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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 從嚴管理

——光明日報社認真落實《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效果顯著

周 華

2014年11月28日14:04    來源:傳媒    手機看新聞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數字技術裂變式發展,新媒體大量涌現,使得當今社會信息流動呈現爆炸式發展,新聞從業人員濫用職務行為信息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加之新聞從業人員因職業特殊性而在信息掌握與發布上擁有天然優勢,一些敏感信息的披露可能會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針對新聞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濫用信息的現象,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014年下發了《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4年6月30日起實施。光明日報社領導高度重視此事,嚴格按照《辦法》執行,建章立制,從嚴管理,實施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報社領導高度重視,切實規范管理工作

《辦法》出台后,光明日報社領導高度重視,不僅在輿論上支持《辦法》的實施,及時刊出相關報道及評論,而且在實際工作中,多次在處級干部會議上提出,要從推動新聞事業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加強管理。

《辦法》下發后,《光明日報》於7月9日及時刊發新華社消息《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印發〈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7月10日刊發新華社通訊《加強對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的規范管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相關負責人就〈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答記者問》﹔7月10日刊發本報評論員文章《新聞職業道德的應有之義》,評論提出:“新聞工作致力於新聞信息的公開傳播,但對國家秘密、企業的商業秘密、公民的個人隱私等,應依法依規履行保密義務。”同時指出:“必須加強規范新聞從業人員職務信息管理。新聞單位和從業人員,必須以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為指導,以各項法律法規為約束,按照黨的新聞宣傳工作的方針原則和要求,認真查找和解決工作上、思想上、制度上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社會主義新聞事業健康發展。”

8月15日,《光明日報》刊發消息《中央主要新聞單位採編人員簽署保密協議》,8月18日,刊發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所長唐緒軍的評論文章《新聞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濫用信息違背新聞倫理准則》,文章特別提出:《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明確了新聞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濫用信息的四種行為,即違反保密法規隨意散布、傳播涉密信息,擅自將職務活動中知悉的信息通過網絡平台發布,將本新聞單位未播發的報道交由其他境內外媒體刊播,利用新聞單位資源謀取不正當利益。這四種行為違背了自覺守法、保守秘密、清正廉潔的新聞倫理准則。因此,新聞從業人員“利用新聞單位資源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的是新聞媒體的公信力,必須堅決予以制止。

在光明日報社處級干部會議上,編委會多次提出要求,強調要重申紀律、修訂規章、強化制度,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並強調要從推動新聞事業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加強管理,切實規范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工作,強調這是新形勢下加強隊伍建設、維護新聞傳播秩序的迫切要求,也是推動新聞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報社建立多項規章制度,從嚴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的管理,規范新聞傳播秩序,光明日報社7月14日下發了《關於落實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的通知》。《通知》規定:自《辦法》頒布之日起,《光明日報》採編人員以職務身份開設博客、微博、微信等,須經編委會批准﹔已經開設的,須在7月31日前向報社新聞研究部備案。7月底前,全社採編人員、新入社大學生以及提供技術支持等輔助活動的其他新聞人員都必須簽訂在崗人員保密承諾書和職務行為信息保密協議,作為新聞從業人員勞動聘用和職務任用的必要條件。未簽訂的不得聘用和任用。從7月1日起,從事新聞採編的人員退休還須簽離崗人員保密承諾書。

按照《辦法》要求,報社修訂完善了《光明日報記者編輯工作守則》《光明日報社採編職責要求》《光明日報社博客、微博、微信管理辦法》《保守國家秘密守則》《在崗人員保密承諾書和服務行為信息保密協議》《離崗人員保密承諾書》等一系列採編工作人員的工作規范與行為守則。

《光明日報記者編輯工作守則》規定:《光明日報》記者、編輯作為黨報新聞從業人員,必須堅持黨性原則,具備高度的政治敏銳性與政治鑒別力,政治上始終清醒,與黨中央和黨的宣傳主管部門保持高度一致,自覺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自覺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自覺用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指導新聞實踐,積極主動學習宣傳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積極主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恪守新聞職業道德,努力承擔社會責任,做到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在新聞採編工作中必須嚴格把關,認真謹慎,細而又細,堅決杜絕政治性差錯,盡最大努力減少技術性差錯。

