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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論文]微博中道德審判的實証研究

——以“李案”為例

何夢婷

2014年12月08日16:54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摘要:從2013年年初到年尾,“李案”持續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關於此話題在微博上的討論直到案件二審宣判后才逐漸冷淡下來。在這場自媒體廣泛參與、傳統媒體不斷發聲的事件中,對於案件本身的各種“審判”一直是備受爭論的話題。本文通過對“李案”相關微博進行文本分析,試圖對其中是否存在“人為審判”的相關問題作出回答。

關鍵詞:“李案” 媒介審判 道德審判

 引 言

“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是傳播者”。互聯網開放、互動的特性從技術上為網民打造了一個可以真正實現的話語平台,給公民的話語權利帶來了一定程度上的釋放。在web1.0時代,網絡話語的主導權主要集中在黨政司法、主流媒體的官方網站,民間話語則蜷縮於論壇 等非官方的話語平台中。進 入web2.0時代,隨著話語的多元化發展以及一個標志性的話語平台——微博的誕生,憑借“所有人對所有人傳播”的優勢,使得各方話語在微博這一話語平台上激烈碰撞、相互博弈,更是加速了“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是傳播者”的自媒體時代的到來。正如香港城市大學的何舟教授所說:“這是一場已經到來並仍然在進行之中的傳播革命,這種傳播革命的顛覆性已經不言而喻。”①

正是在這樣一個話語相對自由的自媒體時代,在微博這樣一個人人可以發聲的新媒體公共話語平台上,受眾獲得新聞的真實性卻遠不及它傳播的速度。自媒體帶來海量信息的同時也容易造成各種信息的混亂。在這個人人都像是患上了“信息飢渴症”②的時代,人們似乎擔心不能更多地說點什麼或者不能更多地聽到點兒什麼。當信息泡沫膨脹到遮蓋住事實本身時,人們才開始焦慮如何才能獲得真相。

一、研究背景及問題

2013年的微博大事記③中,“李案”開始於年初,爆發與年中,結案於年末,貫穿於2013年始末。無論事件的主角還是事件的性質以及事件所波及的眾多社會問題,都在娛樂界、法律界、媒體等多方面產生了劇烈反響,成為迄今為止仍被人們所熱議的話題。

圍繞“李案”,網友關注更多的是案件主角李天一“X二代”的身份。在眾多熱門微博的下拉評論中,不難看到由於網友對“X二代”身份的刻板成見,在司法審判前就先天性的給“李”扣上“強奸犯”的帽子﹔甚至認為李家會利用特權,暗箱操作﹔認為司法會偏袒這些擁有特殊身份的人,無法真正做到審判公正﹔認為涉案者均“來頭不小”這些也正是圍繞“李案”發展始末所揮之不去的熱門討論話題。而在最終的審判結果宣判之前,“媒介審判”也是被某些“有良知”的媒體人和律師用來“敬告”部分媒體的。

那麼微博“李案”中是否真的存在著司法審判前的“人為審判”?如若存在,這種審判確實是“媒介審判”嗎?如果不是,那又是一種什麼樣的審判呢?

本文試圖通過文本分析的方法,對以下問題進行回答:一、“李案”中是否存在媒體審判?二、網絡中聲勢浩大的“倒李”呼聲究竟源自何方?三、是誰在審判“李案”?

二、研究設計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時間設定為2013年2月22日11點至2013年12月3日0點,即微博中出現關於“來案”的第一條微博開始至“李案”二審結束后七天為止。由於微博話題熱度的持續期一般為三至七天,除非事件真相不明或有重大變化,否則議題將逐漸冷卻。①考慮到微博的屬性,本文統計的所有微博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3日0:00,在此之后,微博的轉發和評論數量有些許變化,但這些變化對統計結果影響不大。

為了提高實証研究的信度和效度,本文擬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對樣本微博展開同步分析:1.宏觀層面:即對樣本微博的總體特征及其輿論分布形態展開描述性探究﹔2.微觀層面:即對部分樣本微博的具體內容展開細致分析和深入探究。

(二)研究類目建構

1、用戶屬性特征。即分別對樣本微博以及消息樣本發布者微博的屬性特征進行考察,主要包括:1)微博的類型。根據新浪微博的實際情況,用戶可以被區分為 匿名個人、實名個人、實名組織機構。2)微博的粉絲數。

