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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法制專題節目的系列化操作

徐金琪

2012年11月13日14:11    來源:視聽界    手機看新聞

目前的電視法制專題節目,無論是案件,還是糾紛,最后播出的時候大多是以單集的形式出現,缺少對一個故事全面精彩的展現。許多法制新聞的報道不能提供足夠的事實信息,或者讓事實信息在同一個層面簡單重復,對於關系的把握過於簡單,總是停留在一個可以預見的框架內﹔意義不能呈現多面性,而是流於簡單甚至片面。對涉案事件的人物關系和法律糾紛,只是在較淺的層面進行簡單地呈現,沒有深入地去進行分析和挖掘,因此報道常常不能出人意料,故事也陷入老套。

某些法制專題節目的制作思維固定在一定的模式之內,甚至直接出示了模板,讓記者填空寫稿。如報道刑事案件基本如下模式:電話鈴響接到報警——偵查員趕赴現場勘查——成立專案組——領導親自指揮——刑警排查走訪埋伏——犯罪嫌疑人落網——犯罪嫌疑人坦白及懺悔——公安負責人點評。報道民事案件基本如下模式:原告說——被告說——証人等相關人說——法院審理查明——法院判決——專家點評。

實際上,觀眾對法制專題節目的要求已經不滿足於看一個精彩的故事了,他們想佔有更多的事實,聆聽更多的觀點。這就要求我們對法制事件的報道,除了有故事、有矛盾、有人物、有命運、有細節等,更重要的是多角度呈現並解讀這個事件,並且形成系列,多集展現。每集之間可以是並列關系,也可以是遞進關系,可以獨立成章,也可以環環相扣。系列化操作的電視法制專題節目可以帶動觀眾的收視期待。

電視法制專題節目系列化操作,是對一個法制新聞的多集呈現,也就是“一魚多吃”。2009年下半年,筆者在央視《大家看法》欄目中做了三部系列片,圍繞著一個事件,以連續三集的形式呈現,每集25分鐘。

1.《資料門事件》系列

第一集《驚人內幕》:廣州市某公司一位女職員向媒體曝料,說她所在的公司盜取兩百多萬業主的詳細資料,引起了軒然大波,記者介入調查。這集主要做的是事件本身,話題也是圍繞個人信息保護的話題展開的。

第二集《“反水”女人》:這集講述事件女主人公的故事,展現她與公司的職場恩怨及她向媒體曝料后個人命運的改變,分析她與公司之間的法律糾紛,並探討了如何看待曝料人的話題。

第三集《輸贏之間》:公司將媒體和這位女職員一起告上法庭,這場名譽權糾紛雖然最終女職員和媒體勝訴,但公司早已經在判決下達前“金蟬脫殼”,誰是這個事件的贏家? 這集除了解讀這起名譽權官司的判決,還對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台進行了呼吁。

2.《兩歲聾兒告殘聯》系列

第一集針對聾兒在一家愛心機構被打導致左眼失明的故事,關注殘疾兒童受傷害后的責任劃分的問題。

第二集對聾兒所在愛心機構進一步挖掘,發現不僅資質不全,而且在此事故中存在過錯。

第三集調查出當地殘聯與這個私人愛心機構的經濟利益關系,利用聾兒騙取國家撥款的這一事實。

3.《圍追城管隊長》系列

第一集《沖突真相》:在廣州番禺,近兩百多小販圍追城管隊長,指認隊長醉駕打人,然而當地調查小組的調查結論卻否認了群眾的指認,結論引起公眾新一輪的爭論。

第二集《無形壁壘》:分析圍追事件背后的原因,指出不科學的城市管理制度激化了城管與小販的矛盾。

第三集《“雙贏”策略》:當地街道辦事處曾經為了解決小販亂擺攤的問題而籌建市場,然而當地小販對這個市場不買賬,這集談論的是政府的決策與民意如何良性互動的話題。

通過實踐,筆者感受到,隻要選好角度,可以把法制事件做大做強。法制專題節目一般在15—40分鐘左右,如果系列化操作,可以提供充分、全面的信息,包括全面的事實信息、復雜的關系信息以及多元的意義信息,有足夠充足的時間來解析事件。電視法制專題節目系列化的具體操作思路如下:

1.呈現復雜

面對案件和糾紛,為了脈絡清晰,許多記者主動地打掉枝杈,以為抓住了主要矛盾,但實際上由於對某些重要事實的屏蔽,導致事件本身性質的改變。這對於當事人是不公平的,對於觀眾也是一種變相的欺騙。法制專題節目記者應該具備質疑的精神,追求真相,呈現復雜,探究案件背后隱藏的人性。這就要求記者以走訪調查的方式,向觀眾抽絲剝繭地呈現事件真相,挖掘新聞事件內在的、隱藏的關系,力爭還原事件及事件當事人以本來面目。不能隻抓一點,不及其余。

《大家看法》欄目曾經播出一部名為《房產遺雲》的系列節目,說的一位八旬老太去世,房子卻歸到其主治醫生的名下。於是,大多數媒體都認為醫生利用職務之便騙取了年近八旬老人黃玲的房產。而在報道過程中,《大家看法》欄目發現這裡面有很多謎團,記者調查了解到,這名醫生是極有愛心的一個人,在為黃玲老人治療的七個月過程中,與老人產生了親如母子般的感情。但是由於他自身的弱點,比如為遮擋眾人耳目,而將老人贈與他的房產違規變成“買賣”的形式,而之后的一系列謊言也讓他陷入尷尬的境地。這樣的報道對醫生進行了還原,在接受採訪過程中,醫生認真地剖析了自己由於內心的貪婪和無視法制的觀念,造成目前官司纏身的惡果,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反思。

2.展現舞台

為了讓電視法制專題節目更具魅力,記者不能隻局限於事件中的法律因素。任何法制事件直接原因背后都存在間接原因,記者應該通過事件的標本去追索到體制、文化、個體及社會心理層面,表現出新聞事實的厚度和歷史縱深感。

3.引發思辨

是否具有思辨色彩是系列化報道的靈魂,在報道過程中要充分展現出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沖突。法制專題節目應該是以感性的方式傳達理性的新聞信息。對於法制事件的提問,在問向所有當事人的同時,也問向自己,問向觀眾。在講故事的過程中,記者有義務帶著觀眾去一起去思考,從而引發觀眾表達的欲望。記者或質疑事件中的破綻,或道明最關鍵的真相,或解讀核心的法律關系,或者對制度的缺陷發出呼吁。

對於發生在四川省的因拆遷而引發的唐福珍自焚事件,央視《新聞1+1》欄目進行了兩集的報道,第二集的報道《拆遷變法,正在加速》中搜集了關於此事的各種觀點,演播室內專家也就此提出相應的建議:拆遷條例的修改,必須要在保護私人的合法財產權利與推動社會健康有序發展之間,找到一個最妥當的均衡點。

電視法制專題節目除了提高公眾法律意識、普及公眾法律知識以外,應該搭建溝通和理解的平台,促進政府與公民的良性互動,為每個角色都提供發言的機會﹔從法律等角度來發表意見,找出解決問題的合理途徑。

4.前瞻預測

電視法制專題節目應該努力把握時代的脈搏,對已經發生的事實與觀眾互動,盡力預測其未發展方向。對新聞事件具有建設意義的N種猜想也是一種新聞評論方式。

電視法制專題節目如果能夠系列化操作,打出一套組合牌,這套組合牌的深度就可以從各個節目所選擇的角度中體現出來,隻有這樣的組合性報道,才會形成強大的影響力,節目的力度也從而體現。

(作者單位:中央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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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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