《光明日報記者編輯工作守則》要求:《光明日報》採編工作人員要按照“新聞無禁區,宣傳有紀律”的我國新聞工作要求,嚴守宣傳紀律。不得擅自發表、公開或私下傳播與黨的政策主張、國家和人民利益相違背的個人觀點或他人觀點,不得擅自對外透露黨中央和中央宣傳主管部門關於宣傳思想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宣傳口徑和指示、要求等。情節嚴重者視為政治立場有問題或泄密,由報社有關部門視情況採取批評、警告、通報乃至行政處分等處罰措施。

《光明日報社採編職責要求》指出,加強對《光明日報》採編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的規范管理,規定採編人員在從事新聞採訪等職務活動中,獲取的各類信息、素材以及所採制的新聞作品,其中包含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未公開披露信息等,都屬於職務行為信息,個人應負有保密責任。禁止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未公開披露信息等涉密信息。禁止在任何媒體(包括博客、微博、微信)上以任何形式傳遞涉密信息,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涉密信息。不得擔任境外媒體的“特約記者”“特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或專欄作者等。

報社採編人員應保持、發揚公正、清廉的良好社風,自覺反對和抵制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等不正之風。不得利用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以採訪發稿權或編發稿件權利收取採訪對象或稿件作者、單位的錢財和其他好處,不得向採訪報道對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不得利用新聞報道發泄私憤或批評、抨擊與本人直接發生利益沖突的當事者。

報社採編人員應有強烈的守法意識。不得有意泄露國家機密或攻擊國家基本制度,各領域跑口記者、編輯的採編活動要嚴格遵守相關領域的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涉外報道要嚴格遵守國家涉外法律、對外政策和我國加入的國際條約,違反者將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由執法部門予以法律制裁。

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光明日報社採編職責要求》規定:將視情況輕重採取警告、通報批評、記過、免職、注銷記者証、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措施。對報社造成實際傷害的,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以泄露國家機密罪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為規范管理報社各採編單位(包括子報刊社、光明網) 和人員使用博客、微博、微信行為,防范政治、法律風險,加強輿論引導,報社制定《光明日報社博客、微博、微信管理辦法》,其規定:光明日報社各單位開設官方博客、微博、微信,須經報社領導批准,並報光明網傳播中心備案。未經批准,不得開設官方博客、微博、微信。各單位官方博客、微博、微信,不得作為新聞發布平台使用,僅限發布與本單位相關的採訪、報道、受眾互動等內容。

報社員工在各種網絡平台上開設個人博客、微博、微信,屬於個人行為,個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未經授權,報社員工不得代表所在單位通過博客、微博、微信發布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標注或表明報社公職身份。

報社各單位和人員從事採編報道活動屬於公務行為,不得在個人博客、微博、微信中發布和討論涉及公務職務的各類信息。必須嚴格遵守宣傳紀律和報社各項保密規定,禁止發布與本社出版物的政治觀點、新聞事實相抵觸的內容。黨員、領導干部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不得發表與自己身份不符的政治言論。

報社規定,對違反管理辦法的行為,一經查明,即依照報社相關管理規定,視情節嚴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停職、解聘等處罰。報社各單位官方博客、微博、微信出現問題,追究該單位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社嚴格貫徹落實《辦法》,實施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報社積極把規章制度落實在實際行動上。自2014年7月份制定並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以來,報社近千余名員工、20多名新近入職的大學生及新聘人員全部簽署了《在崗人員保密承諾書和服務行為信息保密協議》,2014年7月1日以后新退休的9名工作人員簽署了《離崗人員保密承諾書》。報社辦公室把《關於加強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的通知》和報社所有的相關規定放在報社內網,供大家隨時學習參考。報社人事部及時對新入職的大學生進行集體培訓,專門就《關於加強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的通知》和報社相關規定進行了詳細講解。

自《辦法》下發以來,全報社對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進一步加深了認識,規范了新聞行為,增強了保密意識,沒有出現一例泄密行為。全體採編人員保持了公正、清廉的良好社風,自覺反對和抵制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等不正之風,沒有利用新聞資源謀取不正當利益等不良行為出現。今后,光明日報社將一如既往、認真貫徹落實《辦法》,使報社風清氣正,充滿正能量,真正成為“知識分子的精神家園”。(作者系光明日報社新聞研究部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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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琳(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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