2、消息的屬性特征。本文對消息屬性特征的考察包括以下幾方面:1)樣本微博發布的消息所獲取的轉發數和評論數。2)消息的立場及輿論引導強度。3)消息內容。按照消息文本對於“李某某”的態度分為5類,即認定其具有犯罪事實、認為其不具有犯罪事實、無明顯傾向、情緒宣泄、理性討論。4)消息性質。按樣本微博將其劃分為6種類型,即信息分享(以提供和分享相關信息為主)、情緒宣泄(以發泄不滿情緒為主)、理性討論(即圍繞該事件展開相關理性討論)、質疑(本文為對“李天一”自身素養及其家庭教育的質疑)、強調(本文為對消息發布者及其消息持認同和支持立場)、其他。①

(三)研究方法

1952年美國學者貝雷爾森定義內容分析法為一種對於傳播內容進行客觀系統和定量描述的研究方法,並証明了內容分析法運用於大眾傳播媒介的傳播方法和效果等研究中的切實可行性。②本文正是採用內容分析法對所搜集的數據進行整理和分析。

三、媒介審判?用事實說話

(一)相關概念說明

由於“李案”本身屬於一起司法案件,涉及到司法審判。而“李案”的部分當事人和部分案件細節在司法審判前就已經在網絡上遭到曝光。不論是網友費盡心力的人肉扒皮還是案件相關律師和代理人的聲明發表,都充分給予了公眾對“李案”及當事人進行判斷的空間和權限。而在案件宣布司法審判結果前,我們也確實不難看到網絡中對於當事人“李某某”的事先審判。那麼在這些預先審判,是否主要為媒介審判呢?

媒介審判是新聞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搶先對案件做出審判,武斷對涉案人員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勝訴或敗訴等結論。它是對法院的審判權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權利的雙重侵犯。①它在案件沒有定性之前就草率定論、預設立場,甚至發表有過分傾向的言論,從而不正確地設置了議程,引導了輿論。

(二)數據搜集及分析

在以微博為代表的公共話語平台加速發展的新媒體時代下,“媒介審判”在多數公共事件中都被用來指摘媒體的不專業。在“李案”中,特別是在案件裁決前,微博中關於此案具有“媒介審判”傾向的說法也比比皆是。為了了解媒體在“李案”中的微博言論是否真正存在嚴重的媒介審判,筆者對新浪微博中的相關數據進行了抽樣調查和統計。

為確保在微博中所選取的媒體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筆者通過微博“名人堂”——“媒體匯”中的媒體影響力排行榜,選取了排名最前且對“李案”有相關微博發布的5家媒體,並對其發布的內容數據進行了提取和統計。由於案件初始階段,微博上對於此案關鍵人物的稱呼多為“李天一”,但因涉及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條例,后多數微博用戶對此案關鍵人的稱呼改為“李某某”。為了確保數據的真實和全面,筆者搜索了這五家官方微博中所有含有“李天一”和“李某某”的微博,並除去兩者重合即既含有“李天一”又含有“李某某”的微博。其中“無效”為出現在索引中但與“李案”無關的微博。

為了搜集媒體對“李案”輿論立場和態度的信息以及是否具有“未審先判”的傾向,筆者將會仔細閱讀每一條入選微博,將含有“猜會判幾年”、“李XX強奸案”、“李XX輪奸案”等在法院宣判前直接給案件定性的詞匯的微博列為“未審先判”﹔將含有“逍遙法外”、“歪路”、“乖張”、“熊孩子”、“驕狂”、“TM”等明顯不利於“李某某”形象的詞匯列為“負面”。由於實際統計中,未發現一條對“李某某”持有正面態度和支持立場的微博,所以除去負面以外的均列為“中立”。其中“中立”立場佔比大於“正面”“負面”的為弱輿論引導,反之為強輿論引導。最終得到結果如下:

從表中可以看出,五家媒體在“李案”中的立場態度都較為客觀、理性,基本以發布“李案”的調查審判進度、轉述事實為主,並不具有強烈的主觀色彩和未審先判傾向。其中,在微博“媒體匯”中位於影響力排行榜第一、人氣榜排行第二的人民日報官微更是恪守職業媒體的客觀性標准, 所發布的28條相關微博中無一條帶有主觀性傾向。對此,我們可以從下圖中更直觀了解到:

通過以上我們可以了解到,傳統媒體並未在此事件中呈現出嚴重的媒介審判傾向,但網絡上對於“李案”主角的聲討聲確實鋪天蓋地,那麼這些持續不下的聲討又是源自哪裡呢?

四、輿論風向飄往何方?

