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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擁有記者証:是新機遇還是新挑戰?

李浩燃

2014年11月28日14:18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証件類型與傳統媒體一致,同一標准、統一管理,嚴格控制發放范圍……10月29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發出《關於在新聞網站核發新聞記者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此舉不僅引發媒體聚焦、社會關注,也在新聞業界、學界產生反響。新聞記者証制度開始覆蓋新聞網站,標志著全國范圍內的新聞網站採編人員正式被納入統一管理。與此同時,這一動作從某種意義上講也讓新聞網站加入“正規軍”,將助推網絡新聞駛向新藍海。

給予新聞網站“國民待遇”,是監管理念和手段的與時俱進。由於受歷史傳統、傳媒體制、行業管理方式等因素的規制、影響,盡管新聞網站從發端到勃興已歷經較長時間,但其從事新聞採編的人員並未享有與傳統媒體採編人員平等的待遇。而除了承載信息的介質、新聞的呈現方式存在差異,二者在工作性質上並無根本不同。

在一定時期內,有無記者証成為區分傳統媒體工作者與新媒體從業人員的一種標志。在不少受眾的觀念裡,傳統媒體一般是新聞的源頭,網絡媒體則是“二道販子”,網站從業人員的主要工作就是轉載、摘編。一些供職於傳統媒體的新聞工作者,也往往因此保有職業優越感。

一般而言,新聞網站存在著事實上的新聞採訪、編輯活動。但在具體監管上,由於採編人員沒有被納入新聞記者証管理范疇,形成了實踐中的灰色地帶。近年來,無論在宏觀政策上還是具體的行業管理上,盡管對網絡傳播的治理力度在持續加大,有關制度規定和管理辦法也日益健全完善,但屢見不鮮的網絡新聞敲詐、網絡虛假新聞等案例說明,要想從源頭上規范網絡信息的制作和發布,還是要更加注重人的因素。

借助新聞記者証管理業已成熟的一整套管控體系,就便於嚴格網絡新聞採編的行業准入,加強對有關人員的業務培訓,進一步規范新聞採編活動。同時,也有利於從根本上杜絕虛假新聞報道、減少新聞失實現象,最終促進新聞媒體之間的良性競爭,保障公眾利益,維護新聞界的形象與公信。

隨著自媒體的興起、“公民新聞”概念的流行,有關新聞專業性及其職業門檻的討論常常充斥網絡空間。在西方學術界,“新聞”究竟有無資格成為一門學科或者僅僅是一個“行當”,也有爭議。對新聞網站從事採編的專業人員發放記者証,既順應了新媒體發展的時代潮流,也是對網絡媒體社會功能的充分肯定,有利於增強網絡媒體記者編輯的職業歸屬感、榮譽感,培養其專業精神和責任感,壘筑新聞業的專業門檻。

為新聞網站採編權“正名”,各方應抱持積極心態。“互聯網”+“記者証”,並不是什麼“洪水猛獸”。事實上,早在《通知》出台之前,在網絡媒體記者証進行試點的階段,部分中央新聞網站的採編人員就領取過記者証。此次全面核發,也可謂試點之后的預定動作,並沒有超越社會預期。往更深層次看,這一舉措是對新聞網站採編權的一次集體“正名”,非但不會讓網絡媒體“恣意妄為”,反而會提高網絡新聞質量,起到淨化傳播流的正面作用。所以,給新聞網站編輯、記者發出一張張記者証,其作用和意義既不應被低估,也不應被夸大。

有一種聲音擔心,《通知》對新聞網站記者証規定了發放的嚴格資質和條件限制,這可能在實質上限制網絡媒體的自主空間,從而影響網絡媒體的自由度。應當看到,多元、多樣、多變已經是當今時代的特征,互聯網本身就具有開放、自由的特質,記者証作為一種管理辦法顯然不會改變這樣的“基本面”。此外,從產品的角度來考量新聞,其制作者越是具備專業素養,產品品質就會越高﹔在有序競爭之下,長袖善舞者會越來越自在,濫竽充數者才會日漸感到不自由。

也應看到,無論從歷史還是現實的視角,創新都堪稱新聞傳播的一道底色,尤其是在網絡傳播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獲得一紙記者証並不意味著媒體競爭力的必然提升。網絡媒體不該過度興奮,傳統媒體也不應有失寵心態。傳統媒體的生存發展,必須回歸新聞價值、傳播價值的邏輯原點上,做好創新的文章,不能總想依靠政策紅利延續“青春”。否則,隻會在擔心“狼來了”的焦慮和糾結中,坐吃山空、錯過機遇。

今年8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習總書記在會上強調,“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要遵循新聞傳播規律和新興媒體發展規律,強化互聯網思維”。因此,對於傳統媒體而言,增強緊迫感與憂患意識,未雨綢繆、主動作為,面向市場、面向受眾、面向用戶,優化採編流程、再造價值鏈條、增強核心競爭力,以更加積極的心態擁抱媒體融合,才能從容面對未來的傳媒競爭。

把握好互聯網這個“最大變量”,離不開規則的豐富完善。從1994年正式接入國際互聯網算起,中國踏上這條信息高速公路已逾20年。根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調查報告,截至2014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已達6.32億。20年間,網絡深刻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很多傳統行業都被互聯網重塑再造。

拉扎斯菲爾德和莫頓認為,“大眾媒體具有地位賦予功能,其報道可以使個人或事件獲得關注,從而具有一定的地位與合法性”。今天,網絡媒體毫無疑問是名副其實的大眾媒體,新聞網站採編人員所肩負的社會責任也與日俱增。近期,“兩年輕網友通過某交友軟件相識在挖掘機內車震被困3小時”“95后萌妹用身體換旅行”等假新聞躥紅網絡、貽害甚廣,其背后潛藏的低俗營銷,無疑是對“互聯網思維”的曲解、濫用,也從反面映照出加大依法治網力度的必要。

“互聯網技術發展的核心,是在‘人’‘信息’‘物’之間建立更為廣泛而便捷的聯系。”這種聯系,必須依法合規。從這個意義出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網絡文明,用嚴密的規則為技術變革保駕護航,重要性正日益凸顯。正如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言人姜軍所強調的,將新聞網站記者納入記者証管理范疇,填補了記者証管理辦法中對於網絡類別的採訪編輯人員新聞實踐上的法律空白,為新聞網站記者從事新聞採編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充分體現了依法治網的精神。

當前,新版記者証核發工作正在全國范圍內緊鑼密鼓地進行。可以預見的是,在短時間內,“XX網記者”就將成為其中的增量與亮點。“徒法不足以自行”。新聞網站納入記者証覆蓋范圍是好的開始,下一步,關鍵還是要從嚴管理,把制度規定的條文落到實處。一方面,切實保障好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監督持証記者依法從事新聞採編活動,禁絕有償新聞等違法行為﹔另一方面,還應注重多措並舉,繼續保持高壓態勢,讓假記者証見光即死,讓假記者們付出代價。(作者單位 人民日報社評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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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琳(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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