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14日專電(記者白瀛)在湖南衛視1月25日播出的《我是歌手》中,羽·泉以一首《燭光裡的媽媽》讓在場許多觀眾落淚,並獲得當場冠軍。然而湖南衛視卻涉嫌侵犯歌曲作者著作權。詞作者李春利14日在京告訴記者,在5月發出律師函后,近日終於收到了節目組發來的致歉函。
節目組在致歉函中承認,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第二期節目中,在沒有及時和李春利取得聯系的情況下,節目組改編了歌詞並由歌手演唱了《燭光裡的媽媽》,並由於疏忽大意,節目播出時屏幕上歌曲詞作者署名為“王健、李春莉”,而事實上李春利是該歌曲唯一的詞作者。
據李春利介紹,節目中歌詞修改有8處,如“媽媽”被改為“媽”,“女兒”被改為“孩兒”,“不願”被改為“不能”,“為何失去光華”被改為“不要失去光華”,“走過春秋冬夏”被改為“怎能走過春秋冬夏”。
她說,這首歌是專門為女聲創作的,段品章、張強、毛阿敏是最早演唱的歌手,如果演唱者換成男聲,歌詞就需要改變。2012年姜育恆將這首歌收入其專輯《愛的痕跡》時,曾專門征得李春利同意,將“女兒”改成了“孩兒”。
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出示的一份証明顯示,《燭光裡的媽媽》曲作者為“谷建芬”,詞作者為“李春利”——而非“李春莉”。
節目組在致歉函中說:“對此,《我是歌手》節目組向李春利老師表達誠摯的歉意!請李春利老師諒解!《我是歌手》節目組是一個年輕的節目團隊,對音樂有著崇高的熱愛。節目組改編歌曲的初衷,也是希望觀眾能在聽歌的過程中感受音樂帶來的心靈感動。節目中歌手對《燭光裡的媽媽》的改編和演繹,感人至深,催人淚下,都與原作者李春利老師的作品魅力密不可分。”
李春利說,多年來自己被侵權的事時有發生,但這是她第一次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我覺得他們不僅是在向我道歉,而且是在向整個行業道歉。我認為這件事很有意義,相信是文藝工作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個起點。”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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