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新聞節目如何科學進行輿論監督--傳媒--人民網
人民網>>傳媒>>傳媒專題>>傳媒期刊秀——《視聽界》>>2012年第5期

電視新聞節目如何科學進行輿論監督

趙浩嵩

2012年11月13日16:50    來源:視聽界    手機看新聞

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作為權力制約體系有機組成部分的新聞輿論監督,與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一起,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監督體系。正確認識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和充分發揮其作用,對於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新聞輿論監督的功能和作用

(一)新聞輿論監督的功能

新聞輿論監督具有社會監測和社會控制職能。新聞輿論監督反映時弊,反映公眾對問題、事態的意見,並動用更多的社會輿論,目的是消除陰暗面,使負面現象向正面現象轉化。新聞輿論監督的監測功能是指新聞媒體把社會納入自己的視野,通過新聞傳播,不斷地反映社會熱點、焦點問題以及各類社會信息,以高度的敏感性抓住社會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重要問題,從而引起社會的警覺和重視。新聞輿論監督的調控功能主要表現在對公共權力的制約與抗衡。任何公共權力的正當行使都離不開監督,新聞輿論監督代表著多數人的意志,是最民主、最符合民意的權力,因而能夠承擔起對公共權力進行制約與抗衡的任務。新聞媒體通過輿論監督對各種濫用權力的行為進行不留情面的揭露與批評,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引導大眾的參與權、形成對濫用權力者及其權力行為的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使有關方面不得不採取行動來滿足公眾的意願或平息公眾的情緒,達到制約與抗衡的目的。

(二)新聞輿論監督的作用

新聞輿論監督是一種借助於新聞傳媒所傳播的事實而形成的公眾輿論,它所憑借的並不是帶有強制性的行政權力,也不是法律法規的威懾力,而是由事實的廣泛傳播所形成的輿論力量。動用輿論力量干預社會生活,這本身只是對社會的一種“軟控制”,但它的威力又是巨大的。2003年“孫志剛事件”顯示了輿論監督對社會進步的巨大影響。大學畢業生孫志剛因未辦暫住証被廣州公安機關收容,並在收容所非正常死亡,竟然沒有一個機關或個人對此事件負責。此事經《南方都市報》、《南方周末》等多家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各界和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和關注,使實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散辦法》被廢止,收容遣散制度被取消。新聞輿論監督在健全社會監督機制、促進社會穩定和改革發展、推進社會民主決策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1.新聞輿論監督促進社會監督機制健全。國家要保証公共權力尤其是政府權力的正當行使,必須建立強有力的社會監督機制,以便有效地防止權力的濫用和腐敗的滋生。社會監督機制是一個綜合系統,它包括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黨內監督、群眾監督等許多方式。這些監督方式各有區別,但又相互聯系補充,形成一個監督網絡,從而保証社會的有序運行。新聞輿論監督之所以能成為社會監督機制中的重要方式,就在於這種監督機制是通過新聞媒體表達民意,反映民情,彰顯良知,是一股十分重要的公眾的民主力量。通過新聞媒體形成輿論的壓力,往往會比較容易地促使不公的消弭和對失誤的矯正。

2.新聞輿論監督促進社會穩定和改革發展。首先,社會穩定離不開新聞輿論監督。穩定靠民心,人民群眾心平氣順,就是穩定的基礎。社會穩定需要“安全閥”、“出氣口”,輿論監督就是平衡群眾心理的“安全閥”,理順群眾情緒的“出氣口”,能化解因社會矛盾積累而在群眾中形成的不滿情緒,促使矛盾問題向積極方面轉化,使問題得到及時解決。其次,改革發展也離不開新聞輿論監督。在我國改革發展進程中,會涉及到新舊體制的轉換,利益格局的調整,收入分配的變化,這勢必會導致社會熱點的增多。社會問題客觀存在,問題要正視而不能掩飾回避,錯誤應糾正而不能姑息,時弊要鞭撻而不能回避。這正需要新聞輿論監督來揭示社會弊病,促進掃除改革發展中的各種障礙,以求得社會事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3.新聞輿論監督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決策。新聞輿論監督的對象主要是一切權力和公共服務,其重點在權力和公共服務組織和決策者、執行者。輿論監督要求監督對象自覺地把自己的決策依據、決策過程、決策效果告知群眾,要求決策機構賦予公民有參與討論建議、評價決策的權利,賦予公民對錯誤決策和官員的不良行為有公開揭露和批評的權利。新聞輿論監督能夠適時傾聽民聲,了解民情,順從民意,維護民權。在包括新聞輿論監督在內的社會監督機制下,國家政權機關和公共服務機構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為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奠定了基礎,有利於形成和諧融洽的政治環境、社會環境。

