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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邊民”定罪警示網絡言論邊界

肖羅

2014年12月05日07:22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邊民”定罪警示網絡言論邊界

  12月4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董如彬(網名“邊民”)非法經營、尋舋滋事案做出二審宣判,維持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對董如彬做出的執行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的判決,自此,持續一年多的董如彬案塵埃落定。

  自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后,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了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邊民”董如彬案和幾乎同一時間曝光的“秦火火”“立二拆四”等案件一樣,都是此次專項行動的成果。

  同樣是網絡大V造謠傳謠,“秦火火”一審被判三年,“立二拆四”被判四年,兩人認罪並未上訴。而“邊民”及其辯護人在一審法庭上,不僅進行了無罪辯護,還提出案件偵控程序違法等程序公正的問題。在一審判決之后,“邊民”上訴至昆明市中院。

  作為網絡造謠傳謠判例,更具有過程性的“邊民”案無疑更具標本意義。“邊民”行使了自己的辯護權和上訴權。法院給予了“邊民”法定的權利,“邊民”不僅在法庭中為自己進行辯解,還對不利於自身的証據乃至程序問題進行質疑。這種“一攻一防”的過程,為我國訴訟制度所許可。

  當然,任何對於程序的尊重和堅持,並不是為了程序本身,而是讓審判結果更好地實現法律的目的。真正作惡的人,無論如何狡黠,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無論是“秦火火”“立二拆四”的服罪,還是“邊民”的上訴,都告訴人們同樣一個道理,網絡言論並非“法外之地”,對於“誹謗”的言論,對於“教唆”和“挑舋”的言論,對於“淫穢”信息和“偽証”,對於那些能引起明確而立即的危險的言論,任何國家的法律都要予以懲處。

  “邊民”捏造的“尋甸黃四狼”“雲南第一‘癌症村’”“‘湄公河慘案’政治陰謀論”等謠言,不僅給當事人帶來巨大的情感和經濟傷害,還抹黑了國家形象,給參與湄公河慘案偵破民警的名譽、情感帶來了巨大的損害。這種違法又無德的言論,絕非一個合法規范、崇德向上的網絡言論生態中應有的聲音。

  網絡空間是社會公共場所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任何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線的網絡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懲處。廣大網民應以“秦火火”“立二拆四”和“邊民”為戒,嚴守網絡言論的法律和道德底線,在法律的邊界內發表有益於網絡生態建設的好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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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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