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新观察)能否还网络一片净土?——代表委员聚焦互联网行业三大乱象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史竞男、张辛欣、庞书纬)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中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20.5小时,平均下来每天约3小时。
然而,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网络上也充斥着各种“不和谐”现象。治理网络乱象,成为本届两会代表委员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
乱象一: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 网民成为受害者
今年1月,针对某软件公司诱导网民安装其软件,通过不兼容、难卸载等方式阻止网民安装其他同类软件产品,并同时诱导用户删除竞争企业的软件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约谈了该公司并给予其行政告诫。
“类似的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现象比比皆是,不仅严重破坏了网络诚信和秩序,也危害了使用这些互联网产品的网民利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高文说。
据了解,199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造成竞争对手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互联网企业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不仅是“竞争对手”,更是广大网民。如软件公司用推荐诱导、默认同步安装甚至伪装成微软官方补丁等方式,将旗下产品强行安装至网民电脑中,通过默认设置、强制升级等方式,修改用户的浏览器和主页设置。
“针对互联网行业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旧的法律已无法适应,暴露出执法范围过窄、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说,执法力度偏轻,也导致部分企业为获取高额利润愿意接受罚款和处罚的现象,无法遏制违法行为。
高文委员提出,国家应当及时完善、修改法律法规细则及惩处条例,加重对违规企业的打击力度,施以重刑。“必要时可追究刑事责任,让损害网民和公共利益的互联网企业因不正当竞争而付出沉重代价。”
乱象二:网络密布“免费陷阱” 公民个人隐私被泄露
免费杀毒软件泄露用户隐私、非法钓鱼网站窃取用户信息……随着网络安全问题不断暴露,让网民大呼“上网如同裸奔!”
一些不法企业甚至知名的互联网科技公司,抓住网民心理,在互联网上设计诸多打着“免费软件”“免费游戏”幌子的“免费陷阱”,通过技术手段在网民不知情或对相关软件使用条款不了解的情况下,窃取个人隐私信息,甚至造成了网民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