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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變數大,背書需謹慎

張燦燦

2014年12月05日16:38        手機看新聞

刻意誣陷一個人,有可能構成犯罪﹔但有意地為他人擔保無罪,堅定地發出“我無條件相信他”的言論,隻要表達方式不激進,法律卻基本管不著。由此可見,捧與殺,還是前者利於社會和諧。

十月中旬,陳永洲的案子判了,但消息隻有幾百字,網上評論更是寥寥,沒有在輿論漩渦裡泛起一點漣漪。對比一年前這一事件引起的微博大戰,圍繞媒體、公安、企業的各種聲音混雜迭起,現在的悄然落棰如同一聲悶響,落在各種力量膠著的地方。

法律界人士關注“先抓后審”、“未審先判”的合法性,媒體圈群情激奮,有揭竿而起為陳永洲正名的,有討論輿論監督中記者擔負的責任的。這個輿論場不僅吸引了眾多微博散戶,聚集了各行各業加V的精英大戶,還有數十家媒體步步跟進,每日拋出評論、微博或者跟蹤報道。大半個月的媒體焦點,都被這一事件壟斷。

在觀點爭鋒的輿論場裡,有一個容易遺忘的點:很多人不再顧及自己是誰、代表著誰,就匆忙跳入觀點的混戰中。陳永洲被警方帶走調查時,他所供職的報紙拿出頭版的版面“鳴冤”,他的親朋、同事在微博上講述他的成長歷史、工作經歷,以求証明對他的懷疑子虛烏有,証明警方一定會查無所獲。

從人情世事角度看,親人朋友出了些意外,表達一下支持無可厚非。但是頂著官方名號和加V的帽子,再發表一些情緒性的言論,就有失身份了。正如時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被實名舉報時,國家能源局新聞辦有關負責人向媒體辟謠,聲稱:“我們正在聯系有關網絡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正在報案、報警。將採取正式的法律手段處理此事”。這種做法飽受詬病。而陳永洲所屬的報紙高調以頭版頭條發布《請放人》公開信,彰顯保護下屬的決心。其行為和能源局的做法似乎遵循了一個邏輯:個人犯法,單位擔保。

案件后來的走向狠狠地給兩個單位一記耳光:劉鐵男下馬了,陳永洲認罪了。這一切,也讓為他們背書的單位沉默了。實現對記者和對官員的權利救濟,途徑或許不一樣。但有一點是必須遵循的:不論是權力部門還是媒體,都不能為個人代言,即便是每日在眼皮下工作的上級或下屬。

單位代言也許並不常有,但利用媒體影響力傳播自己觀點的V們算得上遍地走了。那些可能是善意滿滿的V們,頂著著名媒體記者或者編輯的帽子,為他們的同事、朋友、同行鳴冤叫屈,引來支持者無數,無形之間引導著輿論方向。理性的探討暫且不論,不了解真相就發表有傾向性的觀點,這種行為似乎在給其所頂的帽子抹黑。

媒體人在微博上應該說什麼,怎麼說,現在還沒有嚴格的規定。但看到別的國家已經成文的規范,似乎能給我們一些啟示。《美聯社雇員社交媒體指南》2012年新修訂后,規則細致、有針對性。其中規定,下屬雇員“對有爭議性的公共話題宜謹慎發言,保持中立”,而且“記者轉發內容時應慎重,沒有評論就轉發,容易讓人感覺記者贊成轉發的內容。應避免不加任何描述性的轉發。轉發時適當使用介紹性文字、冒號、引號等,幫助區分他人觀點”。早在2010年,路透社就在《路透社新聞手冊》中增加《網絡報道守則》,提出記者在社交媒體上可注明供職路透社,但所發表的觀點不代表路透社。同時警示雇員在社交網絡上的任何行為都要謹慎,如關注、加好友、轉發等。

比起我們加V的記者們觀點隨手發,美聯社和路透社記者的社交媒體動作要保守謹慎得多,透露出“寧可不說,也不能讓人抓住把柄”的味道。相信他們在推特上吵架的概率要遠低於國內的微博博主吧。

而且即使認真地拿掉頭銜,當一些名記用普通網民身份打開局面,靠口碑傳播重新吸引十幾萬甚至上百萬、上千萬的網友關注,這樣的情境下,其實仍然難以擺脫其供職媒體的影子。編輯記者靠實名走紅,加不加V,都撇不開工作成績帶來的社會影響力。一句“和供職單位無關”的聲明,只是撇開了單位的責任,實際上依然很難限制所發言論的傳播速度和影響力。

當然在眼下,媒體人說什麼尚未有剛性約束,表達觀點依然有很大空間,但現實對所有人來說都一樣:真相有危險,輿論變數大,背書需謹慎。(作者為檢察日報記者)

來源:《青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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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琳(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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