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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鴿申請李某某案公開審理 申請書署名用藝名無效

張媛

2013年07月29日06:45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昨日下午,夢鴿家法律顧問蘭和律師在微博、微信上發布了夢鴿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書,申請法院公開審理李某涉強奸案。

  申請書中說,為了使案件得到客觀公正的審理,還原事實真相,作為被告人李某的監護人,現懇請公開審理,讓案件所有証據、事實和辦案經過透明公開,切實接受法律、公眾和輿論檢閱。

  近日,蘭和律師一直預告將發布爆炸性消息。他在昨日下午表示,“近日,夢鴿將向法庭提交申請,要求公開審理李某案,讓事實、証據和辦案過程一律公開化,接受全社會監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眾對其家庭和司法的雙重誤會。一切讓事實和証據開口說話”。

  由於昨日是周末,記者未能獲得海澱法院的意見。

  此外,申請書還披露了被告人全名。對此,記者多次撥打蘭和電話均無人接聽。此前在蘭和的聲明中也一再使用李某本人真實姓名,蘭和的解釋是此案已經人盡皆知,再強調“李某”已經欲蓋彌彰。

  ■ 觀點

  1 是否公開審理 李家說了不算

  對此,本案被害人律師田參軍表示,最高法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明確規定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本案中不止李某一個未成年人,此外本案存在性侵犯屬於涉及隱私案件,從保護被害人楊女士角度考慮也是法律上明確規定的不公開審理范圍,相信李家的申請不會得到法院准許。

  今年新刑訴法實施后,最高法重新明確司法解釋,即開庭時被告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所在學校可派代表到場。

  2 落款用藝名 申請書無效

  這份申請書主文全是打印體,只是落款處為手寫體的“夢鴿”二字,這一點也引發一些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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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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