2013年2月22日中午11點04分,微博認証用戶香港《南華早報》網站編輯@王豐-SCMP發帖稱“北京來電:海澱公安分局昨天晚上以涉嫌輪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豐’的年輕男子。名字雖然改了,但還是有人認出來他真正是誰。”並附帶百度百科鏈接,指明“李冠豐”即為著名歌唱家李雙江和知名歌唱家夢鴿之子。此微博發出后立即引發輿論的一片嘩然,也再次將“李天一”帶入公眾視線,在微博上拉開了關於“李天一事件”的激烈討論。

截止到筆者抽取樣本的期限,僅曝光后第一天即2月23日關於“李天一”的原創微博發布量即為78322條。

為了觀察“李案”被爆光后,廣大微博用戶對於此事件的態度和看法,筆者對曝光后一天的的微博進行了抽樣調查。按照用戶使用微博的時間特點,筆者選取了使用高峰段2月23日9時——23時中14個整點時間段的相關微博,即9:00-10:00、10:00-11:00、11:00-12:00……22:0-23:00。筆者選取了每一個時間段所顯示的前十條和后十條微博,最終筆者得到的樣本數為(10+10)*14=280(條)。

對於所抽取的樣本微博內容,筆者在逐一閱讀檢索后進行了如下編碼:(1)認定“李某某”具有犯罪事實﹔(2)認為“李某某”不具有犯罪事實﹔(3)無明顯傾向﹔(4)情緒宣泄﹔(5)理性討論。得出結果如圖2所示

由上圖可以看出,李案”輿論爆發之初,在用戶情緒中“謾罵、譏諷”的比例超過五成,佔據輿論風向的主導。而“認定李天一有罪”的用戶也以1.5倍之多超過“認為李天一無罪”的用戶。而隻有1%的用戶能夠站在客觀、中立的角度理性看待此問題。

筆者將“認定李天一犯罪”和“謾罵、譏諷”列為負面消息,將“無明顯傾向”和“中立、理性思考”列為中立,將“認為李天一無罪”列為正面消息,則分布比例如下:

李普曼認為,人們在生活中接觸到的外界信息很多,不可能一一對其作出反映,於是便有一種自然的“省力”原則,起到自我保護的作用,這便是依據信念(即刻板成見)對感興趣的事物作出不經思考的直接判斷“信念一旦引起任何人入迷,就永遠不會停止它的影響。不管我們認識什麼熟悉的東西,我們都會借助於我們腦子已經有的形象”。“我們的一些信條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我們將看到什麼。”①因此筆者認為,微博用戶的負面情緒佔壓倒性優勢的原因中,有一大部分正是源於人們對“X二代”身份的刻板成見。而這種刻板成見使得輿論風向在“李案”曝光之初呈現一邊倒的負面趨勢。

五、主要研究發現

為更全面、更細致的了解“李案”,筆者按照“李案”的發展進度將其劃分為案件初始階段( 2月22日11:00-3月7日0:00)、批捕階段(3月7日0:00-7月8日0:00)、公訴階段(7月8日0:00-8月28日0:00)、一審開庭至宣判(8月28日0:00-9月26日0:00)、 一審宣判后至二審宣判(9月26日0:00-11月28日0:00)、二審宣判后七天(11月28日0:00-12月4日0:00)六個階段來進行相關樣本數據的採集和提取,如下圖4所示。具體操作為在微博“高級搜索”中選擇含有“李天一”和“李某某”的所有“原創、認証、精選”(經筆者實際操作發現,隻有勾選“認証、精選”微博,才能得到轉發量排名最靠前的微博)微博,選取此六個階段中轉發量排名前十的微博,共得到60條樣本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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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博輿論的要素特征

1.輿論參與主體

由於在微博這樣的自媒體話語平台中,“絕大多數輿論參與者都是以“雙面人”的角色現 身於微博輿論舞的,即任何主體都有權決定自己成為什麼樣的輿論客體,同時又有可能在不自覺中扮演著輿論主體的角色。因此,在微博中,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輿論主體或客體,隻有輿論參與主體。” 從客觀上來說,身份明確的實名認証的個人用戶和組織用戶為避免產生不良社會示范或顧及自身形象等問題,更傾向於表達情緒化色彩較淡的言論。而匿名用戶由於其身份的“隱匿性”往往活躍於話語前言,情緒化色彩較為強烈。但海量的匿名用戶微博往往淹沒在大量的微博話題中,反而是實名認証的個人用戶和組織用戶某一事件的更能獲得廣泛的關注度。

