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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一审宣判 苹果公司败诉

2013年04月24日08:5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北京4月23日电  (徐隽、盖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原告磨铁数盟公司、麦家、于卓起诉苹果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三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苹果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向原告赔偿人民币总计70余万元。

  原告起诉称,其享有《明朝那些事儿》系列丛书、《风语》、《风声》、《暗算》、《解密》、《挂职干部》等作品的著作权。被告美国苹果公司经营的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在线销售并未经原告许可,为iPhone、iPad用户下载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获取经济利益。

  被告答辩称,美国苹果公司是一家经营硬件为主的企业,涉案的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并非由其经营,而是由其位于卢森堡的关联企业艾通思公司负责运营和管理。

  苹果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艾通思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与了案件的审理,称向开发商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并受委托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在扣除标准佣金后将全部收益转交给开发商,并不知道开发人的侵权行为。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得出结论:苹果公司作为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App Store的运营者,对其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并通过收费下载业务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因此对于涉案应用程序的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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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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