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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請當事人》的調解職能

達彤

2013年07月23日12:25    來源:視聽界    手機看新聞

2012年3月,南京廣播電視集團以《有請當事人》(以下簡稱為《有情》)為載體和命名,成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將堅持了十年的民間調解上升為具有法律效果的司法調解,積極探索運用人民調解原則、程序、方式,開展電視調解新途徑。至2012年底,已現場調解矛盾糾紛260多件,接待當事人近800人次,調解成功率達七成以上,受到社會各界的贊譽。這種全新的運作機制為欄目組和司法系統帶來了巨大的社會影響,大量調解成功的實例証明,全新的合作機制為雙方都帶來了可持續發展的契機,為政府部門和媒體的合作提供了范本。江蘇省司法系統將這一合作模式向全省推廣。

媒體的傳統定位是“渠道”和“平台”,通常情況下,媒體搭台,政府和公眾來唱戲。在新的歷史時期,政府和公眾對電視媒體給予了更高的期望值,欄目和主持人不再只是播報的工具,而是具有介入社會事務的職能。人民調解員團隊、心理專家、社會學專家加入,共同組成了《有請》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議事團隊,《有請》不再只是一個電視欄目,而是成為了一個全新的有權威性的切實為公眾服務的運作主體。當然,媒體沒有能力包打天下,更不能替代政府的行政職能,電視媒體職能的創新更多地表現為參與社會管理的合法化以及參與程度的深化。欄目組幫助丁之榮老人與子女制定了晚年贍養計劃,幫助好思功和劉素珍夫妻倆重新牽手,幫助打工者鄧世勝獲得了9萬元工傷賠款,幫助房東陳偉和房客高明兆解決了由一張無限期租房合同引發的尷尬事件。每一張蓋上了《有請》人民調解委員會大紅印章的協議書都是新職能的具體體現。社會職能的改變,給電視媒體帶來的是公信力的增強和欄目的可持續發展。

當一個電視欄目變身為欄目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結合體時,無論是它的公信力、社會職能還是影響力,都是原先的電視欄目所不能比擬的。在這個過程中,電視媒體的角色和定位在悄然發生變化,從單純的“觀察者”、“傳播者”變成了主動發現矛盾、走進矛盾、以春風化雨般的方式化解矛盾、身體力行地參與社會建設、推動社會和諧的“參與者”與“推動者”。這種角色的轉變不僅體現了主流媒體的擔當意識,也讓媒體切實地履行了社會責任和社會使命。2012年7月, 31歲的男子小張遇車禍身亡,留下了兩個月的嬰兒,他的父母和妻子因為對120萬賠償款的分配態度不一,希望《有請》人民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解。對於此類事件,作為電視欄目存在的《有請》側重於對法律知識的解讀,進行法律援助,盡到“傳播者”的責任﹔而作為人民調解委員會存在的《有請》卻有著不一樣的使命和社會責任。在主持人、記者和人民調解員近一個月的努力下,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大家在不傷和氣的情況下為孩子的未來做出了好的規劃。

(作者單位:南京廣播電視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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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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