二、當前電視新聞實施輿論監督的現狀

電視新聞在政治和社會生活領域實施輿論監督的廣度和力度較大,往往以平民的視角、民生的價值取向關照普通百姓的生活,通過有說服力的素材,反映某一問題的起因、發生、發展及其內在有機聯系,從而推動問題的解決,揭示事物的本質,為同類問題的處理提供借鑒。有學者甚至將“解氣”(實施輿論監督)與“解惑”(提供服務資訊)、“解悶”(提供娛樂)一起,稱作電視民生新聞的三大特色。

毋庸諱言,電視新聞欄目在進行輿論監督時也時常出現一些偏差,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監督意識泛化

有些記者和主持人在實施輿論監督時出現角色錯位,有意無意地充當起了“輿論法官”,動輒對事件和人物進行“媒體審判”,或者以輿論監督代替正常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一些民生新聞欄目在報道中常出現這樣的情況:記者接到熱線投訴后,僅對一方當事人進行了採訪,就匆忙對事情定性,而且本著同情弱者的心理對另一方大加韃伐,似乎批評不犀利,不讓老百姓聽得過癮,就不足以顯示民生新聞的力量。這些新聞雖然聽著解氣,卻極有可能背離客觀公正的新聞原則,甚至干擾正常的司法和行政。西安藥家鑫殺人案還在審理過程中,很多媒體就集中“火力”進行“監督”,不少媒體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大量轉述律師的“爆料”,將藥家鑫描述成“官二代”、“富二代”,煽動群眾情緒,引發媒體和網上一片喊“殺”聲。輿論的壓力客觀上對司法判決產生了一定干擾。

(二)重情緒宣泄輕問題解決

一些輿論監督類報道蜻蜓點水,過於側重對假丑惡的揭露和情緒化的宣泄,而缺少對事件原因理性的分析和對問題解決路徑的探討。我們在很多民生類欄目中常常看到對佔道經營、環境臟亂、制假售假等現象的監督,評論也是“義正詞嚴”,但這些報道往往是同一現象或問題換了時間和地點的重復,觀眾初看還有些興趣,覺得“解氣”,可時間一久就麻木了。這種淺層、平面的“監督”不僅沒有起到效果,還會影響黨和政府,以及媒體自身的形象。

(三)以獵奇為目的實施監督

由於收視率的壓力,少數民生類欄目將獵奇和感官刺激作為實施監督的出發點,似乎不“黑”不“亂”就沒有報道價值。為了吸引眼球,有媒體在報道中對各種社會陰暗面纖毫畢現、大肆渲染﹔有媒體刻意強調當事人身份,並將此作為“賣點”,迎合民間的仇官、仇富和仇警心理﹔甚至有媒體不惜人為制造“黑幕”進行“揭露”。前些年轟動一時的北京“紙箱餡包子”丑聞就是一個極端例証。 (四)由於各種利益關系進行選擇性監督

隨著廣播電視產業化的不斷深入,媒體與社會各界的利益聯系日益增多,這客觀上導致了我們的新聞欄目在進行輿論監督時投鼠忌器、捉襟見肘,對各種社會現象或新聞事件根據相關單位與本媒體利益關系情況區別對待,出現“打遠不打近、打疏不打親、打下不打上、打小不打大”等現象。例如,房產行業是很多地方媒體重要的廣告源,有媒體就曾在內部硬性規定“對房地產開發商一律不曝光”,這導致很多市民遇到房產質量糾紛時在媒體投訴無門,有人因此諷刺相關媒體“隻打蒼蠅不打老虎”,大大影響了媒體的公信力。