樣本微博用戶的身份構成情況從某個角度印証了上述觀點。用圖4所示,60個樣本微博中,實名個人認証用戶為31人,佔51%﹔實名認証組織為24家,佔比40.4%﹔而匿名個人用戶僅為5人,佔比不到十分之一。其中,實名個人認証用戶超過一半,他們的粉絲數從萬到千萬不等,而匿名認証用戶與實名認証用戶的之比更是不到1:9。縱觀“李案”六個階段最熱門樣本微博的用戶屬性可以看到,領跑熱門榜單的實名個人認証用戶已經被小V中V大V超V攻佔,意見領袖在這裡充分發揮了自己的話語權優勢。他們對話語的引導以及對事件的影響甚至超過了傳統媒體,具有很強的輿論引導效果。

2.消息性質

鮑德裡亞宣稱,“在后現代社會中事物的擬像與真實之間的界限已經內爆,人們從前對“真實”的那種體驗和真實的基礎也均告消失。” 網絡中信息的海量性和復雜性,使得以往的“真實”被蒙上了神秘的面紗。微博作為網絡公共領域的話語平台,不僅為各種事件的討論提供了對話的空間,也憑借其碎片化、高互動、快捷性的傳播優勢在眾多社會熱點事件中大放光彩,成為繼傳統媒體、BBS論壇、博客之后又一強大的輿論策源地和輿情發酵池。微博在提供海量信息的同時,更需要用戶進行一定的辨別和篩選,而這往往是意見領袖可以更好地發揮其輿論引導作用的時刻。

正如之前所說,“媒介審判”並未在“李案”中有明顯呈現,那麼對於案件主角聲勢浩大的聲討又是源自哪裡呢?根據穿梭往來的微博消息,可以勾畫出該事件中微博輿論的大致面貌.

如表3所示,根據消息樣本的性 質構成,“信息分享”類佔37.4%位居第一,其中主要是對“李案”調查進展的事實分享,可見多數網友對於案件本身的調查和審判抱有極大的關注﹔“情緒宣泄”類佔28.6%,主要為具有明顯情感色彩偏向、帶有攻擊性、辱罵性的非理性消息,以“不吐不快”為典型特征﹔“質疑”類佔15.2%,主要為對“李天一”自身素養及其家教的質疑。由於微博中消息的碎片化和混雜性特征,,其焦點輿論往往是在充滿“噪音”的環境下生存的。表3中“其它”類佔10.2%,即主要為這種大量與中心話題無關的消息。“理性討論”類和“強調”類主要是針對“主犯”及其家庭持中立立場和相信、支持的態度,但二者的累計佔比僅為8.6%,遠遠少於“情緒宣泄”類和“質疑”類共43.8%的佔比,這於表4中也可見一斑。

表4為“李案”六個階段樣本中轉發量第一的熱門微博,其中以對“李天一”家教的質疑及非理性消息為主。不論是在案件宣判前直接定性其為“輪奸案”、認為李家會利用特權暗箱操作,還是指責一部分人為“李天一”“編制接口”、發布帶有“他媽的要求高”等攻擊性言語都體現了發布者具有明顯的主觀情感傾向。而大量此類議題得到了眾多普通用戶的轉發和評論,問鼎話題熱門榜單,可見微博輿論的“不滿”情緒高漲。這不僅是民眾對於“X二代”刻板成見的體現,也是微博對李天一進行的道德審判。

(二)微博輿論的分布形態

雖然傳統媒體和自媒體在微博中的發聲權限相對自由、尺度相對寬泛,但他們對某一事件所關注的側重點往往有所不同。在樣本微博中我們可以發現,個人用戶和組織用戶所發布消息的性質明顯不同,它們分別具有一定的傾向性。

如表3和圖5所示,“信息分享”類微博中認証組織的發布量為30.0%,遠超過個人用戶的2.4%和5.0%﹔在“情緒宣泄”類和“質疑”類這種具有明顯主觀傾向色彩的微博中,個人用戶的佔比明顯高於組織用戶﹔而“其它”類中個人用戶8.4%的佔比也表明其所處網絡環境中的噪音較大。

從上述數據中可以看出,輿論對於“李天一”的聲討主要源於個人用戶,尤其是微博“V”用戶,他們在此充分發揮了意見領袖的輿論引導作用。而也正是眾多普通用戶的轉發、評論使得這些意見領袖的輿論立場得以更加廣泛的傳播開來(如下圖7),可以說熱門微博的立場和態度正是佔微博使用者主體的廣大普通用戶的立場和態度。

(三)個案分析

樣本微博中“情緒宣泄”類和“質疑”類消息佔比將近五成,它們多是站在社會道德的角度對李天一本人和他父母的行為進行評判。所謂道德審判①就是通過社會輿論、網絡媒體等方式對一個人的品質行為是否符合傳統文化生活習慣等道德規范進行評判,促使其在良知驅使下回歸道德底線。

