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世界新聞報》停刊給我國傳媒帶來的啟示
1.要用合法合乎道德倫理的手段獲取、報道新聞
《世界新聞報》竊聽丑聞事件給我們的教訓是:要採用合法合乎道德倫理的手段獲取新聞。2005年中宣部關於《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四點規定:“通過合法和正當的途徑獲取新聞素材,不得採取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進行採訪報道。不搞隱蔽拍攝、錄音。”暗訪中的偷拍偷錄已經被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竊聽當屬違法行為,不得用於新聞採訪與報道。根據國際同行公認的職業規范,媒體原則上不能使用暗訪這類不符合一般道德與倫理規范要求的手段獲取信息。
近年來,我國大陸地區的一些新聞記者不擇手段地挖掘能夠吸引公眾眼球的爆炸性新聞,妨礙警方調查和司法公正的事情經常出現,他們不顧及受害者及其親屬的感受而略微沒有人性式地進行跟蹤採訪報道。甚至有一些電視台、報社、廣播電台、網站等傳媒機構默許記者隨意採用介入式暗訪,鼓勵偽裝身份的“釣魚”採訪和偷拍偷錄。這些不道德的做法實際上業已將職業行為凌駕於一般社會道德和法律之上。
誠然,記者的職責就是向社會大眾報告有價值的新聞信息,而且重要的是獲得信息的手段一定要合法,不能侵犯公民的隱私和自由,亦要符合基本的道德和倫理規范。竊聽是暗訪的一種重要形式之一。目前我國大陸傳媒較為普遍地採用“暗訪”這種非常規的採訪手段,其性質其實與英國《世界新聞報》等小報的竊聽行為沒有太大的本質區別。目前傳媒上出現的各種暗訪,90%以上都是可以通過正常的採訪方式獲得,隻不過內容可能會沒有暗訪的方式那麼精彩、刺激,而且需要記者花費很多工夫。現在國內存在的較多暗訪現象大多是由於記者的懶惰造成的,因為通過正當途徑採訪難度大而且耗時較長,並且需要記者有較為高超的提問技巧以及較強的溝通能力和精湛、周密的採訪策略,並且要承擔一定風險。
對於各種不符合倫理道德甚至違法犯罪的採訪手段,我們應該學習英國公眾對新聞違法的“零容忍”態度,將違法媒體機構和記者抓住不放,窮追到底,一定要確保當事人受到懲處。在中國大陸,法律規定隻有公安機關、國家安全人員經過批准才有這種權限。通過《世界新聞報》竊聽丑聞事件,中國大陸媒體務必要在觀念上真正懂得,竊聽是傳媒做不得的事情,原則上亦不能輕易採用。改變部分中國記者以暗訪為榮的觀念,可能比制止一次違法違規的採訪報道更為重要。
2.加強媒體間的相互監督,有助於新聞業維護自身聲譽
此次英國《世界新聞報》竊聽丑聞被揭露並在全球廣泛傳播,得益於同國著名報刊《衛報》的調查與揭露。姑且暫不談《衛報》的動機如何,該報此舉客觀上成為媒體的自淨之舉,對於維護媒體聲譽居功至偉。誠然,媒體間的自揭短處,並不會因此損害媒體的形象,反而恰恰會令公眾對媒體更存信任甚至感激。倘若媒體可以以自身的污濁示人,定會贏得更多公眾的信任而不是批評與厭煩。長期以來,中國大陸媒體業內存在著一些為人所知的“潛規則”。但不管“防火防盜防記者”成為當下如何時尚的社會流行語,卻很少見到我國媒體自身站出來揭短或互相誠懇批評。缺乏自我淨化功能與媒體自律缺失,是造成我國大陸媒體聲譽下降的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此來看,加強我國媒體自我淨化功能與增強媒體自律意識,是可以提升我國大陸媒體聲譽的重要方式之一。加強媒體間的相互監督,可以使我國的媒體的行為和報道更加客觀、公正、真實、可靠。
3防止“媒體尋租”,杜絕“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
所謂“媒體尋租”是權力尋租的方式之一。權力尋租即是將權力商品化,抑或是以權力為資本,去參與商品交換和市場競爭,最終謀取金錢和物質利益。而“媒體尋租”最基本的方式便是利用新聞報道權,來達到向報道對象“尋租”的目的。它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假借曝光之名威脅、敲詐勒索被報道對象﹔另一種則為報道對象胡編亂造,大肆吹捧,以獲取經濟回報。除此之外,還有變相的拉贊助、拉廣告、收禮品、以致到企業做兼職、參加企業出錢的旅游活動等等 。
依筆者之見,當今中國大陸地區新聞媒體的倫理問題最重要的表現之一在於“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特別是后者,近年來有愈演愈烈之勢,甚至出現了專門“鏟稿”的專業化公司,並且有的媒體以“設租”的心態去做調查性報道,刊發后待別人來“鏟稿”,以求欺詐勒索,騙取金錢。在造成這些負面影響的原因中,主流媒體政企不分或是其一。當今中國一些主流媒體,激勵機制失調,致使一些記者不擇手段利用自家媒體的“權力”來牟利。而我國主流媒體往往與公權力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針對這一負面現象,繼續深化媒介體制改革,讓媒體脫離與權力的粘連,使其成為真正“獨立”的現代企業,方為治本之策。
4. 我國媒體不但應該遵守法律法規,還應該在文化審美上有更高的追求
通過《世界新聞報》竊聽丑聞事件,我們應該認識到,新聞職業道德和職業規范的問題不是小事一樁,而是涉及媒體能否長遠發展的大事。如今我國傳媒偷拍偷錄現象十分普遍﹔然而更可怕的是,相當多的媒體機構和一線記者對此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這種是非顛倒的認識,可能會導致類似《世界新聞報》竊聽丑聞行為的再現。法律隻看行為,不問動機,偷聽偷錄、媒體尋租等行為已經觸犯我國的刑律。所以,加強我國有關媒體倫理道德的法律法規建設,加大立法力度和監督強度勢在必行。
當前,我國媒體的新聞報道在文化審美方面有較大缺陷。由於我國媒體機構數量眾多,同質化又很嚴重,媒體之間的競爭往往陷入無序甚至惡性循環之中。為了吸引受眾的眼球,一些媒體把隱私當催化劑,熱衷於報道大大小小的花邊新聞,對影視娛樂大腕、體育明星、社會名流、商賈富豪不惜筆墨,抓到一點點隱私便如獲至寶不惜捕風捉影、添油加醋,無所不用其極。譬如說兩個同性肢體接觸一下,就可能被某些“小報“媒體說成是“斷背”。近年來,在諸如“王菲生子”、“張柏芝離婚”等爆炸性娛樂新聞中,有些媒體記者甚至使用非法手段追逐所謂的“獨家新聞”、“爆炸新聞”。有的媒體熱衷於“先發布、后糾正”,上演可視性極強的“連續劇”,引發國內外全民“圍觀”。
因此,此次《世界新聞報》因竊聽丑聞而停刊這一事件,為我國大陸新聞業敲響了警鐘。作為中國當代傳媒,不但應該遵守法律法規,還應該在文化審美上有更高的追求。媒體不僅僅是信息發布的平台,更是文化載體,不僅僅要傳播知識,還應該塑造社會高尚的精神價值。(作者系浙江大學傳播研究所2011級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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