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飞速发展,近年来,我国电视娱乐部分节目“低俗化”现象十分严重。由于大众文化审读的多元化,以及电视文化商业化、市场化的倾向愈演愈烈,使丑闻劣迹者屡屡登上主流文化舞台,不仅降低了电视文化水准,更不利于树立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因此,增强社会责任感,治理电视娱乐节目的低俗化,提高文化产品质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当前媒体工作者亟待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电视娱乐节目;低俗化;社会责任;传媒素养
2012年11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共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谈到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时提出:“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要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坚持正确导向,提高引导能力,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高文化产品质量,抵制低俗现象。[1]”当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在市场经济和文化多元化的影响下,电视媒体的娱乐功能愈发凸显,当今电视娱乐节目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过度娱乐化甚至是低俗化的现象,这是我们应当警醒的。作为社会主义主流媒体及其工作者,应当时刻牢记社会责任,治理电视节目低俗化。
一、电视娱乐节目低俗化现状分析
要了解电视娱乐节目低俗化,首先要理解“低俗”的含义。在《新华词典》中,对“低俗”的解释是:“低级且庸俗,与‘高雅’相对,用来形容低级、粗俗、不文明的现象或事物。”所谓“低俗化”,是指文化艺术或社会表征趋于低级粗俗,挑战道德及心理承受力底线的趋势。纵观世界各国对“低俗”的界定,认定一个实物或是现象低俗与否,都要以社会多数成员的普遍判断作为参照,其中有三个标准是得到普遍认可的,即:对青少年有毒害的;有损社会公德的;有悖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2]。我们界定低俗时,也可以参考这一普遍认可的标准。
我国出现低俗的电视娱乐节目和电视娱乐节目低俗化,是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产物,狭义的低俗电视娱乐节目是指还未达到淫秽色情,却又明显含有脏话、性暗示、猥亵、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下流内容,或是公然冒犯社会基本道德水准的内容。广义上说,凡是宣传淫秽色情、血腥暴力以及有伤社会风化的节目内容都应含在“低俗电视娱乐节目”之列,应受到国家的严厉制止和打击[2]。
2012年,电视媒体顶住了全球经济低迷、广告投入不足的压力,从全年的整体情况看,各级媒体电视节目品味、制作水平以及内容都有不同程度地优化,这是广大电视媒体人辛勤努力和勇于创新的结果,值得肯定。
然而,我国电视娱乐节目在近年来不同程度地染上了国际通行的“低俗病”。当前的电视娱乐节目一直在打“擦边球”,文化内涵不足,过度娱乐化,用性、绯闻等争议性话题或争议性人物来吸引受众,进行恶性炒作,这些都是电视娱乐节目低俗化的表现,长此以往,电视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必将遭受质疑。
当前,电视娱乐节目其低俗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情色渲染、过度娱乐、恶性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