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全文实录:
尊敬的刘正荣局长,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参加乌镇峰会,不管是来乌镇也好,还是参加这个会议也好,对我来说都是第一次,所以来之前和刚来的前两天心情都非常高兴,当然这里面也有会议组织的因素,当然也有第一次的缘故。
加强网络空间信息管理的法制化,加强对于违法、有害信息的管理和执法力度,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问题了。因为现在的网络,我们国家前两天听到的都是好消息,前十的互联网企业有四家在中国。马云对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信心满满,还有马化腾对于社交媒体的发展,也是信心满满。但是,我们现在越来越面临着一个信息过胜,信息特别多,我们每天被大量的信息所俘虏,同时这个过程里面,还有大量违法、有害的侵犯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大量信息。
这次乌镇峰会也很充分的讨论了现在网络还成为恐怖信息支撑和恐怖行为活动的温床。所以我们在网络上加强相关信息的管理,是目前我们国家,也是整个互联网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想简单的梳理一下,我们国家在信息管理方面有哪些法律规定,同时这些法律规定确立了哪些法律制度。我们在治理网络空间违法有害信息的过程中,是不是真的有法可依了。有了违法有害信息是不是执法必严了,违法必究了。特别是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以后,我们对于网络空间违法有害信息的治理和管理,需要做哪些方面的调整和改进。
我们国家在信息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我们国家的立法还是比较充足,也就是说在有法可依的方面我们基本做到了。在我们国家信息管理法律依据这方面,可以说所有的法律,上到国家根据大法的宪法,下到适用于全国一般性的,像民法、刑法、侵权行为法都有相关规定。在我们国家还针对互联网问题本身的特殊性,还有互联网涉及不同领域的问题,我们行政机关还制订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具有司法解释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做出了一些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司法解释。
最有名的就是,2013年9月两高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可以说构成了我们国家比较完备的依法管理网上信息,依法治理打击有害非法信息的依据,我们国家在治理网络信息这方面,特别是有害非法信息方面,不能说没有法律,法律实际上已经相当完备了。各个层面的问题也都考虑到了。当然在这些法律制度里面,我们如果再把它进行抽象的话,我们会发现在我们信息管理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些制度,但又不限于,我这是列举了几种信息管理制度,我们在信息管理方面任何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布,不管是经营型还是非经营型的,我们都对四场主体资格提出了非常严格的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的要求,也就是说要从事信息经营活动必须获得政府有关机构的批准,获得营业执照。这是一种准入制度。通过市场准入制度我们把握信息管理的主要入口。同时,我们现在在互联网上有一套禁止传播的内容制度。像我们通常说的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反对社会主义制度,还有诽谤的、邪教的、传播恐怖的这些都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内容。当然现在我们禁止传播的内容,还根据新的技术发展不断调整,但有一个基本禁止的内容框架。
另外,在我们国家信息管理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行为法第36条,就对服务提供商,还有大量的互联网行政法规,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规定的都比较具体。包括对内容的注意审核,包括对留存相关记录,供有关机构做审查等等这些都有相应规定。
还有我们所有网上信息都有要求的,如果真的违背了这些要求,我们也有比较完整的追惩制度,比如说吊销营业执照,带有行政处罚性质的,还有刑事处罚,这两年我们网络整治过程中,很多人因为在网上散布诽谤的,或者说寻衅滋事的信息,被公安机关法办,事先有要求,但如果不遵守这些要求,我们会动用手段,这些约束制度、追惩制度都有的。
建议进一步完善的建议涉及各个方面,我简单列举了几项,但我们进一步完善这里面有几层含义,第一层就是我们以前立法里面比较好的,比较严密的,比较科学的这些规定,还有立法里面有一些是需要把它剔除除去的,因为互联网发展太快,有些规定可能已经落伍了。好的东西我们坚持,过时的东西我们要摒弃。比如说要顶层设计,提高信息管理方面立法的对接。这个我非常赞同。
同时,我认为在我们国家信息管理领域,目前的问题最主要的不是立法的问题,我已经说了,我们的立法已经相当完备了,我们的问题实际是一个司法的问题,是一个严格执法的问题,这两年我们也看到,我们加大了网络谣言、网络非法有害信息的整治力度以后,也出现了一些比较好的效果。以前一上微博心情就不好,现在情况已经有所变化,这种整治的力度,下一步还要加强合法性。
当然,也有一些新的领域,比如说像移动设备,还有移动设备里面的APP软件,还有在新闻上的大量跟贴,我们要注意新闻信息源头的控制,对信息制作者、发布者的控制。但我们对于跟贴怎么样管理,下一步我们还要探索一种更有效的,通过网站的自律,结合网民的参与,关于纠纷解决机制,新浪微博有一套比较好的机制,我觉得可以推广。
我的发言就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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