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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所持記者証一律注銷

另含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廣告公司人員 明年1月15日起專項清理兩個月

2012年12月12日08:41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新華社電 針對近期新聞記者証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新聞出版總署日前下發通知,決定從明年1月15日起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專項清理,全國新聞單位要對本單位所有持新聞記者証人員徹底清查,做到所有人員逐個審核,不符合條件人員一律注銷。其中,重點包括檢查各新聞單位是否存在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廣告公司人員、企業家等非本單位人員辦理新聞記者証的情況。

  此外,核驗重點還包括各新聞單位是否存在為本單位的黨務、行政、廣告、發行等非採編崗位工作人員辦理新聞記者証的情況﹔是否存在未注銷離崗、離職、離退休人員的新聞記者証的情況﹔是否存在為有新聞採編不良從業記錄的人員辦理新聞記者証的情況﹔新聞記者証持証人員本年度內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報刊記者站記者是否存在持本部新聞記者証的情況。通知還要求,各新聞單位建立健全新聞記者的微博管理制度,規范新聞採編人員的職務行為,全面加強新聞記者隊伍管理。

  ■年檢改變

  報刊須在本刊公示記者

  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年檢不同以往,提出了很多具體要求,例如,各新聞單位要成立新聞記者証年度核驗工作小組,由本單位人事、黨委、紀檢等部門工作人員和群眾代表組成,專門負責年度核驗清查工作,以及各新聞單位工作小組完成清查后,要將相關名單在本單位媒體的顯著位置上公示,其中報刊出版單位須在本報刊上公示1次,其他單位須在本單位網站首頁上公示10天,並公布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舉報電話,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處理辦法

  發現違規可以停職免職

  根據通知,對在自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由各新聞單位自行糾正,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教育,由主管單位和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建立違規備案檔案,進行內部批評教育﹔對在自查后被主管單位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發現的違規問題,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做出行政處罰,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通報批評,同時由主管單位對新聞單位的分管領導及主要負責人做出停職、免職等行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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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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