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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十年 梦鸽露面怒视记者不回应

2013年09月26日13:08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 (杨孟辰 田兴春)北京市海淀法院于今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合议庭结合判决结果及审判情况,对被告人进行判后释法、法庭教育。法庭教育后,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亲属进行亲情会见。

与审理时不同,今天法院内没有大批记者围堵现象,在场记者多数守在法院外。只有人民网记者在法庭门口等到了被告人律师和被害人律师。

李在珂:一名被告下午就可以回家

李在珂作为被告人魏某的辩护律师,向记者透露,被告人魏某某(兄)因经过律师劝导,当庭表示认错,法院认为其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魏某某(弟)因获缓刑,下午就可以被释放回家。目前,他不清楚有没有人上诉。

李在珂透露,民事赔偿已经完毕,但没有在法庭上公开说明,是被告人家属和受害人律师私下解决的。

李某某获刑十年是否过重?李在珂表示,法院是在十一年的基准刑期基础上减了一年,实为从轻。

李某某案被害人律师田参军在上午法庭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对判决结果没有疑义,是否满意、是否上诉要征求被害人意见,将尽快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对记者问到的其他问题,田参军律师表示无可奉告。

梦鸽:怒视记者 未置一词

约11点30分,梦鸽走出法庭,依旧黑超遮面。身旁一男一女两名陪同人员,四名法警贴身保护。人民网记者提出“对判决是否满意”、“是否决定上诉”等问题,梦鸽均未做任何回应,法警遮挡阻止拍照。在梦鸽即将走出法院时,记者抛出“十年对一个孩子来讲是不是太长了”的问题,梦鸽停下脚步,从墨镜下怒视记者,举起右手示意无可奉告,随后转身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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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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