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工信部部长苗圩透露,工信部正在协调运营商对微信额外收费的相关事项。
这番表态,既是对这阶段来关于“微信收费”猜想的非正式答复,也可说是就相关事宜对舆论风向的一种测试。从目前情况看,对拥有3亿用户的微信服务进行收费,恐怕势所难免,当下各方分歧应只是在收费模式上。之所以作出这一判断,是因为微信已成为运营商一大竞争对手,在事实上影响了运营商收入。而对于主管部门来讲,平衡方式无外乎实行收费,以此弥补运营商的“损失”。
话虽如此,作为微信与移动用户仍不得不表示遗憾。实际上,用户在使用微信时,已经支付了流量费。不管这一费用是通过何种方式支付,运营商已从中获得利益。如果对微信进行收费,这就等于是二次收费,或者说变相提高费用。众所周知,国内的手机流量使用费并不算低廉,再对微信进行收费,颇为不公。
认为微信抢了运营商其他业务收入,这也并不构成应当额外收费的理由。市场竞争就是这样,如果一项产品竞争不过其他产品,这说明该产品进入了衰退期,可能即将被淘汰出市场。那么,拥有该项产品的企业所要做的是正面回应竞争,以更好的产品或服务争取消费者。如果自己不适应市场竞争,而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打压对手,这正是所谓不正当竞争。
在许多发达国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的通话费用早已免费或收费低廉,而在国内,固话基本费、移动电话双向收费仍维持很长一段时间,至今有些不该有的费用还在收取。这事实上已侵害了消费者利益,早为公众所诟病。微信兴起固然拜新技术所赐,客观上也是对不当收费的一种“市场投票”。倘若国内运营商早早地按市场规则办事,及时适应市场需求、推出新技术,如今也不至于这么被动。
至于指责微信占用信令资源,这更不是实行额外收费理由。因为这根本就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不是该不该收费的问题。即便对微信收费,也无助于解决占用信令资源的问题——除非运营商借口缺乏资金进行技术升级改造。
当然,说这些可能都已无济于事。这里想强调的是,就算要对微信收费,也不该对用户直接收费。如上所述,这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如果是对增值服务商即腾讯提高相关收费,也应是在腾讯从中赚取利润的时候。微信用户量虽然庞大,但腾讯尚未从这项业务盈利。话说摘桃子也要等成熟时,这时候就磨刀霍霍,未免也太猴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