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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只能“微信”,不能“全信” 

张洋 田晓剑

2013年10月30日08:15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微信是时下许多年轻人手机上的必备软件,作为新时代的交友工具,它满足了人们的好奇心,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可是,近年来,微信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作案工具,利用微信诈骗、抢劫、强奸的案件时有发生。前不久,山东省惠民县的刘某就通过微信“摇一摇”摇来了一宗烦恼。

  今年8月20日,刘某通过微信“摇一摇”,一下就摇到了一个自称叫“张珊”的女青年,“因为觉得她谈吐挺有趣,又挺关心人的样子,当时就相互加了好友。”刘某说,从此两人经常在网上聊天。8月24日晚,刘某通过手机定位发现与“张珊”离得很近,想与其见一面,“张珊”当即同意。两人见面后,刘某对“张珊”顿生好感。

  当晚,两人相约一同入住了县城一家酒店。谁料翌日清晨,刘某发现“张珊”已经离开,钱包里800多元现金和一部价值1000余元的摩托罗拉手机也不翼而飞。随后,刘某通过QQ找到了“张珊”,要求“张珊”归还其手机和现金,但是“张珊”拒不归还。

  无奈之下,刘某选择报警。当地警方迅速查明该女子真实身份叫丁兰,25岁,在一家超市任推销员。8月28日,丁兰被抓获。据丁兰交代,她的一个朋友曾经通过微信交友被网友骗取了钱财,她觉得利用这种方法可以轻而易举地盗得他人财物,就开始四处物色目标。

  办案民警介绍,案犯往往会与被害者进行“闲聊”,待对方放松警惕之时便出手“行凶”。一旦产生情感纠葛,或碍于面子,大部分年轻人即使受骗也会倾向于沉默,更不用说报警了。

  为防止陌生人发微信骚扰,微信用户可将微信设置为“加我为好友时需要验证”,或者将陌生人“拉入黑名单”。如果盗窃、诈骗、强奸案件已经发生,受害人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报案。一旦遇到不法侵害,应冷静行事,大声呼救,立即报警,尽可能准确提供对方的年龄、身高、口音等体貌特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工作。

  警方提醒,由于微信不采用实名制,一旦注销后,很难追查,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如果对方提出借手机、借钱时要三思而后行,防止上当受骗。若必须见面,最好有人陪同。

  《 人民日报 》( 2013年10月30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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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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