三、電視新聞如何科學開展輿論監督

批評和建設是輿論監督的兩面。展開批評報道的出發點,是匡正時弊,解決問題,促進工作,是建設性的批評。從這個角度說,輿論監督與輿論導向兩者是相互依賴,相輔相成的。如果監督類報道具有明顯的建設性目標,就會取得良好的傳播效果,也會實現輿論監督的目的。

今年3月,揚州電視台“關注”欄目對少數地下黑作坊利用“豬下水”熬制銷售“地溝肉”的情況進行了曝光。此前,記者跟蹤了近一年時間,從材料源頭到加工作坊,再到下游菜場、飯店,將“地溝油”的產銷鏈條一一查清,拿到了“鐵証”。節目播出后,記者與執法部門聯合出擊,將“地溝油”生產鏈條一網打盡。不僅如此,欄目還對相關部門在監管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政策性缺陷進行了深入反思,揭示出問題的根源在於對生豬屠宰的多頭管理導致“誰都可以管、但誰都不管”。報道播出后,政府很快對管理機制和制度進行了改進。節目看得准,說得透,充分發揮了電視報道的“透視”潛力。雖說“曝”了政府相關部門的“光”,但我們著眼於解決問題,在曝光的同時,對各部門改進工作的情況進行了濃墨重彩的報道,維護了政府形象,因此報道不僅沒有受到非議,反而得到了黨委政府的高度肯定。

(二)始終堅持“以事實說話”的原則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新聞之道在於求真,輿論監督必須完全真實,這是輿論監督的基礎。隻有讓事實說話,讓採訪對象說話,這樣的監督才有說服力。堅持真實性原則要做到:一是事件真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等要准確無誤,事件中人們的所行、所言、所思、所感要真實可信,避免杜撰事實或合理想象。二是客觀公正。判斷是非、評價事物要以黨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為標准,防止主觀臆斷,感情用事。對有爭議的問題要全面、辯証地觀察和分析,充分考慮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善於聽取不同意見,堅持以理服人。三是把握事件的本質,抓住要害。要從本質上搞清楚輿論監督的事實,不夸大,不縮小,不歪曲,不片面。

(三)講究輿論監督的方式與方法

新聞媒介是黨委、政府和人民的“喉舌”,輿論監督的目的是推動社會進步,維護黨、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絕不能為批評而批評。批評什麼,怎樣批評,都要有助於解決問題,有利於維護黨和政府的威信。新聞媒介在加強輿論監督力度的同時,還要講究輿論監督的方式、方法。面對社會上存在的問題以及人民不滿意的事情,媒介一定要注意區分不同性質的新聞事實,以不同的方式加以報道處理。對於人民群眾切齒痛恨的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媒介應旗幟鮮明地予以揭露和批判﹔對於黨和政府工作中的失誤,媒介應負起監督、批評之責,但不是火藥味越濃越好,其動機必須是善意的,目的是解決問題﹔對於改革開放中出現的人民群眾不滿意的新問題,如果客觀條件不具備、暫時無法解決的,或體制未理順、政策不配套導致的,新聞媒介固然要為群眾利益著想和呼吁,也要注意向群眾做好解釋工作,取得群眾的理解和配合。

揚州電視台“關注”欄目在進行輿論監督時,就特別注重對報道下落的跟蹤,盡可能報道有關部門正確對待批評、妥善解決問題的情況。去年9月,《關注》欄目報道了江都某企業偷排污水、導致附近農田遭殃,而當地環保部門監管不力的事,由於証據確鑿,採訪全面,被“曝光”單位心服口服,立即對此事進行了妥善處理,企業以此為契機加強了環保設施建設,環保部門向社會公布了監督熱線,還公開聘請兩位向我們舉報的村民作為自己的行風監督員。對這些情況欄目又進行了跟蹤報道。它不僅顯示了當事單位正確對待批評、勇於改正錯誤的良好作風,也體現了媒體的社會責任感,增強了觀眾對政府的信心。

(作者單位:揚州廣電傳媒集團(總台))

分享到:
(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