視覺的中心。通常將大幅的圖片、直觀的示意圖配發在文字報道中,增強了報道的娛樂元素。如一些媒體,尤其是網絡媒體,在張某某超生事件報道中制作了張某某與七個孩子的漫畫,極具諷刺地展示該事件的始末。

媒體利用新聞標題和圖片確實吸引了受眾眼球,但實則缺乏對新聞事件理性的研判,違背了新聞專業主義的要求,難免背上低俗化的罵名。

三、報道娛樂化之修復思路探析

新聞傳播規律的作用支撐著報道娛樂化強大的生命力,這在李某某、張某某、孫某三位新聞當事人所涉及事件的傳播中均可看出。的確,新聞傳播規律是客觀的,決定事件發展的趨勢和方向,所以我們必須承認報道娛樂化是新聞傳播規律直接作用的結果,同時,新媒體環境的推動使這種傳播現象顯示出更為復雜的趨向。作為媒體,除了在意識上要正視這一客觀現象的存在,在實踐中也應積極探尋修復思路,以求媒體更科學地研判輿情、更積極地引導輿論。

思路一:把深入分析輿情視為輿情研判的重要准則。新聞的力量在於通過真實、全面、及時信息給受眾的認識提供有效的信念,這必然要通過媒體對輿情信息全面而深入的掌握來實現。輿情的“研”與“判”不能離開主體主觀因素的介入,因此,研判的重要准則是從實際出發,在全面掌握輿情信息的基礎上,經分析整理,研究異常的深意和探求事實的本質。

此外,輿情信息只是輿情的一種反映形式,輿情也在不斷變化,既隨主體變動而變異,也隨客體變化而異動。輿情能引起公眾相互之間的感應並凸顯其影響力,反過來,相互之間的感應又能促使輿情產生進一步的疊加效應。輿情研判若脫離對輿情規律的探尋,極易造成誤判。因此,記者要特別下功夫分析輿情,使研判具有科學性,從而向受眾提供事實真相,以主流的評論引導輿論。

思路二:把著眼於事件本身視為輿情研判的基本意識。媒體必須清楚,從事件本身的角度出發進行輿情研判是媒體專業精神的體現,同時也是對新聞傳播規律的尊重。實現報道意識的回歸,自然能避免研判的失誤。輿論是在事實的基礎上產生的,可以說是對事實的延伸,因此,媒體在進行輿情研判時,應著眼於事件本身,理智、冷靜地分析復雜的輿情,在充分掌握真實輿情信息的前提下有效地報道,但在此過程中,媒體不能一味追求眼球效應來迎合受眾。

思路三:把提升媒體素養視為輿情研判的內在關鍵。在網絡輿情、微輿情強勢介入之下,媒體,尤其作為主流媒體,能否第一時間研判發聲,給受眾解疑釋惑,且做到不失語,成為媒體權威性和公信力關鍵的考量標准。因此,媒體首先要尊重傳播規律,及時還原真相,對於復雜難辨的輿情信息,要以反思的態度多方求証、深入調查,跳出成見,給受眾展示真實的信息,保障受眾的知曉權。在面對質疑較多的問題時,請有關部門或專家及時解答,以便清除信息盲點,有效遏制負面輿論的產生。(邱源子為鞍山師范學院文學院新聞系講師)

 

參考文獻

[1] 丁柏銓.媒介融合:概念、動因及利弊[J].南京社會科學,2011(11).

[2] 劉晶瑤.張藝謀超生疑雲,不能變成“葫蘆案”[J/OL].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2013-11/21/c_118229026.htm,2013-11-21.

[3] 姚文暉.有一部荒誕大片叫“尋找張藝謀”[N].春城晚報,2013-11-21.

[4] 袁雲才.張藝謀為何能演“超生大戲”[N].長沙晚報,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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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琳(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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