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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21世紀傳媒總裁沈顥被捕 旗下3媒體8公司涉犯罪

2014年11月21日08:29    來源:北京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原21世紀傳媒總裁沈顥被批捕

  東方IC供圖

  繼21世紀網總裁劉冬、理財周報發行人夏日等人被上海檢察機關依法批捕后,備受關注的21世紀報系新聞敲詐案又有最新進展——11月20日,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沈顥、副總裁陳東陽、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樂冰等人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捕。

  在檢察機關的批捕罪名中,沈顥領導下的21世紀經濟報道、21世紀網、理財周報3家媒體及8家運營公司涉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犯罪﹔同時,沈顥還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個人犯罪。

  旗下3媒體8公司涉嫌犯罪

  掌舵人難辭其咎

  “迷航”,對於如今的境地,沈顥如此形容。

  今年43歲的沈顥,199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中文系,同年進入《南方周末》,歷任新聞部主任、編委。2000年10月,29歲的沈顥出任《21世紀經濟報道》主編﹔2003年,任21世紀經濟報系發行人﹔2008年,任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后兼任21世紀報系黨委書記。

  警方介紹,21世紀經濟報道、21世紀網、理財周報系21世紀傳媒旗下財經類媒體,利用其在財經界的廣泛影響力,與上海潤言、深圳鑫麒麟等公關公司相勾結,指使媒體記者通過各種途徑主動挖掘、採編上市公司、IPO公司的負面信息,並利用上市公司、IPO公司對股價下跌、上市受阻以及相關產業公司商譽受損的恐懼心理,以發布負面報道為要挾,迫使上市公司、IPO公司與其簽訂合作協議,收取少則數十萬、多則上百萬的“保護費”。

  警方查明,在沈顥執掌21世紀報系期間,上述行為成了重要的盈利模式。而在龐大的利益鏈中,沈顥是實際操控者:一是通過制定高額考核指標,要求下屬21世紀網、21世紀經濟報道、理財周報3家媒體利用負面報道和“有償不聞”的方式逼迫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合作”、收取“廣告費”。二是親自參與重大“合作”事項的決策,對於21世紀經濟報道的重要客戶,直接指使相關主編刪除負面報道。

  警方調查還發現,在刪稿遇到阻力時,沈顥對拒不執行刪稿指令的主編進行調離﹔在採編、經營部門因利益沖突時,通過提高採編部門收入,保証其按要求撰寫並刪除相關負面報道。

  此外,為了最大限度維護“合作”公司利益,沈顥主動協調下屬3家媒體對“合作”公司的報道事宜,並對相關負面報道最終決定進行刪稿或報道。

  警方初步查証,沈顥等人利用上述方法,迫使近100家公司直接或通過公關公司,與21世紀傳媒旗下3家媒體的8家運營公司簽訂廣告合作協議,涉嫌勒索資金共計2億余元人民幣。

  涉嫌利用職務牟利

  涉案金額超百萬元

  警方透露,在擔任21世紀報系發行人和21世紀傳媒總裁期間,沈顥利用職務便利,在財務報銷、下屬公司注冊地選定等諸多環節存在涉嫌犯罪行為,目前查証的涉案金額累計達100余萬元人民幣。

  2006年,21世紀傳媒以市場化運作后帶來了巨大收益,沈顥感到自身收入跟公司收益反差極大,遂與公司高管多次商議提高收入。

  陳東陽、樂冰等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及相關証據均証實,在未得到21世紀傳媒董事會同意的情況下,沈顥與其他公司高管採取虛構業務招待費、使用虛假的個人消費發票報銷等方式,侵佔公司資金,為自己增加了收入。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顯示,2006年到2009年,沈顥等人用這種方式共套取公司資金200余萬元。其中,沈顥領取70余萬元。

  在檢察機關的批捕決定書中,沈顥涉嫌的另一個罪名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這也同樣發生在21世紀報系近年來擴張發展的背景下。

  2010年前后,21世紀傳媒旗下的一些公司落戶上海某經濟園區,並成為園區內的稅收大戶。2011年,公司財務總監樂冰按照沈顥的指令,以撤離注冊園區為砝碼,要求經濟園區給予公司高管個人好處費。

  因“貪欲”走向歧途

  “迷航”之后痛憶“初心”

  據警方介紹,從9月25日被帶走接受調查至今,在監視居住的這段時間裡,沈顥進行了深刻反省。

  “有一種強烈的撕裂感,至今讓我痛苦不已、淚流滿面。”拿起紙和筆,回首20余年的從業道路,曾寫出“總有一種力量它讓我們淚流滿面”的沈顥,在懺悔書中這樣寫道。

  “回顧40余年的人生道路,我有過美好的理想和追求,並獲得了驕人的榮譽和社會地位,而今天,我失去自由,囚服加身……”

  1992年,沈顥進入南方報業工作。“凡正義的必是我所追尋的,凡愛心的必是我所自願的,凡良知的必是我所認同的。”沈顥認為,自己背棄了這一信念,正是始於他從媒體人向經營管理者的轉身之際。

  執掌21世紀報系后,沈顥帶領團隊開疆拓土,力圖成為中國商業報紙的領跑者。2010年証券市場IPO重啟,沈顥從中嗅到了商機,但也就此帶領21世紀報系走上了一條利用負面報道和“有償不聞”的斂財之道,與自己崇尚的聖徒般的職業操守漸行漸遠。

  沈顥說,自己還有一種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認為既然是行業內比較普遍的行為,就沒有充分反省這種行為的惡劣性質。“無論是利用負面新聞,還是利用有償沉默謀取經濟利益,都是對媒體社會公器的玷污,是一種犯罪行為。”

  “近年來,我每年的收入接近200萬元,在物質方面早就衣食無憂了,然而我依然沒有克制住自己的貪欲,沒有抵擋住各種誘惑,把手中的權力當成撈取個人好處的工具和資本。”

  據警方介紹,2012年,沈顥的家人要去美國,適逢公司其他高管也要赴美國出差。於是,沈顥要求助理以他的名義一起訂機票,之后將機票改為家人的名字,並將機票費用以其個人因公出境的名義報銷。

  “有了這一次后,我覺得挺好的,既為自己節省了開支,又沒什麼風險,以后又多次重犯。”沈顥供述。

  他還交代,他曾經採取自批自借的方式,讓助理以個人名義向公司借出外匯,用於家人的出國或留學費用﹔收受索取下屬公司注冊地給予的好處、利用虛假發票報賬獲利,累計涉案金額已超100萬元。

  “始以小惡,無傷大雅,日積月累,終成大患。”這是沈顥的深切感悟。在訊問中,每次提到同事家人,依然一頭長發的沈顥總會淚流滿面,說出一連串的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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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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