微博網友第一時間曝光“李某某事件”后,由於涉案主角李某“X二代”的身份,民眾所關注的並非是消息是否可靠屬實或者事件的真偽,而更多的是去譴責李天一的家教以及李家是否會利用特權進行暗箱操作。知名博主楊錦麟就於2013年2月23日發文稱“重藝、缺德、失教養。——在中國式教育下,李天一僅僅是典型,絕不是唯一”。該微博獲得了一萬八千多條的轉發和六千多條的評論在,在“李案”初始階段的熱門微博中位列第四。在下拉評論中可以看到,多數網友都對“李天一式”的教育表示質疑或否定。

而在本就被民眾懷疑會被李家用特權和諧的敏感時期,“秦川大兵”發文稱“據某著名編輯透露,李案女主角撤銷控訴、達成和解,受害人得到極大物質補償。”以及“大鵬看天下”的神補刀微博“李雙江兒子輪奸案和解了?”更是激起了輿論千層浪。

2013年3月7日,李天一以“嫌疑”人的身份被檢察機關正是批捕,更是加深了民眾對李某“逆行倒施”的認定,雖然案件尚處於調查階段,但李天一及其父母已經被置於道德審判之下。即使距離案件審判尚早,但在民眾的心中李天一已經是名符其實的“強奸犯”,其映射出的正是李家父母教育的失敗。資深媒體人“石述思”與2013年8月10日發文稱“夢鴿從不懺悔,天一無所畏懼。作為名人之家,無論兒子是輪奸犯還是未成年嫖客,正常情況下,當務之急是先向社會致歉,而不是拼命地文過飾非。”北大法學教授賀衛方與7月17日發微博“李某某的父母親都是很知名的公眾人物,當自己的兒子參與性侵,給受害人帶來嚴重傷害,歌唱家迄今為止沒有表達一絲一毫的歉意。”

正如費孝通先生在鄉土中國中指出的那樣,在熟人社會結構中,道德對人的行為起著巨大的規范作用,因為人們都互相熟悉,一個人如果做了違反道德的事,就會受到大家的集體排斥。在“李案”中無論是涉案的李天一還是其沒有管教好孩子的名人父母﹔不論是名人效應帶給社會的不良示范還是始終沒有向民眾進行誠摯的道歉和自省,都是在挑戰大眾的道德容忍度,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遭到社會中其他成員的排斥和譴責。

六、討論

微博的高度開放性和交流性使其成為公眾發表意見的重要舞台,同時這種傳播環境也利於非理性輿論的形成和發展。在微博中,像“李某某事件”這樣具有“爆炸性”的新聞更容易獲得巨大的訪問量,產生頻繁的評論、轉發等互動行為。由於多數民眾對於司法工作的認識還是停留在簡單的因果報應層次,民眾在大多數時候顯得不夠理性,所以當某些事件涉及到司法時,民眾更希望強調的是一種結果上的正義而往往忽略了事件本身的司法審判程序。

“X二代”本身就是被貼上標簽的一個群體,加之以往一些“X二代”屢屢被曝出“不良事跡”,民眾受刻板成見的影響很難將他們與普通人等同對待。而且這些“不良事跡”反而會使人們加深對“X二代”的刻板成見。

在面對“李案”這樣既牽涉到“X二代”又牽涉到“輪奸”的案件時,輿論常常會用一種“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粗暴思維去傾向性的對待事件當事人。而在“李案”中輿論的這種傾向很大部分是因為李某一家三口的特殊身份喚起了一些人對社會不公平的長期積怨,他們朝著“李案”發泄著自己的不滿情緒。當然,站在社會道德的角度來審視這樣的惡劣行跡,既是自媒體和傳統媒體對於社會守望功能的執行同時也是對生活在同一個地球村中的人們行為的一種約束。

隨著自媒體話語平台的擴張,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網絡參與到社會監管中來行使一定的權利。當帶有“公眾”烙印的人或事件已經無法脫離普通民眾的視線,當司法已經不可避免的會與社會道德融合在一起,司法審判應該如何對待?普通民眾又應該如何正確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利?從道德審判的角度來說,“李案”並非一個終結,也許只是自媒體時代下,普通民眾與公眾人物司法案件關系的初探。

2013年 11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也意味著李天一將開始他十年的牢獄生活。隨著終審之錘的敲落,“李案”也最后定音。各種真假難辨的信息在微博中飄散將近一年后,最終,司法似乎給了民眾一個“公正”和“大快人心”的判決。(作者系安徽大學新聞傳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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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琳(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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